唯有规矩成方圆_以规矩成方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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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规矩成方圆
纪律这个词,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提出来了。《左传·桓公二年》里记载:“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元朝大臣耶律楚材也讲到“兵行从纪律,敌溃自奔忙”,讲了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古代还有“兵当先严纪律,设谋制胜之后”之说,认为纪律的重要性胜过一切。
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统一、确保党的路线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作为一个有70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邓小平在《一靠理想二靠纪律才能团结起来》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那我们的革命怎么能够成功?我们的建设怎么能够成功?”十八大《党章》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作为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有遵守纪律的修养。党的纪律是建立在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基础之上的,是对共产党员这个先进群体的特殊要求,具有高水准的规范作用。作为一名党员、党的干部,必须在国家法律以至厂规的规范内行事,一同时必须遵守觉的纪律。/ 14
党的纪律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各种党内规范的总称,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遵守的行为准则。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将一事无成。”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中指出,无产级政党在夺取政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的整个斗争中,都必须有极严格的集中制和铁的纪律。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共同奋斗目标、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纪律的有机整体。党的纪律一方面必须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主动遵守来实现;另一方面又离不开强制性的作用,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纪律的特权,需要通过对党内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来维护。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我们才能无往而不胜。
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党内各项规矩。无论职位高低、资历深浅,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有的人觉得纪律规定是给别人制定的,是远离自己的东西;遵守纪律也是别人的事情,“我”不必那么受约束。这实际上是缺少纪律修养的表现,等于自己弃守防线,让坏的东西乘虚而入。
在这方面,革命导师和领袖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有一次,列宁走进斯莫尔尼宫,新来的卫兵不认识列宁,要检查他的通行证。旁边有一个人对卫兵说:他是列宁同志,还要检查吗?列宁说:他做得对!并且掏出了通行证给卫兵看。还有一次列宁去理发,理发的地方已经有很多人在等着,列宁就去排在最后面。别人争着请他先理,他都谢绝了。他说:“谢谢同志们,这样不好,制度/ 14
是我们自己定的,我们就应当遵守”
延安时期,有一次,毛泽东到中央医院探访一二0师政委关向应。他们热烈地握手,轻轻地谈话。忽然窑洞的门推开,走进一位女护士:“同志,很对不起,病人需要安静,医生吩咐过了,不能会客。”毛泽东点着头说:“啊,对不住,我原来不知道医生有这个吩咐。”说着便站起来,安慰了病人告别了。后来,护士小刘得知刚才来的是毛泽东,敬佩地说:“毛主席这样严格遵守制度,又那样和气„„”
延安时期以来特别是建国以后,国内外人士给毛泽东赠送了不计其数的礼品。只有极少数几件,如西哈努克亲王送的公文包,齐白石送的砚台,被毛泽东留作自用外,其余一切都照章交公并造表注册。
刘少奇坚持遵守制度,严于律己,从不特殊。他的孩子们上学、买东西、逛公园,从没使用过公用车,更不用说使用他的专车了。为了给孩子们作榜样,一次,刘少奇去西单长安戏院看戏,他不坐车,而是从中南海走去的。1961年王光美生潇潇的时候,工作人员认为可以用刘少奇的专车接她出院。可是,刘少奇坚决不同意,工作只好用公用车去接,并按规定付了打车费。
香港的自由度较高,但对人们的纪律、法律的约束并不少。当年董建华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带头遵纪守法。他在家产申报表第3页的礼物申报表中,坦诚地申报了有关人士赠送的“两支英雄金笔”、“《邓小平影集》珍藏本”等礼物。至于他自己希望/ 14
保留的礼品,将会根据库物属的估价付款购买,其收益也赠给慈善机构。
