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火车站片区国际商贸城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解析_土地竞买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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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火车站片区国际商贸城国有土地使用权

拍卖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经恩施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由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以拍卖的方式公开出让恩施火车站片区国际商贸城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委托人为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拍卖人为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位于恩施市恩施火车站附近,与金桂大道、施州大道相邻(详见《恩施火车站片区国际商贸城规划小区现状地形图》)。

(二)基本情况及规划用地指标要求:(1)用地情况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79182平方米(约合118.77亩)。(2)用地使用情况

用地性质:商业为主,兼居住(其中商业用地约60%,住宅用地约4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3)建设指标控制要求

建筑密度:30%,停

车泊位:公共建筑按0.4个/100平方米控制,居住建筑按0.3个/100平方米控制(其中地面停车率控制在5%~15%)。

(4)为保证火车站前广场的开发性及开阔的视觉效果,将地块沿金桂大道一侧以道路边线为基准控制60米为多层建筑区,建筑高度

(5)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地块沿金桂大道一侧多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少5米,高层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最少10米,道路交叉口转角处的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10米(均自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接线算起)。

(6)机动车出入口共2个。

(7)建筑设计要求:建筑外观、造型、色彩应参照《湖北恩施市火车站片区城市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

(8)其它:建筑后退连路红线以及与相邻地块的间距必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和《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22日17时,以实际到达下列账户为准,不接收承兑汇票、资信证明、其他信用证等非货币方式。

收款人:恩施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市农行营业部 账号:***

五、申请报名程序

(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22日17时前到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取得本次拍卖出让文件,拍卖文件包括:

1、湖北省恩施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恩施火车站片区国际商贸城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须知

3、恩施火车站片区国际商贸城规划小区现状地形图(复制件)

4、竞买申请书(样本)

5、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二)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22日17时前向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的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1)竞买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缴纳的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联合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申请人共同签署的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联合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原件经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返还申请人。

(三)资格审查:拍卖人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进行审查。竞买申请经审查通过且竞买保证金按期到账的,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宗地出让人、拍卖人于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前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介绍,有意竞买者须仔细阅读拍卖出让文件,如对拍卖

文件或宗地现状有疑异的,可在提交竞买文件前提出咨询。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为增价拍卖,起拍价和增价幅度由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公布。拍卖师可视情况现场调整增价幅度。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的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致辞;

2、领导及相关人员发言;

3、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4、拍卖师、记录员就位;

5、拍卖师查看竞买人申请资料记录以及到场登记记录,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委托人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师,拍卖师现场打开查阅;

6、拍卖师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等;

7、拍卖师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8、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

9、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10、拍卖师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11、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更高应价,且该价格高于保留价,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出让人、拍卖人和竞得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保留价的,拍卖师宣布拍卖终止。由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组织拍卖。

12、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须按照成交结果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竞得人在成交价款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与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给竞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三)出让结果公布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将于成交后10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供地信息栏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竞价号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

(三)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竞买人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包括瑕疵),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土地状况为三通一平、净地出让。

(三)竞得人确定后,委托他人当场代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事先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拒绝在拍卖现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按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或逾期、拒绝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依法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另行组织本宗地出让拍卖, 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中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出让拍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过竞买保证金的,该被取消买受资格的竞得人还应对超过竞买保证金额的差价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五)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当日扣除应支付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转作该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款,并在成交后1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50%(含转入的竞买保证金),余款在20日之内全部付清。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竞得人成交价款付清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在拍卖标的所在地向竞得人移交标的。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条件及批准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有关税费按国家法规规定由委托人、竞得人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七)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总成交价款及契税后,由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

(八)宗地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如公告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则按成交单价多退少补。

(九)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当日向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支付,支付佣金比例为成交价的1%,支付方式为拍卖人在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发现拍卖活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二)本拍卖文件中“复制件”及“样本”均作为竞买人参考资料,其内容以原件为准。

(十三)本《须知》如有变更,以拍卖人在相关报刊上刊登的“变更公告”或出具书面《补充说明》为准。

(十四)宜昌市拍卖商行有限公司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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