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阳光农廉网运行管理考核细则_高平市阳光农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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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阳光农廉网信息录入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阳光农廉网管理机制,强化阳光农廉网信息录入工作日常管理,保证农廉网各类信息及时更新,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县、乡、村三级阳光农廉网信息录入情况。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季度对各级阳光农廉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各(市、区)阳光农廉网三务公开、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重大事务流程化管理以及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栏目信息录入情况(见附表一)。
(二)各乡镇(办事处)将党务、政务、财务在本级阳光农廉网上公开情况(见附表二)。
(三)各行政村(居委会)在线公开本村党务、村务、财务情况(见附表三)。
第五条 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分为长期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和每月公开和即时公开。要求长期公开的内容,要求长期保持并即时更新;要求年度公开的信息,必须于次年30日内公开;要求季度公开的信息,必须于下一季度前15日内公开;要求每月公开的信息,必须在下月前7日内公开;要求即时公开的信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公开。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各级阳光农廉网考核内容分为重点考核内容(附表中标注为“▲”)和一般考核内容(附表中标注为“△”)。每次考核采用重点内容普查和一般内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二)每次考核按照县级检查率100%、乡镇检查率50%、行政村检查率10%的比例进行。
(三)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法。
县(市、区)综合成绩=(县级阳光农廉网考核成绩*30%)+(被考核乡镇平均成绩*20%)+(被考核村平均成绩*50%)。
(四)市农廉办于每季度首月10前通报上季度各县(市、区)考核成绩。
第七条 考核奖惩
(一)根据考核成绩将各级阳光农廉网划分为三个标准,分以上为一类标准,分至 分为二类标准,分至 分为三类标准。
(二)对达到一类标准的农廉网,一年内对其免检;达到二类标准的农廉网,对其每年检查考核一次;达到三类标准的农廉网,对其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三)对没有达到三类标准的农廉网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对一次整改不合格的,对其黄牌警告,并书面提醒纪委书记;对累计二次以上整改不合格的,对其红牌警告,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到所在地召开现场帮促会。
(四)对长期以“当月未发生”、“不存在该事项”等为由,不真实公开信息内容的,一经查实,该项内容不得分的同时倒扣该项相等分值,并通报批评。
第八条 本细则与《晋城市阳光农廉网络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农廉办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