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证书简介_海船船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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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证书简介
A、适任证书
(一)适任证书的类别和适用范围: 1.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GMDSS通用操作员。2.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3.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GMDSS限用操作员;
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4.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二)适任证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1)适任证书编号的含义:
第一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
第二、三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第四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其中:1表示甲板部门2表示轮机部门3表示海上无线电部门,第 五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2表示500至3000总吨船舶3表示未满500总吨船舶; 轮机部门:1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2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3表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海上无线 电部门:1表示GMDSS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操作员。
第六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职务,分别为,甲板部门:1表示船长2表示大副 3表示二副4表示三副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水手(值班水手),轮机部门:1表示轮机长2表示大管轮3表示二管轮4表示三管轮5表示组成航行值班的机工(值 班机工);海上无线电部门:1表示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2表示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3表示GMDSS通用操作员4表示GMDSS限用操作员。
第七至第十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第十一位至第十五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报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计算机自动生成)。
(2)持证人的姓名和签名,出生日期;(3)STCW78/95公约规定的适用条款; 所适用的公约条款: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二副、三副,中文、英文处均填:Ⅱ/1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大副,中文、英文处均填:Ⅱ/2 未满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中文、英文处均填:Ⅱ/3 值班水手,中文、英文处均填:Ⅱ/4 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二管轮、三管轮以及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中文、英文处均填:Ⅲ/1 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中文、英文处均填:Ⅲ/2 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中文、英文处均填:Ⅲ/3 值班机工,中文、英文处均填:Ⅲ/4 适用GMDSS:Ⅳ/2 适用液货船:V/1 适用客船滚装客船:V/2 适用高速船:B-V/3 适用大型船舶:B-V/a(4)持证人适任的职能、级别和职位(等级和职务);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其中丁类证书管理级船员的级别也是操作级。
(5)适任证书的限制项目,包括:特定类型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等;(6)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的签名;(7)发证日期和终止日期。
(8)航区的划分: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
近岸航区的概念:指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的通航水域,其中包括渤海和中国沿海各港口。
(9)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60周岁以上有效期为二年。(10)适任证书的式样与颜色:
印刷号统一印在封
二、封三上,内页不印。
证书颜色:5种证书以不同的封面颜色及内页颜色加以区分: 无限航区 封面兰色、内页兰色调。近洋航区 封面绿色、内页兰色调。沿海航区 封面湖兰色、内页绿色调。近岸航区 封面咖啡色、内页绿色调。GMDSS 封面灰色、内页兰色调。
(三)特免证明:
当 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遇有在职船员死亡或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等特殊情况而需要补充职位时,公司可向港务监督申请办理特免证明。一般高级船员的特免证明的有 效期不超过6个月,而船长或轮机长的特免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无线电通信人员不能申请特免证明。当事船舶抵达本国第一个港口后,特免证明自动失效。
(四)各海事局的发证权限:
签 发甲类适任证书的海事局为:上海海事局、辽宁海事局、天津海事局、山东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签发乙类适任证书的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20个);签发丙类 和丁类适任证书的海事局:除以上20个海事局外,还有各海事局的分支机构,不过在证书上所加盖的印章是交通部海事局统一下发的适任证书专用章,只是号码不 同。B、专业培训合格证
