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_食堂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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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及时按质按量采购所需物资,使食堂物资采购的量价在阳光下运行,确保物资量价的公正、公开、合理。

2.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采购。

3.确定物资供应商后,原则上一律在选择的供应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协调采取散购或临时更换供应商,事后说明情况,报办公室审查。

4.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5.管理部门:两级机关办公室。6.适用范围:司属各职工食堂。

二、采购管理: 1.集中采购类:

(1)范围:①粮油类(油、米、面、盐、干货);调料类(酱、醋、味精、料酒等);②厨房日用品(厨具、洗洁剂等);③餐饮用具(餐巾纸、筷子、餐盘等)。

(2)采购地点:首选就近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粮油销售店,或就近的大中型超市采购。

(3)票据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清单小票。2.非集中采购类:

(1)范围:除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食材,如肉、禽、蛋、水产、时蔬等新鲜食材以及燃料等。

(2)采购地点:原则上在就近的肉、禽、蛋、水产等销售店采购统一配送,确因受条件(如当地市场确无对应的销售店)制约的食堂,可在相对固定的铺面采购;时蔬采取配送采购,条件不允许的也可在就近菜市场采购;燃料由当地正规燃油供应站配送采购。

(3)票据要求:肉、禽、蛋、水产、时蔬须按进货时间记录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及时填写物资采购台帐(附件1),其中肉、禽、蛋、水产尽可能提供发票和清单小票;燃料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送货单。

三、供应商管理:

供货商实行备案管理,司属各职工食堂,就近选择1~2家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大中型超市或粮油销售店集中采购;选择2~3家销售点/固定铺面采购肉、禽、蛋、水产等新鲜食材;选择的供应商单位信息报食堂管理部门备案(附件2);

四、其他:

1.票据凭证管理:每月月底将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汇总,按时间顺序逐日登记实际采购金额到汇总表中(附件3),将汇总表及发票原件附财务报账,项目留存汇总表发票复印件及清单小票原件。

2.货物验收管理:由后勤管理人员与厨师负责验收(根据实物与清单小票或送货清单复核验收,并签字)。

3.如遇确实远离城区而无法做到集中采购的食堂,各项目部向分公司申报《食堂特殊采购情况说明》(附件4)。附件:

1.《食堂物资日采购台帐》 2.《食堂物资供应商备案表》

3.《食堂物资月采购汇总表(报账用)》 4.《食堂特殊采购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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