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婚俗歌探桂西壮族婚俗_科尔沁蒙古族婚俗音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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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婚俗歌探桂西壮族婚俗

——以平果嘹歌为重点

李 萍

(百色学院,广西百色533000)[摘 要]民歌是民俗资料的重要载体,是传承民俗的一种重要工具。平果嘹歌中记载有大量的婚俗歌,这些婚俗歌全方位、原汁原味地反映了桂西壮族婚俗的主要内容,如订婚习俗、结婚习俗、婚后习俗等。这些风俗,成为壮族悠久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壮族民族特征的基本要素。

[关键词]平果嘹歌;婚俗歌;桂西壮族;婚俗

民俗是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民歌通常依附民俗而产生,而民俗活动总是伴随着民歌的演唱来助兴和发展的。地处桂西的百色市包括田阳、平果、隆林等12个县(区),各地壮族婚俗相当丰富。“嘹歌”是指用“嘹嘹”衬词来唱的“嘹歌类”山歌。桂西壮族地区嘹歌流传甚广,以平果县为中心,上到右江上游田东、田阳、百色等县市,下到武鸣县,而红水河流域的马山、巴马也有传唱。本文引用的嘹歌都是流行于平果县境内以其特有文化现象而自成体系的嘹歌。平果嘹歌作为壮族优秀的文化财富,全方位、原汁原味地反映桂西壮族婚俗的内容非常多。这些风俗,是壮族悠久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壮族民族特征的基本要素。本文拟通过对平果嘹歌有关婚俗歌的整理与分析,努力挖掘反映桂西壮族传统婚俗的内容。

(一)定情信物习俗

定情信物的主要作用是让恋爱双方见物思人。定亲遵循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处于青春期的壮族少男少女们经过反复对歌考验后,进入定情阶段,到这时,女方会向男方赠送定情物(即信物),以表示确定关系、缔结姻缘。在桂西壮族传统社会里,自然经济的核心是男耕女织。妇女常常种植棉花、纺纱织布,穿戴的衣物和床上用品多是自己亲手织就。女孩子从十一二岁起,就在母亲的教导下学纺纱织布,并开始学纳鞋刺绣,为自己未来的爱情生活和家庭生活做一些物质上的准备。正因为如此,在给意中人赠送信物时,女方大多选择送自制的花巾、布鞋。

1.以花巾定情。女方赠送了信物,犹如呈上了自己的心愿,表明自己将终身不移其志。正因为如此,男方会想方设法得到女方的信物。花巾是壮族姑娘精心织

绣佩戴并作为赠“同年”的信物,男方得到花巾,就标志着获得了姑娘的芳心,正因如此,热恋中的男子无不想办法得到它。如田阳山歌《问巾歌》中,当男方要求女方赠送花巾时,女方故意说“风吹花巾吹上天”;而男方通过“射日取巾”的奇妙幻想,圆了“彩云两边分,开出通天路,花巾落凡尘,喜鹊衔巾送给哥,天随人意好姻缘”的愿望。[1](p201-202)平果嘹歌中男方为了向女方索要花巾也采用了各种方法,如“听讲妹娘勤纺纱,妹的花巾有几沓,大家都想下信礼,阿哥也想捡油渣”[2](p55)。想通过赞美女方母亲的勤劳来打动姑娘的芳心;而“别人问巾妹给巾,阿哥问妹妹装聋,同是男人求妹仔,为何结果不相同?”[2](p72)通过诘问的方式向女方索要花巾。对此,女方很巧妙地回答:“如今哥要问头巾,地头棉花未种成,几时棉花种成了,纯棉土布暖哥心。”[2](p119)语中暗含花巾作为定情物不是想要就能给的,而是要等到情浓时才能送上,这与田阳《问巾歌》有异曲同工之妙。而男方一旦收到了花巾,犹如吃了一颗定心丸,因此对花巾宠爱有加“妹的花巾给哥拿:,出汗不敢拿来抹,灰尘不敢拿来打,恐怕弄脏这枝花。”[2](p72)“当初妹织这张巾,腰酸背痛脖子疼,得巾好比得珠宝,日日夜夜挂中庭。”[3](p117)2.以鞋定情。居住在靖西的壮族青年男女表达爱情的方法很独特,一般是男女双方经过若干次约会或山歌对唱、有了一定感情之后,男方便选择适当的时机,要求女方做一双布鞋作为定情信物。这个要求,女方一般会接受,不过做给的鞋是否作为定情信物,还要看女方通过布鞋的结线或钉扣子的不同来暗示。如果一双新布鞋每只鞋子留下线头用死结连在一起,就意味着“生死相连,永不分离”,暗示同意了对方的恋爱要求。如果线头打活结,则表明女方已经有了对象或对男方某些方面不中意,暗示不能接受对方的要求。那坡县黑衣壮的山歌“请哥来,妹我做双鞋相送。鞋底用好麻,针脚纳得密又紧,针针纳进妹的意,丝丝连妹情,情密密,意紧紧,莫忘妹的心来妹的情”[4](p111),体现了当地以鞋为定情物的普遍性。

