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美德_道德和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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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预测悲剧后作出的忍让是道德.优先预测胜利前作出的竞争是博弈.竞争与忍让基本对立,博弈与道德基本对立.赢在博弈,就缺失道德;赢得道德,就缺少博弈.领导人的行为一半是道德,一半是博弈.博弈是决策优先,道德是对抗默认.超智慧的领导人知道多少忍让,又何时竞争.他们总是寻找战略主题,制定规则,让他人竞赛.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美德是高尚的道德行为和优良的道德品质.不同时代和社会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古希腊奴隶主把智慧、勇敢、节制与正义这四主德作为主要美德.中世纪基督教提倡信仰、希望和仁爱三种基本美德.中国古代儒家提出孝、悌、忠、信四种美德.在社会主义社会,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是每个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美德,同时肯定勤劳、勇敢、节俭、诚实等历代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道德感是人的独特品质的一个组成部分.道德的根本,是自制心和克己心,使自身的本能服从全体.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爱,或者说,就是逾越我们自己的本性,而溶人旁人的思想、行为或人格中存在的美.当良心、羞耻心、责任心和事业心在你的心灵中永远扎下根来的时候,你就会形成一种有道德的个性.美德大都包含在良好的习惯之内.法国教育家安德烈·孔特-斯蓬维尔提出人类的18种美德:
1、礼貌
2、忠诚
3、明智
4、节制
5、勇气
6、正义
7、慷慨
8、怜悯
9、仁慈
10、感激
11、谦虚
12、单纯
13、宽容
14、纯洁
15、温和
16、真诚
17、幽默
18、爱情
而展现给我们的是人类本性中永远不变的十大美德:同情,自律,真人,友谊,勇气,坚韧,城市,信仰,忠诚,工作.道德与美德辨析
因为根据人的利己与利他、自爱与爱人的双重生命本性,人的社会行为事实地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根据利己与自爱之要求,人的社会行为必须怎样做才可实现真 正的利己与自爱?二是根据利他与爱人之要求,人的社会化为应该怎样做才可实现真正的利他与爱人?然而,无论是利己与自爱之必须行为,还是利他与爱人之应该行为,都须以利益为轴心,即利益构成了人利己与自爱之必须行为和利他与爱人之应该行为的实际尺度。在利己与自爱行为中,其人性化的表现是利益等同或利害等同:对任何人来讲,其利己与自爱行为追求对自我利益和爱的实现的必须前提,是不能损害他者的利益和爱,或要保证他者同等的利益和爱,这就 是最基本的、也是最低的利爱之道,也是最基本的和最低的利爱之德(即 “得”、“悳”): 利爱等同,是最基本的和最低的行为之道,也是最基本的和最低的行为之德;利爱等同,构成了人类社会人人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最低规范,所以,它是人的行为之“必须”,是必须的伦理行为。在利他与爱人的行为中,其人性化的表现是利益的自我超越或利益的自我牺牲,即一个人的利他与爱人行为追求利他和爱人之价值实现的前提,是他必须自我超越利益追逐,以(部分或全部地)放弃或牺牲自我利益为代价,来实现对他者利益的增进或保 全。所以,自我利益超越或自我利益牺牲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更高的行为之道,也是一种更高的行为之德。它不能成为一种社会规范,只能成为一种社会要求。因为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它构成了对人人的约束与限制,这种对人人的约束与限制,就是行为之必须,做不到,就是违背了社会规则,就是侵犯了他者的利益,就应该受到惩罚。作为一种社会要求,它只能成为社会对个人行为之倡导,它希望每个人都这样做,但它绝不能强迫人人这样做。所以,超越自我利益或牺牲自我利益而有益于他者的行为,对个体而言,只能是应该之伦理行为。
道德之所以是规范,是因为道德是人人要遵守的行为之“必须”,它所涉及的是人的“伦理行为事实”如何达向其“伦理行为必须”的共守准则;美德之所以是要求,是因为美德是人人需要努力做到的行为之“应该”,它所涉及的是人的“伦理行为必须” 如何达向其“伦理行为应该”之个性自由。
由于道德是行为之必须,美德是行为之应该,虽然道德和美德建设都需要社会来推动,但方式方法却根本不同。一般地讲,道德需要社会来治理,美德需要社会来鼓励。因而,我们可以说道德他律,但却绝不能说美德他律。因为,作为规范的道德,需要他律;作为要求的美德,需要的是自律。所以,道德他律,美德自律。