如此约束自己,是不是没有自由了?从表面看,二者是不相容的:受约束就没有自由;一讲自由,就不应受约束。实际上二者谁也离不开谁。邓小平强调:“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画圆离不开规,画方少不了矩,规和矩好像是对画圆画方行动的约束。但实际上,有了规和矩才能画圆就圆,画方就方。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也是如此。有了纪律,才能使人们获得真正的自由和快活。不遵守纪律就会添乱,人们就会失去自由和快活。如果工厂没有纪律约束,就连起码的人身安全都不住。如果马路交通没有“红灯”“停”的约束,也就没有了“行”的自由,就会发生流血惨剧。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社会,无论哪个国家,都不能没有纪律。莎士比亚说得很深刻:“只要把纪律的琴弦拆去,听吧!多少刺耳的噪音就会发出来,一切都会互相抵触。”歌德说得好:“一个人只要宣称自己是自由的,就会同时感到他是受约束的,如果他敢于宣称自己是受约束的,他就会感到自己是自由的。”正如一位哲人所说:“人的自由并不仅仅是在于做他愿意做的事,而在于永远做他不愿意做的事。”党员干部如果去追求纪律规定之外的“自由”,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坏事,终究有一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这样的人也就没有自由可言。李真被执行死刑前,对采访的记者说:“今后不要说国外那些旖旎风光,就是白洋淀的芦苇,我可/ 14
能都很难再见到了。自由,真是别时容易见时难呀„„我现在什么都可以不要,只要自由,哪怕是一个月的自由,甚至是两天的自由”。
江苏省邳州市一名领导干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的96岁高龄的母亲后来听说儿子犯法,被罢官人牢,顿时急出了一场大病。他在母亲乘面包车颠簸数百公里来探监时,心如刀绞,泪如泉涌。他告诉记者,有多少个夜晚,他想起老母,就泪湿枕巾,难以入眠。他对自己的犯罪痛悔不已,悔不该贪图享受,做金钱的俘虏;悔不该不好好学法,跌入犯罪的深渊。他让记者转告世人:一个人什么都可以失去,就是不能失去自由。
宿迁市有个领导干部因犯受贿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其任职期间,报纸懒得看,党纪政纪条规不认真学,是地地道道的法盲一个,对人家因有所求而送上门的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钞票,也敢往口袋里揣,越收胆越大,终于跌进犯罪的深渊,可谓“船到江心补漏迟,事到临基悔已晚”。
某市一名领导干部在即将退休的几年里,吃了败仗,受贿20余万元。这个人是一个典型的法盲、纪盲:在宣布开除其党籍时,他要求:能不能不开除我的党籍,哪怕多给我留觉察看几年也行啊!这位有35年党龄的领导干部,竟不知道留党察看最长时间是两年。他以为受贿20多万元只要说出来、退回来就没事了。
贞观四年,唐太宗对公卿大臣们说:你们如果能够小心谨慎,奉公守法,经常像我敬畏天地一样,不但百姓安宁,你们自己也/ 14
常得欢乐。
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是继汉王刘邦以后又一位贫民出身的皇帝。《明史杂俎》里有一则杂记:一日早朝,朱元璋忽然血左右群臣提出一个问题:“天下何人最快活?”有言功高盖世者最快活,有言位居显赫者最快活,有言金榜题名者最快活,有言富甲一方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均不满意。沉默了片刻,一个叫万钢的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顿时大悦,夸赞万钢的见解“甚是独到”。
所谓法度,大的方面讲是法律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从小处说,是纪律和纪律具体化的规章制度。
法纪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不可亵渎性。大凡守法度者,为人处事必然讲求规矩方圆,不干违反法度的事,在法律这个“矩”之内,“从心所欲”,也就用不着提心吊胆,更不用着东窗事发坐大牢,自然也就能活得自由自在,睡觉也踏实,可谓“身正心安魂梦稳,天知地鉴鬼神钦”。违法犯罪的人,可以在短时间内活得自在,其结果大多落得个身陷囹圄、悔不该当初的结局。江青说过:“和尚打伞——无法(发)无天”,结果受到党和人民的公正制裁。
党员在纪律的修养反映着党员对党的纪律的认识程度、理解程度和贯彻执行的自觉程度。刘少奇认为,加强共产党员的组织纪律的修养,是共产党员修养的重要内容之一,他认为,党的组/ 14
织纪律性,就是用无产阶级的组织原则,去克服非无产阶级在组织上的不良倾向,就是要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确处理党员与党的关系。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党员必须处理好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要坚持党内平等,反对高人一等的特权思想。同时,在组织生活中,又必须坚决执行民治集中制,做到“个人服务组织,少数服务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四个服从的基础是个人服从组织,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就是一旦形成了集体的决定,就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绝不允许背着组织另搞一套。对那些不遵守纪律的人,要及时进行教育;对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的人,要分清情节,予以处分。
