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_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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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
一、防范预案
1、各临床、医技及相关科室必须围绕“患者第一、医疗质量第一、医疗安全第一”宗旨,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医技之间、门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7)有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选医师诊疗者;(14)特殊身份的患者。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思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患者及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二、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过失行为,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护长,并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由职能部门向主管院长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同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2、由医务科或护理部组织人员查找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3、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医疗过失行为、事故或纠纷第一负责人,其他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4、医务科结合情况,决定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舰定的病历内容。
5、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临床药学科、当班护士、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临床药学科保管。
6、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7、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8、当事科室须在’24小时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9、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