确实,正如王海明在《新伦理学》中所论那样,道德与法律一样,是一种必要的恶,即以一种小恶来实现对更大的恶的抑制但却不能说美德也是一种恶。
道德之所以是一种必要的恶,是因为道德是一种社会治理方式。这种社会治理方式就是对人的过度需要和欲望予以硬性的、武断的抵制,来规范、约束、引导人对一种行为边界的遵守,从而实现对社会秩序的构建。比如“抚幼养老”,这是一种硬性的、武断的社会道德规范,它是人人必须遵循的,一旦你成为人,就必须担负起这样一种责任:抚养孩子,瞻养老人。如果你人性觉醒而自觉担当此一天赋的责任,社会就不制约你;如果你人性盲昧而不愿担当此一天赋生命责任,或想要逃避这一天赋生命责任,社会就强迫你做。于是,抚育孩子,瞻养老人之于你,就成为社会强迫你必须履行责任的必要的恶。通过这种“必要的恶”的贯彻,生命得以正当的延续和延展,种得以繁衍和生息,由此,这种“必要的恶”换来了人间最大的善。
但美德却与此相反:美德作为对道德超越的个性方式和自由形态,它本身仅是一种社会要求,而不是一种社会规范。作为一种要求,仅仅需要倡导,它所遵循的是只能是个性与自由,因而,它没有强制,更没有相伴随的惩罚机制。比如,人必须抚育自己的孩子,瞻养自己父母,这就是道德,是人人必须完成的人生责任,也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但社会却不能做出 “人人必须抚育他人的孩子”和“人人必须瞻养他人的父母”的社会规范。一个道德的社会只能倡导“人人应该关怀他人的孩子”和 “人人应该善待他人的父母”,或如孟子所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如果人们做不到,也不强求,如果人们做到了,这是社会所需要的,是超越了道德的更高的德,它体现了人性的完美,所以,先祖们把它称之为美德。
诚然,道德与美德,都是一种付出。付出之于人、之于生命的本质呈现,就是对自由的丧失。道德和美德虽然都同是丧失自由:道德对自由的丧失,是由社会规范所形成的,它丧失自由而获得了自由;美德对自由的丧失,是个人追求所实现的,他放弃自由而创造了自由。
从动因方面讲,道德丧失自由,是被迫的;且人通过对必须之责任担当,所获得的自由是意外的,是被迫行动和适应的结果。并且,道德通过被迫丧失自由而重新获得自由,这是一种利益化的自由。比如按劳分配,这是社会治理之公正道德原则所规定的。个人必须按照此一社会之规定而付出时间、付出精力、付出技能与智慧而劳动,并通过劳动奉献的大小来获取报酬。这一劳动奉献行为,就是个人生命自由的被迫丧失,但正是通过这种丧失,才以“按劳分配”原则方式而获得了应有的劳动报酬。这种劳动报酬对任何人来讲,都是一种自由实体,即你可以运用这种劳动报酬而任意地安排你的生活与行动。美德则不同,它丧失自由,不是必须之社会规范,而是他本人积极、主动、自主地放弃自己的自由(自由的存在本质是利益,自由的行为本质是责任),而追求自我利益放弃、自我利益牺牲,其目的非常明确,那就是创造更大的、更高的(心灵、意志、情感、思想、智慧、信仰等方面的)自由天地、自由境界。
从性质方面看,道德所丧失的自由,是不自愿的;美德所丧失的自由,是自愿的、自觉的、主动的、自主的。同时,道德所获得的自由,是非目的性的,是利益的附加物,所以,它是行为之意外收获。美德所获得的自由,是目的性的,是创造的,是利益的当得之报酬,是行为之明确结果。
进一步讲,道德追逐利益,所以它需要社会治理。美德 却不要需要社会治理,原因在于美德是一种对自我利益的放弃行为,美德是通过自觉主动地放弃利益自由而创造心灵自由、意志自由、情感自由、认知自由、信仰自由,或可简言之精神自由。所以,一个人有不有美德,并不受人干涉,也不受社会规范。社会可以倡导人要美德,但决不能强迫人去行美德。这如同一个人有能力帮助他者,但是否实际地帮助他者,比如是否将自己的劳动所得之报酬施舍给穷人、贫困者、不幸遭遇者、乞丐等等,却在于他自己是否乐意通过此而实现自己的精神自由,这是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能强迫他做或不做。这就是道德与美德的根本区别。
道德与美德的这一区别,还可以从其起源和所达到的目的两个方面看:
道德起源于个人的社会性需要,即功利需要;美德起源于个人的精神自由,即道义需要。并且,道德之目的有二,构建社会秩序和使人成为人;美德所欲达到的目的,是实现个人成就为大人。伦理学是人性塑造的学问,从这个角度看,人性的塑造涉及两个方面,一是“ 使人成为人”;二是“使人成为大人”。前者是道德之努力目标,后者乃美德之努力目标。
概言之,道德是社会促使人成为人,美德是个人鼓动自己成为大人,完人。
客观论之,道德属于他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社会规范,所以,道德是功利的,它以自我利益持守为出发点,以权利与责任对等为基本原则,以实现个人利益为直接目的。道德是美德的基础,因而,美德属于自律,是对道德的卓越,是人人应该响应的社会倡导,所以,美德是道义的,它以自我利益放弃或超越为起步,以无私利他为基本准则,以履行责任之外的义务来增进他者利益为展开方式,以实现个性张扬和精神自由为直接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