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_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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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会议规程
1目的对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召开过程做出规定,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组织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参与、支持、保证、监督作用。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厂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职责
3.1厂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和主持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确定会议议题,签发会议相关文件。党委书记不在时,可按工作替代关系由其它党委委员承担该项职责。
3.2厂党委委员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议题发表意见,就表决事项表明赞成与否。
3.3党委工作部负责提出会议方案,负责会议通知,并按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列席会议。
3.4参会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3.5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4工作程序
4.1会议范畴
4.1.1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范畴
厂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由厂党委书记或委托其它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厂党委委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
4.2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
4.2.1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见;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4.2.2研究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审定厂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2.3讨论决定工厂工作中的重大方针政策。
4.2.4研究工厂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2.5召开厂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认真的党内民主生活。
4.2.6讨论研究厂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和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研究决定党员教育与管理的措施及规划;讨论研究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讨论审查出席上一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4.2.7讨论确定党务公开的有关内容;讨论确定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有关事项。
4.2.8听取厂行政主要领导关于生产经营形势分析和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讨论研究为实现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目标,厂党委应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4.2.9讨论推荐受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党组织、优秀党员及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受党委表彰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2.10讨论年度组织发展计划,讨论接收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4.2.11讨论决定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及重要实施措施。
4.2.12听取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4.2.13讨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方面的意见,听取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4.2.14由厂党委委员提交且需要党委会研究、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4.4会议议程
4.4.1厂党委委员按照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厂党委书记提交会议议题。
4.4.2厂党委书记根据党委委员提交的议题,在与厂行政主要领导沟通后,按照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内容要求,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列席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前一周将会议材料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厂党委书记提出决策议案,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应书写简要的文字材料。
4.3.3由党委工作部根据厂党政主要领导要求,拟定会议方案。
4.3.4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部门和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性质、类型。
4.3.5厂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党委工作部负责发送会议通知。
4.3.6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有关事务
4.3.6.1根据会议议题,在专项记录本上记录会议内容;
4.3.6.2负责对会议决策事项,在会后拟写会议相关文件,经厂党委书记签发后,下发各业务部门执行或上报上级单位、抄送同级单位。
4.4党委工作部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联系会议地点,原则上应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将会议议题、时间及期限、地点通知到全体厂党委委员及扩大的列席人员,有文字资料的要提前发给参会者,以便准备意见。
4.5厂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厂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6厂党委书记或委托其它厂党委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4.7其他党委委员或相关业务部门就提交的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党委委员及扩大的参会人员就会议议题及其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规定,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和其他与会议有关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8厂党委书记根据意见分歧情况,在进一步集中意见、沟通思想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付诸表决;对分歧较大的议题,除非情况紧急,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下次会议再议;如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则应请示上级党政组织后再上会决策。
4.9表决时,党委委员一人一票,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才能形成决议或决定。有三分之一反对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后再讨论决策。有二分之一以上反对的,应暂缓决定。非决定不可的事项,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应逐个表决。表决后,厂党委书记就决议或决定的贯彻执行,指定专人或有关业务部门牵头负责。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形成会议相关文件。
4.10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4.11会议研究与参会者有关的问题时,按规定或需要参会者回避的,本人应主动回避。
4.12会议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
4.12.1对己经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全体党委委员应坚决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不应有的情绪影响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如发现重大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若得不到纠正,要负责向上级党政组织报告。
4.12.2负责牵头抓落实的党委委员或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厂党委书记汇报贯彻执行情况。
4.12.3党委工作部负责督查重大决定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厂党委。
4.12.4党委要积极搞好宣传鼓动工作,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发动员工群众一起为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实现会议确定的目标而积极工作。
4.13会议的记录。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的记录、会议相关文件的整理和会议记录本的保管。会议记录本应专用于记录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和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应注明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及原因、列席人、记录人、会议议题及其要点、发言人及发言要点、表决情况、形成的决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