平果嘹歌中反映以鞋为定情物的山歌俯拾即是。男方为了得到女方的鞋,真是费尽了口舌“心想坳口把秧栽:,又怕风大花不开,心想同妹结情友,又怕阿妹不送鞋。”[2](p52)“一双鞋底几多布,一双鞋面几多棉,求妹做双给哥用,妹的情义刻心间。”“妹你若是真心爱,就给阿哥送双鞋,给哥送杯清茶水,才算妹有真心怀。”[2](p49)而对于此,女方答得很巧妙:“布鞋阿妹刚学做,手艺半生又半熟,针线有长又有短,难送给哥当信物”,“布鞋好像老青蛙”,“花纹好比蚂蟥斑”,[5](p12)言外之意是“不是我不想送你鞋,而是我手艺太差拿不出手”。而男方为了得到鞋,说尽赞美之词:“说妹做鞋手艺巧,构图设计水平高”,“牡丹芍药两边开”,“绸来镶边锦锻面”。“妹的鞋子做得精,颗颗枫籽纳九针,朵朵莲花纳九线,样样给哥见真心。”[2](p73)“妹的鞋子做得乖,珍珠红豆两边排,夜晚摆在廊檐下,星星也想聚拢来。”[2](p73)而一旦得到了鞋,就倍加珍惜:“妹鞋哥放蚊帐下,几时要穿几时拿,几时念妹几时看,解得闷来解得愁。”[3](p118)“哥得妹鞋心不安,想用不舍拿来穿,收藏又怕老鼠咬,穿来又怕泥尘沾。”[2](p73)女方给男方送花巾、送鞋作为定情物,而作为回赠,男方给女方的定情物则多种多样。如夏天送扇:“去年阿哥送把扇,妹拿手中爱不完,自古礼轻情义重,哥的情义重如山。”[3](p117)冬天送镯:“热天到来我送扇,冷天到来我送镯,赠送情物因爱妹,见物好比哥见妹。”[3](p119)雨天送斗笠:“哥的斗笠挂墙角,见到斗笠就念哥,要是风吹掉下地,心头好像被针凿。”[3](p118)(二)订婚习俗

在中国古代,订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婚姻关系、仅次于正式结婚的重要礼仪。桂西壮族男方给女方订婚时的聘礼品种很多,五色糯米饭定亲就是其中的一种。光绪《归顺直隶州志》记载:用槟榔、五色饭、鸡、酒、猪、牛为聘。[6](p99)笔者所在的靖西县南坡乡汤峒村,只要是八字相合或自由恋爱同意订婚者,女方母亲会通过媒婆告知男方。男方的母亲会挑一个黄道吉日,蒸一笼五色糯米饭,将五色糯米饭捆绑成圆形或正方形,重量大小视女方亲戚户数的多少而定,但不能少于5斤,然后派同族的一位婶婶或伯母拿着五色糯米饭、2斤水果糖及1壶(约2斤)酒到女方家。女方收到男方送来的五色糯米饭后,如不同意订婚,则在第二天将糯米饭原封不动地送还男方;若同意订婚,则把糯米饭供于神龛,烧香敬祖,第二天把糯米饭及水果糖按拟送亲戚户数(主要包括本宗族、外婆家及姑母家)分成若干份,然后分发到各户。亲戚收到这份礼物,便知其家姑娘从今以后已许配他人,并从此互相传开,久而久之,村民便知道这个姑娘已“名花有主”,不会再派人去提亲,未婚男子也不会轻易去跟这个姑娘谈恋爱了。送了五色糯米饭,男方在每年的春节(10斤糯米、10斤猪肉和1只大公鸡)、三月三(10斤大米、10斤猪肉)、七月十四(10斤大米、10斤猪肉和1只鸭)开始“送担”(男方每次送礼都将这些东西用担子挑去,当地人叫“送担”),等送完9担(“9”跟“久”谐音,送完9担结婚,蕴含祝福男女双方婚后幸福长久之意),双方就可以进入谈论嫁娶的日期了。

