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领取须知_会计证认领受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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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查看正文《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 规范》 规范》的通知供稿单位:管理员 | 时间:2011-08-31 13:32:10 | 被点击:doccounter苏财会[2011]32 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 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从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请各地 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事项。附件: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6 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 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 暂行办法》(财会[2011]11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 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 集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 信息采集与确认。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 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 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 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 A4 纸。下同)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 2)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 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 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 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 3)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 术职务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表 4)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 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 90 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 5)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 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 6)
(二)跨省调入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 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 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 5)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 6)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 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 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 7)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 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 案。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 3)
九、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
托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与复印件。附件:(表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表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表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表 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表 5)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xls 点击下载 附件:(表 7)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xls 点击下载 关闭窗口返回上页 | 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管理 | 管理员 | 下载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南京 长江路 66 号 南京市财政局主办 苏 ICP 备 0500966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