海员专业培训合格证由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各项专业培训合格证签证组成,专业培训合格证用于记载持证人的基本情况 和其完成各项专业培训的情况。每名海员均必须持有一本专业培训合格证,封面为棕红色,证书第3页记载持证海员的基本情况,同时能反映出该证书的编号、签发 日期和签发机关;第4至16页是用来粘贴各单项不干胶培训合格证签证的空白签证页。海员经过某一专业项目培训合格后,可取得该项目签证的培训合格证,证明 该海员已经按照STCW78/95公约的要求,完成了该项目培训。签证是在证书规定的空白页内粘上打印填充成的不干胶培训合格证,内容包含持证人的姓名、培训项目代码、培训机构编码,授权的签发机关、签发日期、证书编号、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员亲笔署名和培训合格证的合格证号(印刷号)。
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签发机关的红印和钢印(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各港务监督印章”改为加盖“海事局证书专用章”),每一培训项目签证的培训合格证应加盖签发机关的钢印。
第4页: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B01),适用于所有注册船员。
第5页: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B02),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甲、乙、丙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和在500总吨(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
第6页:精通快速救助艇培训(B03),适用于在配备快速救助艇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其他指定操纵快速救助人员。
第7页:高级消防培训(B04),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甲、乙、丙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及丁类液货船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8页:精通急救培训(B05),适用于在船舶上任职的甲、乙、丙类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和指定为在船上提供急救的其他船员。
第9页:船上医护培训(B06),适用于在500总吨或以上的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大副和指定为负责船上医护的其他船员。
第10页: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B07)。
第11页: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B08),B07、B08培训适用于在500总吨及以上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
第12至16页均为备用页,用于可能新增的单项专业培训。
新 版专业合格证书介绍:从2001年10月1日起不再签发旧版专业培训合格证及签证。与旧版证书相比,新版证书少了证书编号,印刷号就是其证书编号,签发机 关为**海事局,而不是**港务监督。签证胶贴的内容基本与旧版一致,但版式不一样。新、旧版本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具有同等的效力。C、特殊培训合格证
(一)在特定类型船舶(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滚装客船、高速船、大型船等)上服务的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特殊培训,经过特殊培训合格的船员将取得特殊 培训合格证,封面为红色,证书第3页记载持证海员的基本情况,能反映出该证书的签发日期、编号,第4页有正式授权之签发机关的名称和印章、持证人签名和正 式授权之官员署名,第5至18页用来粘贴各单项不干胶培训合格证签证的空白签证页,第5至15页的页眉已明确了该页允许粘贴合格证的培训项目名称。海员经 过某一特殊项目培训合格后,可取得该项目签证的培训合格证,证明该海员已经按照STCW78/95公约的要求,完成了该项目培训。签证是在证书规定的空白 页内粘上打印填充成的不干胶培训合格证,内容包含持证人的姓名、培训项目代码、培训机构编码,授权的签发机关、签发日期、证书编号、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官 员亲笔署名、备注(合格证的有效期)和培训合格证的合格证号(印刷上)。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签发机关的红印和钢印(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各港务监督印章”改为加盖“海事局证书专用章”),每一培训项目签证的培训合格证应加盖签发机关的钢印。
第5页: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A01),适用于所有在油轮上任职的船员。我督签发A01培训合格证(按港监字[1997]369号纲要培训)始于1999年5月。第6页: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A02),适用于在油轮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
第7页:油轮船员特殊培训(原油洗舱)(A03),适用于在装有原油洗舱设备的油轮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以及负责货油泵的操作管理人员。
第8页: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A04),适用于所有在化学品船上任职的船员。
第9页:化学品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A05),适用于在化学品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
第10页: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知识)(A06),适用于所有在液化气船上任职的船员。
第11页:液化气船船员特殊培训(安全操作)(A07),适用于在液化气船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和组成船舶值班的水手、机工。
第12页: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A08),适用于在滚装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水手和机工。
强 化培训:为加强客船、滚装客船的管理,交通部下发交海发[2000]115号和部海事局下发海船员字[2000]120号文件规定,在2000年6月30 日前,所有在客船、滚装客船任职的船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客船船员、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和滚装客船船员强化培训,并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和强化培训 证明。现在,持有2000年6月30日前签发的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船员都应经过滚装客船船员强化培训,强化培训合格后在该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港务监督签证页(一般在第19页)内签注“已完成滚装客船强化培训”,同时签注日期,加盖签注机关的证书签证章。2000年6月30日后签发的滚装客船船 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已包含滚装客船船员强化培训,不再签注。
