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_人才递进工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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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现就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选拔推荐的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选拔推荐的数量及要求
1、本次选拔推荐泰山教学新星3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泰山名师100人(名校长1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功勋校长5人)(各县市区、局属学校推荐名额见附表)。
2、各县市区、局属各学校向市里推荐各类人选时,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2005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确定各类教师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中职)教师大体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重点考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兼任学科教学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副校长,其任课总学时数,要不低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对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的教学、教研人员也可上报,但要从严控制。副校长、校外教育机构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评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
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严格按照泰办发〔2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泰安市教师行为“十不准”》,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学历和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规定。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197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乡(镇)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县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3.教育教学质量突出,高中教学质量曾获得全市前六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居全市前三名或培养出一名以上的北大、清华等全国名牌大学学生或所教学生获得过全市高考文理科状元。初中教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曾获得县市区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曾获县市区前两名。小学学科优秀率连
续3年在95%以上,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职业学校高职对口升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曾获得全市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职对口升学人数曾获全市前三名;毕业生技能全面,就业率达95%以上。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两次乡镇级(含市、县直属学校)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县市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教坛英才
1.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首届评选可暂不要求)。
2.年龄45周岁(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3.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在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文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具备泰山教学新星第3条规定条件。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首届评选可暂不要求)。
2.年龄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5年,具有高级以上教师职务。
3.教科研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承担过两次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奖;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
4.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带动3-5名本学科教师成为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5.教育教学质量特别显著,高中教学质量曾获得全市前三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曾获全市第一名或培养出两名以上的北大、清华学生或所教学生曾获得全市高考文理科状元。初中教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曾获得市前三名或县市区第一名;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教学质量列县市区之首,辍学率在2%以下。小学学科优秀率连续5年在95%以上,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职业学校高职对口升学质量(平均分、优秀率)曾获得全市第一;指导的学生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5人以上或省学生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以上;指导的学生“小发明”、“小创造”等作品获市一等奖、省二等奖、全国三等奖以上;实训教学辅导的学生在职业资格鉴定中中级工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证率达95%以上;担任班主任的班级高职对口升学人数居全市之首;毕业生技能全面,高质量就业率达45%以上。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两次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等。
泰山名校长
1.年龄50周岁(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5年。
2.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以上(含市级)有关会议上交流;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3.本人曾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规模效益、教育教学质量有长足进步,总体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名列前六位或在县市区名列前三位。高、初中学校现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教学质量突出;小学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初中、小学年辍学率分别在2%和1%以内;职业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办学特色鲜明,高职对口升学质量突出,学生职业资格鉴定获证率达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5.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2004年9月命名的首届泰山名师(校长),按照泰政办发(2003)59号文件规定,近期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核。考核按以上条件,重点考核2004年9月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按业绩实际表现实行动态管理。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15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与3-5名中青年教师“结对子”并将其培养成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或泰山名师。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国家级骨干教师等。
泰山功勋校长
1.获得泰山名校长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1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8年。
3.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总体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名列前三位或在县市区名列第一位。高中、初中、小学现为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学校。
5.本人曾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四、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推荐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县市区组织评审推荐。各县市区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要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局。泰山教学新星和泰山教坛英才实行等额推荐,市里不再组织评审;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推荐结果报我局。
(三)市组织评审确定。我局组成由有关领导和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称号,由市教育局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由市政府颁发功勋奖章。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均填写上报《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一式3份。
2、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
(2)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研能力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限6件)。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述职报告1份(20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各1份)。
首届泰山名师(校长)需填报《泰安市首届泰山名师(校长)工作业绩考核登记表》20份,并提报2004年9月9日以来代表本人业绩水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限6件)。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数据软盘。
附件: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附表-Excal表
2、附件3-Word表
3、附件4-Word表
组织人事处
二00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