平果嘹歌中也有体现壮族这种以五色糯米饭订婚的习俗,如男方试探女方是否已有婚约在身,便唱:“二月二七摘枫叶,大家要过三月节,哥拿糯米给妹染,不知

阿妹接不接。”而女方也不甘示弱,既然你敢试探我的口风,你是否已有婚约我也不懂,于是回敬道:“二月二七摘枫叶,大家要过三月节,哥家糯米嫂子染,妹我有心也难接。”[2](p14)言外之意是如果你已有婚约在身,哪怕我有情来我有意,你送来的五色糯米饭我也不敢接,以免落下棒打鸳鸯的骂名。特别是“人生在世望什么,就望那片糯稻花,客人就望主家酒,我望同妹结亲家”[2](p38),更是直白地表明男方希望糯稻快点成熟,好让他尽早将五色糯米饭送到女方家以便订婚结亲的强烈愿望。

其实,历史上,壮族稻作传统的品种是糯稻,壮族各地所培育和使用的糯稻名称非常多,如明世宗嘉靖年间钦州知州林希之修《钦州志》卷二中记有的糯稻品名就有赤阳糯、羊眼糯、虾须糯、贝糯、马蚬糯、晚秧糯、白壳糯、红须糯、斑鸠糯、花壳糯、台糯、老鸦糯、母狗糯、马鬃糯、广糯15种。[7](p26)糯米成为当时每天的主食。因为身份普通,所以并不成为送礼的佳品。种糯稻的缺点是产量低且一年一熟。所以壮族在宋代占城稻传入以后,开始了再熟稻或三熟稻的栽培,他们除了种植糯、粳两种稻外,能种籼稻的地方种了籼稻,糯稻种植逐渐减少。正因为稀少,糯米变为一种专为节庆日、红白喜事、祭祀、迎客的特别象征。糯米被作为桂西男女定亲的聘礼,正是村民潜意识中糯米地位重要性的外在表现。以上所论订婚时男方给女方送包扎成方形或圆形的五色糯米饭,就蕴藏着美好的愿望:希望男女双方定亲后感情能像蒸熟的糯米一样如胶似漆;双方做人都要堂堂正正,不要在暗中另觅新欢。

(三)哭嫁习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本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可出嫁的姑娘却在出嫁前夕或出嫁当天悲切哀哭,似乎不可理喻。其实,它道出了封建时代壮族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及命运。在封建社会,男女之间的婚约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结婚既不能自觉,也没有自由。女子一旦结婚,就意味着将要离开家人,失去家人的宠爱,意味着到陌生的环境去受苦,意味着当姑娘时一切美好的生活憧憬将随之幻灭。所以一想到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不禁悲从中来,失声痛哭。

我国许多民族有哭嫁的习俗。壮族哭嫁的婚俗起源甚早。《岭表纪蛮》引《武缘图经》记武缘(今武鸣)哭嫁习俗:“僮女出嫁前数夕,即号哭骂詈。其哭之段落则分为三:其始,怨自身不为男子,俾承宗祀;次则述其父母劬劳抚养,难报亲恩;终则数其兄弟之鬻己于人,希图谋占家产。”[6](p99)民国《来宾县志》载:“女将嫁,先期旬日,或半月,除舍居女,择少女数人为女伴,逐日有亲眷来探问。每客至,女捧巾

