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_办理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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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知
一、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中国护照及其复印件。
2.留学身份的签证,即ED类签证,及其复印件。(非ED类签证来泰就读者,属相应签证人员,不予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3.泰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委员会开据的学历认可证明。
4.经过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学位证书及在校成绩单。
5.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领事部对泰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件的中方认证。(中国驻泰国使馆领事部签证厅,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00办理,中泰两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6.在泰期间的在校证明及其复印件;证明内容:留学起、止日期,就读于何校、何系、何专业,获何学位。其证明应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
7.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国内最高学历证书的公证件及其复印件。(高中、中专、大专、及本科以上的学历证书必须有公证件)
8.获硕士以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需准备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概要(中、英文各一份),及其复印件。
9.留学总结(中文,500字左右)。
10.两寸相片一张。
11.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还须备有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护照及其护照的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
1.周五上午9:00——12:00,请携带好上述所有材料到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教育组办理。(中泰两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是受他人委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5份以上的情况,须提前预约。
三、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教育组联系方式:
电话:022452918;传真: 022452918
邮箱:tgsgjyz@yahoo.com.cn
地址:AA Building,Soi3,Ratchadapiseak Road,Dindaeng,Bangkok, Thailand,10310
中国驻泰国使馆教育组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