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技能基础要点4_基础要点第四章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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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管理

第一节 许可证办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

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

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

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

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1.申办条件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

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

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 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 质量标准与水平;

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

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办材料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 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

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

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 许可证。

(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正副本;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 日内

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许可证正副本;

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

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遗失或损毁证明;

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许可证正副本;

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的审查

审查程序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四)申请的审批 1.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 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

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10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

延长10 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

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本节主要讲述依申请组织 的听证。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

起5 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

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会的组织规则等内容,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已经进行了讲解,这里 不再重复。

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 年,自发证 之日起计算。

二、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

(一)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 1.申请类文书

申请类文书一般应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填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可以代为

填写,但需经申请人确认。收到申请类文书后,烟草专卖局应当对是否符合格式文本的填写要求进行审核,如申请类型是否正确、企业基本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的相关登记事项一致、是否加盖公章等。

2.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填写此文书,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②补正材料提

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

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时,填写 此类文书。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②行政复议

机关应为下达通知书的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

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3)《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延长审批期限时,填写此文书,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的理由以及延长后的审批期限。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

②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 专卖局归档保存。(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许可类事项或管理类事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

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适用于管理类事项的申请;②不予行政

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③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

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5)《注销决定书》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按规定作出许可证注销决定后,填写此类文书,告知被许可人注 销理由、依据。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注销许可证的事由分为被许可人申请歇业和被许可人出现特定违法行为两类,在填写注销事

由及依据时,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②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

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6)《责令变更通知书》

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填写此文书,告知被

许可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②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

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7)《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证明申请材料接 收情况。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除依法可以当场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当即时填写此文书并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②此文书应由

受理机关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提交人共同签字或盖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付申请人

或申请材料提交人,一份由受理机关归档保存。(8)《听证公告》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申请事项关系重大公共利益,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填写此文

书,向社会公众公告听证事由以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情况。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制作并公示;②此文

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对外张贴公示。(9)《听证权利告知书》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某项申请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填写此 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以及行使方式。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

关系人;②送达此文书时应当同时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 书》。

(10)《听证通知书》

审批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交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人员以及相关事项

等内容。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

请之日起20 日内;②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③此文书

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11)《听证笔录》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此文书,记录听证会组织及现场情况。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听证笔录应当包括:A.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的情

况,包括对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的使用情况以

及听证纪律;B.许可证申请审查人员的陈述;C.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D.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E.相互的质证和辩论;F.各方最后陈述;G.出现

听证延期、中止、放弃情况的,该情况产生的原由、过程及相关决定。②听证笔录应当完整,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

辩论,应详细记录。③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

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 笔录中载明情况。

(12)《实地核查记录》

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对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填写此文书。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被核查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需签

字或盖章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②本文书一份,由 核查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13)《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烟草专卖局将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时,应填写此 文书。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其他

送达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留置送达时,需有相

关证明人签字确认;③本文书一份,由送达的烟草专卖局保存。3.内部审批类文书 内部审批类文书包括《受理审查表》、《依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表》、《依职权办理许可证

审批表》和《延期办理审批表》,用于记录烟草专卖局内部在受理、审查和审批许可证时的 工作流程。由于国家局已开发使用了烟草专卖许可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生产经营类许 可证已实现信息化管理,内部审批类文书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此处不再详细讲解。4.其他类文书

其他类文书包括卷宗封面、卷册目录和卷宗封底,用于行政许可文书的分类归档,此处 不赘述。

第二节 监督管理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统计和汇总分析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统计与分析信息的应用 1.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信息档案建立

在此基础上,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档案: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2.市场状况的认知

(2)市场状况认知的应用

①可以掌握某种烟草专卖品在某一地域的生产经营数量是否饱和,为下一步同类型的烟

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提供依据,进行合理化布局,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

比如某地的统计数据表明,该地某一地段的持证零售户过密,导致经营业绩下降,市场

管理难度加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就应通过法定程序对下年度该地段持证零售户的布局

作出合理规划,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进行严格控制。②可以对不同的持证户群体进行重点的、定向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并提供个性化服 务;③可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市场清理整顿的依据。

二、许可证申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 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 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

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 许可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 专卖许可证的。

(二)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

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 得再次提出申请。

3.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当事

人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4.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

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证件报表编制与归档

(二)报表的归档 1.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证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报表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有:

(1)本单位许可证办理、核发及其它统计报表资料;

(2)本单位准运证、个人携带证办理、核发及其它统计报表资料;(3)本单位检查证、督察证办理、核发及其它统计报表资料;(4)对报表形成有重要依据作用的其他原始凭证。4.阅档要求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原则上只限在阅览(档案)室内,确

因需要外借的,应当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查阅文件内容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不得擅自翻阅;

(3)要爱护档案,查阅文件,不得涂改、污损或抽动;

(4)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应注意防盗、防火、防虫、防光、恒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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