掩面啼,自数父母抚养劬劳状。客劝慰乃已。客中善歌者,相与曼声作歌,彼此唱和,述父母爱子女,婚嫁苦心,或赞颂婿家门第人才,藉示敦勉。因共笑乐,夜分乃罢。客来既久,女啼且惫,女伴或代之为啼。沿袭如常,莫之或怪也。届婚期,女啼益急。”[6](p100)《贵县志》引《府志》:“女嫁前三日,必哭詈媒妁,谓嫁期为死期。以为愈哭詈而愈鼎盛。”[6](p100)从中可知,壮族哭嫁习俗曾遍布于广西的武鸣、来宾、贵县等壮族地区。桂西壮族也有哭嫁习俗,哭嫁的内容大体有哭祖先、哭爹娘、哭兄嫂、哭姐妹、哭媒人、哭自己等。哭的形式是以歌代哭、以哭伴歌,歌调哀伤幽咽,如泣如诉,动人心弦。哭诉当媳妇之苦如田阳县的《哭嫁歌》所唱:“爹呀爹/妈呀妈,女儿在家女撒娇/吃甜吃酸妈都给/做人媳妇真难熬/穿得补丁人看小/穿得鲜艳叫儿妖/„„做人家狗有草窝/做人媳妇如坐牢。”[8]有骂媒人的哭嫁歌,如田阳县的《哭嫁歌·骂媒》:“天下媒人心狠毒,嘴上抹油走四方,为得猪头和光洋,哄了妹妹骗爹娘„„”[8]在乐业县,结婚当天,男方请的唢呐队一进门,新娘就开始哭,哭“许配不自由”,哭“丈夫不般配”,哭“嫁出当水泼”,等等,[9](p32)以哭的形式诉说了婚配不自由的痛苦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

平果嘹歌中也体现了壮族哭嫁的遗风,如《哭嫁歌》:“鸡啼一更妹叹气,鸡啼二更妹赖哭。伤心好比父母死,难别双老与亲族。鸡啼一更叹长气,鸡啼二更哭出声。离别伤心不吃饭,龙肉打汤也难吞。”[10](p220)婚礼上,所有的嫁妆都已备齐,迎亲队伍、送亲队伍也整装待发,可新娘却还在客房里哭嫁:“叫我情友来厅堂,花巾盖头当新娘;叫她同我喝新酒,她却赖哭在客房。”[2](p140)如今有些壮乡还存在哭嫁习俗,但内容已有了相应的变化,其内容已转化为娱乐或祝婚后生活美好和幸福了。即使是真的哭,也只是为了尊重传统,象征性地哭几声罢了,毕竟是自由恋爱才结婚。

(四)婚后习俗

“认同年”指壮族女子(包括男子)婚后在一定时期内,仍保持着婚外生活的某些自由。做后生又叫“玩表”,流行于桂西壮族地区,指青年男女不管婚否,都可以有一个甚至几个意中人,舆论一般不干涉。[11](p21)女子在“不落夫家”期间,当地社会观念仍认为她们是姑娘,有权与青年男子对唱山歌和进行其他自由社交。

“认同年”一语,至迟到明代就有记载了。明人桑悦《咏僮俗六首》(其四)云:“能通官语为村老,惯结同年是熟商。”自注:“称相交为同年。”清人赵翼在《檐曝杂记》对这种习俗有十分中肯的分析:“粤西土民„„凡男女私相结合,谓之拜同年,又谓之做后生,多在未婚嫁之前。谓结婚生子,则须作苦成家,不复可作游戏。”

[6](p107)而结婚后的女子“恐生子则不能作后生”,也采用不落夫家的方式与已婚男子拜同年。民国《平南县鉴》载:“僮人在数十年前犹有所谓浪场者,其场日皆有定期。每年正月内必往各村中之庙宇附近空阔处,男女聚会,攒簇成堆,唱歌互答。或以环钏、巾(巾兑)、槟榔等物相赠,谓之认同年。”[6](p96)因对包办婚姻不满,他们到歌圩上借歌以抒怀,以求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情感上的满足,他们一般只求情爱而不求性爱,这种“拜同年”的感情之深之重,往往超过他们非婚恋结成的夫妻感情。对此,近人刘锡蕃在《岭表纪蛮》也有所记述。

女子于其恋爱时期,称之为“做后生”。其意所谓恋爱为后生时代应享之权利,人之一生,惟有此时期为“神圣”为“自由”为“甜蜜”!为不可轻易放弃及不受任何外力之纷扰或干涉!故“做后生”之女,每值集会,则靓妆华饰,联队到场,与男子作公开的交际,遗巾赠悦,花蝶缠绵,其父母虽目见耳闻,如不知也。[6](p107)从中我们可知,“拜同年”和“做后生”不受结婚与否的限制。按照这一习俗,婚后的男女双方都互不约束。在不落夫家的岁月里,妇女仍有赶歌圩、认同年的权利,只是到了生子之后,这种生活就自然而然地停止了。为避免怀孕生育而被儿女拖累,他们珍惜这一难得的自由之身,尽情地赶赴歌圩,在对歌中与意中人“拜同年”和“做后生”。

