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张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_8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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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14年修订)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师教学水平全面提高,确保大批在职骨干教师脱颖而出,根据《教师法》、《甘州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甘教字[2013]302号),《甘州区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甘教科字[2013]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考核办法。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

第二条:身体健康,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年末教师绩效履职考核结果为优秀,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三条:教师本人无党纪、政纪处分或无全镇及以上通报批评处分。

第四条:教师考勤无旷工,每学年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第五条:申报骨干教师评审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职称在中级教师以上,普通话、信息技术等级、继续教育学时达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第六条: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积分在85分及以上分值,每学期成绩排名全镇同类学校前列。近五年成绩排名在全区同类学校后5名或全镇后1名的不能参加评选。

第七条:教师本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和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补考记载)

第八条:每学年执教镇级示范课或讲座不少于一次。

三、评审条件

第九条:学年内符合以上第一至八条外,具备以下条件中两个条件,可申请参加评审校(镇)级骨干教师。

1.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活动获县(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执教县(市)级以上示范课一节以上;

2.教师独立进行或参与课题研究、教改实验,教育科研、教改实验等科研成果获县(市)级二等奖1次以上;

3.学年末全市统一学科素质检测中,平均分在全区同级同科中排名在前三名,或教学成果获县级一等奖1次以上。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获县(市)级一等奖,或地(市)级一、二等奖,或省级、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论文1篇以上。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县(市)级以上推广[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印证材料]; 6.单位获县(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以奖牌或表彰文件为依据)的具体负责人;

7.辅导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活动中获县(市)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或二等奖3人次以上,或地(市)级三等奖2人次以上(不含优秀奖);

8.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县(市)级二等奖2次以上(不含优质课、论文评选,不含优秀奖)。

四、破格条件

第十条: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评选除符合第一至八条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以下条件中一条的可破格评审为校(镇)级骨干教师。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地级二等奖以上的。2.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的。3.被评为市(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第十一条:每两年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一次。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12月上旬前书面向三闸镇中心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评审小组评审。评选内容是该教师近五年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各级骨干教师以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证件为准。评选认定的骨干教师任期一般三至五年,任期满后需要重新考核认定。每学期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在绩效工资中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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