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_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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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105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艺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
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推荐指标、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继续实行总量控制,核定给我省的指标控制数为5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47名(不含杭州、宁波市和部属在浙单位),高技能人才12名(含杭州、宁波市,不含部属在浙单位),两类人才指标数不得互用。为保证人选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各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开展推荐工作,未下达控制数的省属单位可对照选拔条件推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
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各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三、推荐程序
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应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所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评议,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申报材料须到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除涉密材料外),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政府或省直部门领导审定后上报。义乌市推荐指标单列,所推荐人选由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统一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申报人选进行条件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方案,以适当形式公示后,请示省政府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杭州、宁波市专业技术人才享受特贴的指标国家单列,选拔工作单独开展,所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请示省政府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享受特贴的指标国家不予单列,按照省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开展推荐工作。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市、各部门抓紧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以及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及申报附件材料各1份,上报材料若涉密,须作脱密处理。
(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1份,并加盖市政府或部门公章。
(四)人选数据库文件1份(可用U盘、光盘存储)。请于.cn免费下载使用新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及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下载、安装、使用业务咨询电话:010-83065046转831、***,联系人:邓涛。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注重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及电话:省人力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朱淑梅,0571-87052533;职业能力建设处黄晓红,0571-87057810。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邮编:310025。
附件:2012年度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指标控制数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2年度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指标控制数
单位(市别)控制数
杭州市3 人(高技能人才)
宁波市3 人(高技能人才)
温州市6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
湖州市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嘉兴市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绍兴市5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名)
金华市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衢州市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丽水市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台州市4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舟山市3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名)
义乌市1人省委宣传部8人省经信委10人省教育厅18人省卫生厅6人省国资委5人(高技能人才)省直其他部门按条件推荐(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