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评估责任分配_证明责任分配原则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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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三门峡市管理规范化先进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1999年启动以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对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素质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深化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标准》、《河南省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教育行政监督职能,完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机制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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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时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从2013年9月1日起,每三年为一周期。即三年内要将所辖学校全部督导评估一遍。各县(市、区)首轮(2013年——2015年)要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同步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原则上,2013年各县(市、区)做好小学、初中的试点工作,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完成城区和农村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任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2013年做好市直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试点工作,2014年和2015年分别完成市直各学校和各县(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督导评估任务。对每所学校督导评估的具体时间由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确定。

三、评估内容

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实施对象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内容为办学方向、领导班子、教师队伍、规范办学、教育科研、高效课堂、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校园安全、教育质量、满意度等,并赋予相应分值。具体工作中各有侧重,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重点是依法规范办学、高效课堂和办学条件。

四、评估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照本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二)定量定性相结合原则。定量,即对听、看、查、谈、— 2 — 访等进行统计,量化分数;定性,即专家对所量化分数给予分析描述、解释说明。

(三)实效性原则。督导评估要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其中,学校自评要充分体现全员性、全过程的原则,要与对教职工和部门工作考核结合起来,与阶段性工作结合起来。

(四)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性和激励性功能。

(五)客观性原则。多渠道、多方位采集信息,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保证依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六)改进性原则。把评估工作和整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

五、职责分工

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是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共同任务,实行三级联动,分工负责。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直属各学校的督导评估,对各县(市、区)达到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标准的进行抽查复评,并负责推荐上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含民办)的督导评估,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加强经常性督导,— 3 — 指导自评和督导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并负责推荐所辖学校申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六、评估程序

(一)制定规划。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分年度督导评估对象和工作任务。

(二)学校自评。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在自评达到评估标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30日前按属地管理权限,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查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自评工作过程及自评结论、主要成绩与基本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三)过程督导。正式督导评估之前,各相关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部分督学和专家进行过程督导检查,针对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进行整改。

(四)现场评估。督导评估前,要向督导对象印发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现场评估时,一是是听取学校自评汇报;二是深入课堂听课并打分;三是查看校容校貌、教学设施、教学仪器、器材、图书、阅览室等;四是查阅档案资料;五是分别召开学生、教职工、家长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六是对学校领导、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个别访问。

(五)督导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召开会议进行反馈,肯 — 4 — 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供存在问题记录单。并于15天内向学校印发正式评估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印发督导意见书,对所有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措施。

(六)回访督导。根据督导意见书确定的整改时限,组织督学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实行动态管理。

七、结果运用

(一)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次,满分1100分。其中,980分以上为优秀;870分到979分为良好;760分到869分为合格;7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督导评估后,从优秀等次中选拔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学校,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推荐。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将评估认定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

(三)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把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情况列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并纳入“督县”评估结果。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每年将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通报一次督导评估结果,并向上级督导机构汇报当年实施情况。

(四)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校长问责、年度考核、经费补助、奖惩等工作以及干部提拔、职称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对评估结果

— 5 — 为优秀的学校表彰奖励一次;对因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建议免去校长职务。对因外部原因导致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应当建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组织领导

(一)归口督导。各县(市、区)要将相关检查内容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

(二)机构建设。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系要求,督导评估学校是政府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行政监督的权威性和依法评估的严肃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办法》,按规定配备督导室人员和专职督学,聘请数量足够的兼职督学,足额预算督导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督导评估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实行督学对口联系制度。明确责任区督学对口联系学校,负责与学校沟通、协商有关督导评估事宜,包括指导学校开展自评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准备,迎接评估,以及督导后的随访等。— 6 —

(四)保证质量。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和验收制度。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防止走过场,保证督导评估质量。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评估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培训。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我市将不断完善督学培训体系,开阔督学视野,提高督学素质。聘任学科评估专家,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督导评估科研工作,创新督导评估手段,提高督导评估效益,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专业性强的督学队伍。

(六)加强宣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结果运用,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重视和支持。

九、本方案的解释、修订与施行时间

(一)本方案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解释。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依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可行的评估细则,并负责对辖区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本评估方案从2013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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