第13页: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A11)。适用人员: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一、年龄限制:
二、高速船等级:A级为200总吨(或主推进功率1500千瓦)及以上的高速船;B
三、高速船类型签注:船长、驾驶员合格证签注等级条件:不少于10小时和20个单航次,等级(A、B级)
第14页:船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A12),适用于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的船员特殊培训的船长以及甲板部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非强制培训。
第15页:船载包装危险和在害物质作业船员特殊培训(A13),适用于船舶装载散装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的船员特殊培训的船长以及甲板部的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非强制培训。
第16页:客船船员特殊培训(A09),适用于所有在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和滚装客船上仅直接对旅客的安全负有责任的服务人员、保安人员。
第17页:大型船舶操纵船员特殊培训(A10),适用于在大型船舶(80,000载重吨或总长250米及以上的船舶)上任职的船长和大副。
其他:车客渡培训,其适用范围是航行于遮蔽水域且连续航行时间少于2小时的滚装客船船员。经车客渡培训合格的船员,不发特殊培训合格证,只在其《船员服务簿》培训记载栏内加盖“车客渡培训合格”字样。
(二)新版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2001年部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通知”,规定从2001年10月1日起不再签发旧版特殊培训合格证及签证。现介绍新版证书的有关情况:
1、证书的编号就是空白证书的印刷流水号,红色字体,共10位,前2位为罗马数字Ⅸ和Ⅶ,后8位为阿拉伯数字,印刷流水号在证书的每一页上都有。
2、签证胶贴的内容基本与旧版一致,但版式不一样。
3、签证的张贴自证书的第4页开始,以后偶数页作为签证页,奇数页不张贴签证,供前一页签证再有效签注使用。签证的张贴不指定顺序。
4、新旧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过渡:新、旧版本的特殊培训合格证具有同等的效力,当旧版证书在船员进行证书再有效时应予换发新版证书。
二、船员服务簿
《船员服务簿》是记录船员本人的服务资历、参加有关专业训练和体格检查情况的证件,是船员申请考试、办理职务签证和换领船员职务证书的证明文件之一。
1、船员服务簿的核发:
(1)签发《船员服务簿》的机关,应是县港航监督机构或科以上的港务监督、航政机构。(2)编号:一律用十位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一、二位数字代表地区编号,第三、四位数字代表其地区某一签发机关的编号,第五位数字代表船员在船上的工作部门编号,余下的五位数字由签发机关根据其所签发《船员服务簿》的顺序先后统一编号。(3)船员服务簿的记载
《船员服务簿》中有关船员上船任职或解职离船,均须由船长在相应栏目内逐项认真填写,并由船长签字,最后由船公司盖章核准。(4)船员服务簿的签注
《船员服务簿》中的“主管机关签注”栏分为
(一)和
(二):
在(一)中记载下列事项:(1)值班签证(2)海损、机损(3)船员违规的情况(4)其他事项。
在(二)中记载下列事项:(1)记载的变更(2)丢失《簿》等资历证明(3)其他事项(5)船员服务簿的签证: 从广义来理解,《簿》中所有到海事局进行认可的操作都属于签证,包括适任证书的签注、专业培训合格证的签注、体格检查的记载等。但现在通常的签证认为是《服务簿》的定期签证,即持有《服务簿》的每个船员,应在每二十四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期限内,到签发机关办理一次签证。
(6)值班签证:所在200GT及以上海船上参加航行值班和机舱值班的一般船员(水手、机工)必须在其《船员服务簿》的“主管机关签注”栏内盖有部海事局统一制 发的“值班签证章”。否则不能参加值班。2001年2月1日起,所有在海船上的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必须持有适任证书。
特殊和专业培训规定一览表
序号 培训类别 培训对象 实施时间高速船船员特殊培训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1997年6月1日 2 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所有船员,滚装船服务员和保安人员 1998年8月1日 3 滚装客船船员特殊培训 船长,高级船员,水手,机工 1998年8月1日 4 油船船员安全知识特殊培训 所有在油轮上任职的船员 1998年8月1日 5 油船船员安全操作特殊培训 油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的水手和机工 1998年8月1日油船船员原油洗舱特殊培训 油船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负责货油泵的操作管理人员 1998年8月1日化学品船船员安全知识特殊培训 在化学品船上任职的船员 1998年8月1日化学品船船员安全操作特殊培训 化学品船上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的水手和机工 1998年8月1日液化气船船员安全知识特殊培训 在液化气船上任职的船员 1998年8月1日液化气船船员安全操作特殊培训 液化气船上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值班的水手和机工 1998年8月1日大型船舶操纵特殊培训 船长,大副 2002年2月1日雷达操作与模拟器专业培训 3000GT及以上船长,驾驶员 1998年8月1日 500-3000GT船长,驾驶员 2002年2月1日GMDSS通用操作员培训 船长,驾驶员 2002年2月1日GMDSS限用操作员培训 近岸未满500GT船长,驾驶员 2002年2月1日 15 高级消防专业培训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 2000年2月1日 16 基本安全专业培训 所有船员 2002年2月1日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500GT(750KW)及以上值班水手和值班机工 2002年2月1日精通急救专业培训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人员 1998年8月1日 19 船上医护专业培训 500GT及以上船长,大副 2002年2月1日精通快速救助艇专业培训 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指定操纵人员 1998年8月1日船舶装载散装固体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的船员特殊培训 非强制培训船舶装载包装危险和有害物质作业的船员特殊培训 非强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