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团支部推优程序_团支部推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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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经济管理学院团支部“推优”通知
经管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团章规定的团的基层组织任务之一,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使我学院本次“推优”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分团委组织部结合我学院党团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实施具体办法。
本次“推优”时间定于2009年11月2日至2009年11月8日,各支部务必在此期间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工作,推优名额没有限制,只要达到条件就可以进行推优。团员大会应按如下要求,按程序进行:
一、团支书宣读推优必须符合的条件。
二、团员大会召开2日前,团支部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上报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分团委有关负责人届时出席监督,不上报分团委的推优将被视为无效推优。
三、班级党员联系人应被邀请参加;班级党员联系人应出席指导团员大会的进行。
四、团员大会应有本支部全体团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参加方有效,无故缺席者给予团纪处分。
五、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时,应解释“推优”的意义,务必说明“推优”对象标准。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范围的团员情况,主要介绍其理论学习情况、人际关系、性格特征等,并主持大会对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投票,选出“推优”对象。在民主投票中获得票数过半者方可当选。
六、评议结果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如实记录,分团委组织部监督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本次“推优”符
合程序。
七、推优名单经公示确定后,如没有被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则参加下一次推优。
附:“推优”对象标准:
“推优”标准应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推优的标准。
1、理论修养好,主动认真地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思想水平、专业学习和社会工作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必修及限选课不及格者、受过校纪处分者或有证据证明其有妨碍推荐公正性的行为者,取消其被推荐资格。
3、被推荐的对象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已满六个月。积极参加学校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完成校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4、成绩在该班前50%且无补考、重修科目的团员。
5、被推荐对象应在本学期本支部理论学习活动中提交学习心得。
经济管理学院分团委
二○○九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