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文化、多种价值观、多种生活方式必然要产生和形成。但共产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用铁的纪律来维护党的先进性,艰苦奋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意识淡薄,在考验面前打了败仗。有的党员干部不遵守政治纪律,自由主义泛滥,不分场合滥发议论,热衷于传播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有的原则问题上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甚至丧失党性原则,跟着错误的东西跑;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不守规矩;有的用公款吃喝玩乐,把出入歌厅酒楼、涉足色情场所、追求感官刺激当做最好的享受;有的随着职位的升迁和地位的日渐显赫,觉得“守法度”不快乐了,总想成为“自由人”,成为特殊任务,于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顶风违纪,结/ 14
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成克杰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而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惩办成克杰昭示人们,在社会主义中国,绝对没有超载于党纪国法之上而有绝对自由的特殊人物,绝对没有因腐败而能得到豁免、总是“风光”的领导干部。只要触犯刑律,不论是什么人,也不论他的地位有多高,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
南方某市有个能力很强的人,32岁任某大酒店的总经理,很受人尊重和佩服。他还有个温馨的小家,其乐融融。然而,由于他放松了思想改造,纪律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诱惑,侵吞公款,收受贿赂。他的同事案发后,他每天都被悔、恨、怕包围着:怕昔日的风光一去不返,更怕法律的无情制裁。每天只能靠安眠药来入睡2—3个小时。后来,他逃到国外,先后到过东南亚、北美等10多个国家,但他根本感受不到快活。——他无法忘记自己的过去,无法忘记自己是个罪人,每天生活在过去的阴影里,再加上远离亲人的痛苦,每一天都像在监狱中煎熬,感到度日如年„„
由此观之,一个人忠诚于党的事业,不做有损于党和人民之事,不做有愧于良心之事,就会感到心里充实,夜间就能坦然入睡。反之,如果不遵纪守法,发生收取不义之财等错误时,心中往往忐忑不安,一有风吹草动心里就不踏实,是一种以暂时的风光、片刻的欢愉换来终身痛苦的“快活”。如果不警醒、不改弦更张,总有一天会触礁沉没,一败涂地。/ 14
党员干部要“有所为”,又要“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保证“有所为”。做到“有所不为”,须确立“有所怕”的意识,有一种畏惧心理。清代学问家纪晓岚有句名言:做人要记住一个“怕”字。法国前司法部长皮埃尔·汉纳认为:“恐惧就是理智的开端。”美国政治哲学家阿伦德·汉纳认为“恐惧是生存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情感。”锡金有一则谚语:“恐惧感和羞耻心能使人不为非作歹。”西汉刘向说过:“明主者有三惧,一曰处尊位而恐不闻其过,二曰得意而恐骄,三曰闻天下之至言而恐不能行。”作为党员干部,应当经常用“怕”字来约束自己,怕违纪违法,怕有愧于党和人民。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临深渊、履薄冰的心态,努力预防问题的发生。邓小平同志有一段精彩论述:“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的共产党人,为完善自己,竟有如此之多的“怕”。无产阶级革命家任弼时在世时就有“三怕”:怕工作无成绩,怕挥霍浪费,怕请客送礼。“官有所畏,业有所成”。如果无视党纪政纪,把党纪政纪当作吓唬鸟儿用的稻草人,放纵自己的私欲,让富贵所淫,被金钱所惑,被美色所迷,任性而害了别人,也糟蹋了自己,不可能有好的前途,更不可能“风光”。
某企业有个经理,因贪污受贿巨款,心理压力很大:吃饭饭不香,睡觉觉不实,后来得了心脏病,随时都有“呜呼哀哉”的可能。于是请名医、吃好药、拜神佛,可惜均不见效。无望时,/ 14
不懂医学的妻子劝他:你下决心去掉那块心病,病就会好的,一条命值多少钱!于是主动交待了贪污、受贿问题,退回了赃款,受到了宽大处理,缓解了心脏病。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应对党纪国法有畏惧心理——把党纪国法视为“高压线”,时刻意识到高压线电力强大而碰不得,碰它就立即会电伤,会有生命危险。生怕违法法违纪,这是守则、有修养的表现。
“善恶到头终有报,古往今来放过谁”。许多事实说明,违法违纪行为对己对人都有危害性。违法违纪行为迟早会被发现,轻则毁掉自己的前程或丢掉饭碗,重则锒铛入狱,失去自由,甚至被送上断头台。“一个犯罪,全家受罪”,不但自己无脸见“江东父老”,还连累父母妻儿担惊受怕,饱受精神上的痛苦,直不起腰杆。其次,违法违纪者折寿。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损健康,因为作案人心理压力很大,时刻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东窗事发,因而惶惶不可终日,一有风吹草动就如惊弓之鸟。可见,这是对自己生命的一种不负责的短期行为。
美国一位科学家多年研究得出,违法犯罪人员都不长寿,其寿命要比正常人大大缩短。据2000年第8期《明鉴》刊物载文,巴西马丁斯医师经10年研究得出结论:有腐败行为的人容易得癌症、心肌梗塞、过敏症、脑溢血、心脏病等等。他分析说:“人在违反伦理道德准则时,精神和身体就会受到自体的攻击,最终导致生病,甚至死亡。”他证实,在被调查的583名腐败官员中,/ 14
70%的人心理状态极差,经常服用镇静剂。由于心理状态失衡,整日想的是如何算计别人,敛取钱财,同时又怕有人来查他,听到一声咳嗽,也会惶然,造成体内的激素分泌紊乱,易患各种绝症。
这些年来,极少数党员干部践踏党纪政纪的错误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警示我们:把党纪政纪抛到脑后,不依章依规办事,容易使党员干部因失去约束和监督而蜕化变质,损害党的形象,动摇人民群众对党的领导的信心。李真入狱后对记者说:“我觉得许多人缺乏遵守制度规定的意识,就像开车闯红灯、加塞儿一样。有些官员出事,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官员缺乏遵守制度的意识上”。
