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_一般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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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桥人[2003]169号
集团公司各部室、各事业部(中心):
现将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的《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二OO三年六月十一日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公正、客观评价员工工作绩效,全面、准确掌握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更好地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中铁大桥局集团公司岗位工资制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以及机关各部(室)、事业部等实行岗位工资制人员。
第三条考核原则
1、公开性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方法事先公开;
2、客观性原则:以确认的事实和可靠的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3、开放沟通原则:绩效管理与考核过程中,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4、差别性原则:不同层次员工采用不同的考核模式;
5、直线考核原则:采用直线主管直接考核。
第二章考核类别
第四条员工考核分为新录用员工定级考核、提拔人员转正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1、新录用员工定级考核:主要是由各部门对员工见习期间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以确认员工是否适应该岗位的要求。
2、提拔人员转正考核:新提拔人员,试用期满须对试用期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对其试用期间综合情况进行考核。
3、员工季度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侧重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
4、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员工的工作业绩、行为表现、技能增长、职业发展等情况的综合评述,侧重对员工综合发展情况的考核。
以上1、2项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属不定期考核,3、4项为例行考核与岗薪制的实施相配合。
第三章绩效考核模式、权限和等级
第五条绩效考核模式
根据员工的不同层次和工作性质,绩效考核采用以下五种模式。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八条季度绩效考核程序
1、确定考核内容:除操作和服务人员外,所有参加考核的员工在每季度首月2日前,填写本季度本岗位《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附表1)中A(岗位职责)的关键考核要项、考核标准、权重及B(工作目标)的工作目标内容、起止时间、预期效果、权重等项内容;
2、设定岗位职责:考核本岗位相对静态、持续、反复性、例行性的工作任务情况,包括绩效指导、团队建设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绩效内容,反映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制定季度工作目标: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部门工作目标计划、个人的岗位职责及上一个绩效期间的考核结果,制定本人工作目标。
4、上级审核确定:直接上级对《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中员工所填写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共同讨论确定本季度《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的相关内容,最后由部门负责人审定。
5、员工自评:在每季度首月2日前,被考核员工根据事先确定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行为表现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填写上季度《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交给直接上级。自评分在员工最终考核成绩中权重占20%。
6、考核评分与绩效面谈:
每季度首月5日前,直接上级对照上季度《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中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行为表现进行评分,直接上级考核评分在员工最终考核成绩中权重占80%,直接上级就相关内容与每一位下级员工进行绩效面谈,填写《绩效面谈记录表》(附表7)。
7、对于操作及服务人员,由直接上级根据《操作及服务人员考核表》(附表2)进行直接评定。
8、考核成绩汇总及排序
⑴ 部门各级人员的考核评定统一汇总后,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部门内员工的考核得分进行审核,确定考核范围内员工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⑵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于本部门所有人员的最后考核得分有上下浮动5分的审核调整权;
⑶ 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全体领导组成考评委共同考评;
⑷ 每季度首月5日以前,各部门将《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表(季度)》(附表5)、《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和《绩效面谈记录表》交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年度绩效考核程序
采用年终述职的方式,将员工全年的绩效评述及自我评分,与员工四个季度绩效表现、部门负责人审核相结合,年度绩效考核以员工四个季度绩效表现为主。集团公司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考评。
1、考核时间
每年元月8日至12日实施年度考核。
2、员工自我评分与评述
除“操作及服务人员“外,所有被考核员工根据《员工工作绩效年度考核表》(附表3)中的内容,填写《员工绩效评述表》(附表9),同时制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并对上一年度的整体绩效进行自我评分,自我评分在年度绩效成绩中占5%。
3、考核成绩汇总及排序
⑴ 直接上级对员工进行年度评分,在员工年度绩效成绩中占5%。
⑵ 季度考核成绩在员工年度成绩中,各类人员分别占85-95%的权重。
⑶ 部门各级人员的考核评定统一汇总后,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确定考核范围内员工的综合评定等级,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⑷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于本部门所有人员的最后考核得分有上下浮动5分的审核调整权;
⑸ 每年元月12日以前,各部门将《部门绩效考核汇总表(年度)》交人力资源部;⑹ 集团公司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委员会考评,由评干领导小组统计汇总考评成绩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职代会考评成绩占被考核人年度绩效成绩5%。
⑺ 集团公司三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末还要征询各子公司领导的意见,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的参考。
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入员工档案。
〖BT2〗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和申诉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具体挂钩办法见《季度员工绩效工资对应表》(附表11)和《年度员工绩效工资对应表》(附表12);集团公司领导不参与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直接按表中系数兑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竞争上岗和岗位调配的依据;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业发展和培训的依据。
第十一条申诉
考核结果须向被考核员工反馈,被考核员工如有异议,首先通过沟通方式解决,解决不了时,可根据以下程序在七日内提出申诉:
1、员工本人向其上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递交“申诉报告”;
2、接到申诉报告的部门或人员应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调查事件原委;
3、如由人力资源部调查,需形成调查报告并提交给申诉员工的上上级领导;
4、申诉员工的上上级领导根据“调查报告“和客观实际情况,应在收到申诉报告后七日内裁定,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并报人力资源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员工病事假季度累计15天以上、年度累计45天以上者,其相应季度、年度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结果的50%兑现;试用期员工不参加考核及兑现。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三副总师兼任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的,按部门(事业部)主
要负责人岗位考核,年度兑现时按绩效工资对应表中“4档”相应等级兑现。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对绩效考核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五条社管中心执行岗薪制的单位和集团公司分公司、驻外及派出机构的绩效考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附:
1、员工工作绩效季度考核表
2、操作及服务人员考核表
3、员工工作绩效年度考核表
4、集团公司民主管理委员会考评干部表
5、绩效考核部门汇总表
6、员工行为表现考核参考标准
7、绩效面谈记录表
8、日常绩效记录表
9、员工绩效评述表
10、年度绩效考核征询意见表
11、季度绩效工资兑现标准表
12、年度绩效工资兑现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