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住院适宜性检查与评价(材料)_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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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xx精神病医院

非自愿住院患者适宜性检查与评价制度 为维护非自愿住院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

一、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针对非住院治疗患者的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进行管理及控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检查:

1、医务人员是否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

2、是否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3、是否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是否安全、有效;

4、诊疗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

5、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是否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

6、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

二、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患者为中心,维护非自愿住院患者的健康利益,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检查:

1、医院是否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非自愿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2、医院是否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下列治疗措施,是否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是否取得患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①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②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3、是否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4、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是否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是否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

三、评估:

①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医院及时由医务科组织经治医师及科主任或其他二名或二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结合患者入院前和入院时病情特点,对非自愿住院患者的病情及危险性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院立即通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妥善安排出院;②对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非自愿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医院立即通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妥善、及时安排出院。

四、每年检查与评价不少于二次。

附:

一、精神病人危险性评估:

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

还是公共场合。

二、精神病人病情及疗效评定量表:

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躁狂量表(BRMS),大体评定量表(GAS),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临床疗效总评量表(C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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