改革开放的实践经验表明,不应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政纪对立起来,不能认为严肃执纪是“左”的一套。党的纪律极为重要,它的政治作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和任务的实现。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纪律。
作为党员干部都应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的模范,树立“七忧”意识,防止“七个拿下”:一忧交友不慎重,被影响拿下;二忧亲友不守法,被连带拿下;三忧用人不妥当,被牵连拿下;四忧执法不严明,被投诉拿下;五忧作风不检点,被闪失拿下;六忧办事不认真,被失误拿下;七忧规章不遵守,被过错拿下。年轻的干部更应自觉地加强纪律修养,在每一项工作中,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上,在每一个工/ 14
作细节上,都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能干事、不出事”。管住自己的头,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脚,把纪律、法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做到时刻警醒,不能满足于良好的自我感觉。
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要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给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大问题要请示或报告,不能擅自作主张,各行其是,绝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中央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自留地”,不能在执行有关政策时对自己不利的,便搞所谓“变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更不能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规定搞阴奉阳违,玩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伎俩。要顾全大局,自觉克服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和分散主义倾向,做到令行禁止。习近平指出:“要规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重大举措的出台,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和活动岸炮,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搞独断专行,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遵守纪律、听招呼。越是深化改革的时候,越不能打“擦边球”,钻政策的“空子”,不应取钱财不要取。无论掌权还是不掌权,无论是有人监督还是没有人监督,都要言行一致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 14
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就会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将他律变为自律,进而转化为自身的道德要求,形成较强的自律能力。
做到遵纪守法,还要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不能因为有些违反纪律的人是自己的好朋友、老同学,一时犯纪律就听之任之,不要因为违反纪律的身边同志“抬头不见低头见”,就息事宁人、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放松纪律要求,也不要因为违纪违法者是能量大的“能人”、有影响的“名人”、处于重要岗位的“要人”,就姑息迁就,——应不计较私人情面,坚持一视同仁,按照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邓小平指出:“所有的共产党员都要增强党性,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美国费拉尔·凯普在《没有任何借口》-书中说:“„„纪律,永远是忠诚、敬业、创造力和团队精神的基础。”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历来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优势。面对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党员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都要自觉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自觉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懂得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纪律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防范的界碑,自觉地用党纪、党规、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严建纪律住现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 14
党员干部队伍纪律严明,就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先进性,不断夺取新的胜利。/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