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优入党”注意事项_推优入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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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11月“推优入党”工作
各团支部注意事项
为加强我院“推优入党”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此“注意事项”,各支部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完成“推优入党”工作。
1、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共青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关于“推优”工作的章节,详情请见《手册》31-32页。
2、此次“推优工作”针对年龄在18岁-28岁符合推优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参加过上次推优且推优成功但未获得参加党课学习资格的人员此次不得继续参加推优。(参加党课学习的资格必须从“推优”中获得)。
3、参加推优人员须为正式注册的团龄在一年以上的团员青年,且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
4、除2012级参加推优人员外,需递交推优大会前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网页复印单(学院教务处网站),不能擅自制作成绩单,各学期期末中成绩中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推优;(包括蓝皮书考试不及格者)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者,一律不予推优。
6、量化测评分数(量化排名)居同专业(或班级)后30%者,不予推优。
7、2012级各支部推优人数须在该支部人数的10%之内(2011级无此限制)。
8、各支部严格按照《手册》要求召开支部大会“推优”,大会结束后,将大会确定的名单在支部范围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在院系分团委组织部成员指导下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团支部“推优”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此表格请到院团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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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部推优工作中所需的成绩单、表格请各支部团干部收齐后交给分团委组织部成员统一管理。
参加党课学习的人员将全部从此次“推优入党”人员中产生,因此本项工作事关中共党员的后备力量建设,同时,关系到各位学子的切身利益。所以,望各位支部团干部认真对待,切实履行好作为学生干部的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优”工作,严格审核推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禁止不符条件的人员出现在推优名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