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推优入党方案_入党推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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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委员会
共青团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委员会
入党推优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我校团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根据团章和中组部、团中央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重大政治斗争中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信念坚定,入党动机端正。
(二)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关心国家大事,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三)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以下条件必须兼具二项:
①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原则上应有一次以上达到班级前10名并量化考核排名在班级前10位;
②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
③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班干部和三大组织优秀学生干部。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积极主动服务于师生,热心学校及班集体建设事宜。
(五)递交入党申请书满2个月,向党组织递交有深度的思想汇报三篇以上;参加党校学习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六)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一年内不得列为推优对象;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校期间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七)凡在校宿舍管理和纪律、卫生检查中,被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在该学期内原则上不予推优;多次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宿舍,其宿舍成员在该学期内不予推优。
(八)凡年龄在推优时未满十六周岁的不予推优。
二、推优工作要求
(一)在党总支的指导下,成立各团支部的“党章学习小组”,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团员加深对党的认识,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靠拢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二)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学生党小组和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
(三)团支部应建立团员培养考察登记簿,定期考察和了解本支部要求入党团员的情况,并定期向团委及党总支汇报考察情况。
(四)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应及时向党组织推优。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全年推优人数按照各年级学生总数的2%进行推优。
三、推优工作程序
(一)召开各班团支部委员会议,根据推优条件确定各班的推优初选名单。
(二)召开各班团员会议,根据推优条件由各班支部进行民主投票,选出推优对象,有必要的支部可以进行第二轮民主投票,被推优的对象所得票应有该次投票的有效票的80%及以上。
(三)团支部约请科任教师中的党员和班主任老师对团支部推荐的推优对象进行进一步讨论并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优表》,经过科任党员教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方可报校团委审查,校团委审查同意后报党总支审核。
(四)校团委根据推优条件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须在接到团支部上报材料后一周内完成)上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审核。
(五)学校党总支在接到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后,及时复核,并进行初步政治审查,签署发展意见,转学生党支部进行政审合格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发展公示(在一周内有群众提出异议者取消推优资格)。经公示后无异议者成为入党培养对象,报校党总支备案。
四、推优原则:
(一)自下而上原则。推荐工作一般按照“团支部—团委”的程序进行。推优工作一般从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受过表彰的优秀团员中确定对象,并广泛征求团员青年意见。团委应在团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做进一步决定。
(二)集体决定原则。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团支部和团委在形成推荐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在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待对推荐对象作进一步考察后再进行讨论决定。
(三)党团衔接原则。要做到两个同步,即党团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要同步;对他们的考察、发展工作要同步。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先征求有关党组织的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力求团组织推荐与党组织发展工作相互协调。
(四)公平公正原则。推优中各项工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民主、严格、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