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复习题_建设法规复习题及答案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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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复习题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作为建筑法律关系客体的有:(CE)。

A.业主

B.承包方

C.建筑物

D.政府部门

E.各种服务 2.下列属于工程报建的内容的有:(ACE)A.工程名称

B.施工单位

C.投资规模

D.监单位

E.开工日期 3.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原则,要求(ACD)要公开。

A.招标信息

B.投标人的情况

C.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D.中标的结果

E.评标委员会成员

4.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BCD)。

A.保修条件

B.保修范围

C.保修期限

D.保修责任

E.保修费用 5.由施工单位承担返修的经济责任的情形有(BE)

A.因地震造成质量问题

B.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缺陷

C.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

D.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 E.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质量缺陷

6.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的特点有:(ACDE)。

A.有第三方介入

B.是合同双方的谈判和磋商

C.能较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D.利于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E.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BD)。

A.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

C.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D.停止施工

E.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8.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ACE)。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没收违法所得

E.赔礼道歉 9.下列属于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DE)。

A.企业注册资本在3亿元以上

B.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C.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D.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E.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10.下列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BCE)A.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民工的项目

B.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C.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D.一农民自建的住宅项目

E.湖北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11.《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包括:(ABDE)。

A.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B.应委托监理的已委托监理

C.拆迁完毕

D.建设资金落实

E.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1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A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D.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E.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3.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ABE)。

A.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B.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C.在特定的条件下,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D.在特定的条件下,承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E.对于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14.下面说法正确的是(BC)

A.承诺自发出之日生效

B.承诺的内容必须是对要约内容的肯定答复 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D.承诺生效时合同生效

E.承诺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作出

15.下面关于最低保修期限说法正确的是(ACD)

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装修工程为2年

16.合同是否无效的确认权归(BD)。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人民法院

C.当事人主管部门

D.仲裁机构

E.未违约的当事人一方

17.下面说法错误的是(BCD)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B.个人投资的项目不需要招标

C.符合工程招标范围,重要材料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招标 D.符合工程招标范围,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美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E.所有项目都需要招标

18.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ABCE)

A.抢险救灾的项目

B.施工单位自建自用的项目

C.利用扶贫救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D.整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E.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专利的 19.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ADE)。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故意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D.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20.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中的(ABC),可以中止履行。

A.经菅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出现表见代理情况

E.准备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名词解释题

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P12)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所规

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P30)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31)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4.工程建设监理:(P53)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5.FIDIC合同条款:(P54)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合同条款。

6.建设工程质量:(P77)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7.建设工程合同:(P90)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确立承包方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发包方支付价款与酬金的协议。

8.抗辩权:(P95)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依法对抗对方要求和权利主张的权利。抗辩权可以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对抗对方的履行要求,拒绝自己的履行;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应当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当其未予履行,或虽已履行但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时,后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抗辩权,他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也称不安抗辩权,它是指按合同约定,本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财产明显减少或难以对待给付时,他有拒绝先履行的权利。

9.建设工程合同索赔:(P97)在建设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非自身原因而遭到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

(四)简答题

1.工程建设程序?

(P8-1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2.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P9-10)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企业已确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

(P10)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4.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的概念与目的?

(P11)建设项目投资后评价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它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可使投资主体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5.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如何划分?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业务范围?(P14-18)内容较多,见教材。

6.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P34)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项目资金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

估计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7.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

(P36-42)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送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发送中标通知书——签署合同。8.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P37)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批准;(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9.我国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的范围?

(P55)现阶段我国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范围为:(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10.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P87)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4)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论述题

1.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及其法律效力。

(P2)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由5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2)建设行政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4)地方性建设法规;(5)地方性建设规章。其中,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越往下法律效力越低。法律效力低的建设法规不得与比其法律效力高的建设法规相抵触。(可以根据教材P2适当展开论述)2.注册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

(P23)注册建造师是一种职业资格名称,项目经理是一个岗位名称,注册建造师受建筑企业的聘任可以担任项目经理。大中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承担,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可以根据教材P23适当展开论述)3.我国招标的方式有哪几种?有何区别?

(P38)我国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他们的区别主要有:(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发投标邀请书。(2)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是面向全社会的,符合要求的法人和经济组织都可以参加竞争,邀请招标是针对是事先已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3)公开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及标准公开进行,其作弊的可能性大大减小;而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就相对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4)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公开招标程序比较复杂,投标人的数量没有限定,所以其时间和费用相对较多。而邀请招标只在有限的投标人中进行,所以其时间可以大大缩短,费用也可有所减少。

4.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P98)(1)合同风险分担不均;(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变更;(4)工期拖延;(5)业主违约;(6)合同缺陷;(7)国家法令的变更;(8)其他。(要根据教材P98适当展开论述)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

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者;(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投标者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问题:

1、解释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定义,本案例中的邀约邀请、要约和承诺分别是什么?

(本题考察P92-93的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另一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与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是招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

2、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考察P36-42的招投标程序)

(1)工作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应该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做;(2)工作“(3)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应该编制招标文件,并且同时编制标底;(3)工作“(6)召开投标预备会”之前应该组织现场踏勘; 案例二: 基本案情:

原告:某甲建筑公司

被告: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2日被告就某住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原告与其他三家建筑公司共同参加了投标。结果由原告中标。1999年10月14日,被告就该项工程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被告向原告提出要求:为抓工期,应该先做好施工准备,后签工程合同。原告同意了这个意见。随后,原告进场,平整了施工场地,将打桩桩架运入现场,并配合被告在10月28日打了两根桩,完成了项目的开工仪式。但是开工后不久,还没有等到正式签订承包合同,双方就因为对合同内容的意见不一而发生了争议。2000年3月1日,被告函告原告:“将另行落实施工队伍。” 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得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告辩称:双方还未签订合同,被告有权另行确定合同相对人。问题:

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为什么? 答题要点:

(本题考察P94的有关缔约过失责任)某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对某甲建筑公司进行赔偿。

因为虽然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通知书已经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拒绝签订合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当缔约过失责任,给中人造成了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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