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_浅谈农民工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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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
[摘要]:劳动力就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处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数量和素质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浙江作为长三角地区的腹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对外来劳动力的需求量也将日益加大。另外,随着农民工流动就业环境的不断改善,对外就业吸引力不断增强,所以,如何更好地解决农民工流动就业,是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议题,必须加以重视
[关键词]:农民工 流动就业 劳动力市场 劳动权益
随着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逐渐成为产业工人队伍和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本文就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一、当前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特点
首先,农民工流动就业规模大。近几年来沿海各地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不仅促进了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还吸引了大量外来劳动力来就业。其次,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农民工由于受自身文化技能条件的制约,就业很不稳定。再次,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近几年,大规模农民工流动就业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建立劳务基地和地区间对口劳务协作等形式实现,使农民工流动就业组织化程度化不断提高。农民工流动就业也有一些通过以老代新或亲友同乡互相联系介绍,呈现出明显的“一人带多人”的链式迁移,盲目外出明显减少。第四,流动就业的农民工文化技能素质偏低。第五,农民工流动就业中“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逐步形成。与改革开放之初进入城镇的农民相比,现在的流动就业“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年龄普遍较轻。新生代流动人口对农村认同感不断减弱、对城镇认同感逐渐增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认同趋向不明确且不稳定,进一步催化和强化了农民工的流动性。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陷入失业困境时,往往不是回归农村,而是选择继续过着流动生活,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阶层。这也为如何做好新形下农民工流动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农民工流动就业的趋势
(一)农民工流动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现在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劳动力的数
由于过去形成的一套劳动力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城镇职工,无法适应大规模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在取消“证卡”管理之后,新的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对农民工流动就业管理缺乏有效的、统一的管理制度,各职能机构的各项工作在管理上缺乏衔接。同时,由于基层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许多地区无法将流动性大的农民工全部纳入有效的管理。另外,劳动力市场信息还存在分割向现象(地域、城乡、部门、公共职介和民办职介等),尚未完全实现渠道畅通,资源共享。
四、解决农民工流动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专门针对流动就业农民工的群体的地方性法规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立法已成为当务之急。近年来,全国各地先后制定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政策规定,内容分散且层次较低。可考虑先在省政府层面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就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消除旧体制的影响,扭转社会特别是企业主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心理,鼓励农民工自尊、自强、自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根据农民工流量大、公共服务资源有限的实际,应着眼与长效机制的建设,逐步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各地要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农村劳动力流出地政府应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建立劳务基地,定向输送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各项就业服务。流入地政府要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大管理服务力度。特别是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村劳动力开放,按照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的原则,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市场信息和政策咨询,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非法职介行为,促进职业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非法中介的辨别能力。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首先,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增强劳动保护力度。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就业较集中的行业用人单位的管理,依法规范他们的用工行为。在劳动力保护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劳动保护制度,明确劳保资金来源。政府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劳动保护和预防事故的投入。
其次,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预警制度,有效预防发生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企业协会的作用,引导劳资双方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工资支付办法。要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及应急周转金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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