“改土归流”之前,壮家儿女的婚姻是自由的,以歌联姻,在当时是普遍的习俗,而在“改土归流”之后,深受汉族封建意识的影响,这种自由婚姻受到严重破坏,儿女婚姻几乎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能真正“倚歌择配”的人寥寥无几。父母也反对儿女参加歌圩。平果嘹歌中,当女儿因参加歌圩遭到父亲责骂后,不服气地反驳道“挨骂不怕话带刺:,挨打不怕手带叉,哭完问爹一句话,是否做过后生家?”[2](p88)意思是,既然你年轻时也当过后生,你现在为什么反对我“做后生”?当父母禁止女儿去歌圩,女儿则“不与父母同桌坐,只拿饭碗盼同年”[3](p76),可见对意中人用情之深。而对于在歌圩上“拜同年”和“做后生”却不能结成连理的已婚男女,担心对方的配偶知道双方的交往,临别时不忘互相叮嘱:“信钱莫要放枕头,最好放在箱里收,怕妹夜里睡着了,老公翻身做小偷。”“妹礼莫放枕头下,最好放在箱底压,小心你妻偷去了,街日拿去换棉纱。”[2](p65)以防抓到把柄。而“好话留在榕树底,床底养鸡不敢啼,我俩秘密我俩懂,回去莫给老公知”,“好话留在石头边,守口如瓶莫乱传,回去莫跟嫂子言”,[2](p254)则告诫双方回去后对自己的配偶要守口如瓶,千万不要在枕边悄悄话中泄露秘密。

壮族地区长期保留了“认同年”的习俗,也保留了“不落夫家”的婚俗。不

落夫家壮语叫“倒累”或“贝栏咪”,意即“坐娘家”、“长住娘家”,意指女子出嫁到夫家,当天拜堂成亲,吃一餐饭,当天便返回娘家。光绪《镇安府志》记载:新娶之妇,至夫家一宿即去。[6](p107)对壮族的此种婚俗,清人林国乔《天河风土诗》有记载:“洞房花烛不须排,婚事东乡礼最乖。晚上进门清早去,明年社节我才来。”到了节日或农忙时节,姑姑或家婆才前往亲家接女子来过节、干农活,过完节、干完农活女子便又回到娘家,这种情况短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甚至十年,待到怀孕生育才到夫家安居。对此婚俗,道光《龙胜厅志》引王士性《桂海志续》:“娶,妇回父母家,„„惟耕作、收获、四时节令,方至夫家。至,不与言语,不与同宿,寄宿于邻家之妇女。”[6](p106)清人赵翼在《檐曝杂记》卷三“边郡风俗”中记载:“是以其俗成婚虽早,然初婚时夫妻例不同宿,婚夕,女即拜一邻妪为干娘,与之同寝。三日,为翁姑挑水数担,即归母家,其后,虽亦时至夫家,仍不同寝。恐生子则不能做后生也。男亦出拜同年。至二十四五以后,则嬉游之性已退,愿成家室,于是夫妻始同寝。”[6](p106)《岭表纪蛮》载:“未开化之蛮族妇女,于婚姻之次早多还母家,仍继续其‘做后生’之生活。次年插秧时,夫家使人迎之,信宿即去,以后非节日不来,来到两日又去。”[6](p107)按壮族习俗,婚后第三天要回门,也是新娘第一次真正以夫家成员的身份出现,新郎能否顺利将新娘接出来,得向岳母说尽好话。平果嘹歌中,婚礼上,新娘在婆家吃了一餐饭,临走前不忘嘱咐丈夫“你去回礼嘴要乖:,莫在岳母家里呆;后天赶圩街上见,我才同你回家来。”[3](p348)平果嘹歌中记述了女子结婚后总共往返夫家13次,一直到怀孕生子,才真正在夫家留了下来。“姑娘首次去婆家,亲娘发愣像瘟鸭”,对女儿婚后首次前往夫家,母亲惴惴不安,惟恐女儿带来“饿夫”的骂名。接着“姑娘二次去婆家”、“姑娘三次去婆家”,如此往返,哪怕是“第十二次去婆家”怀了身孕行动不便仍不住在夫家,一直到“第十三次去婆家,杀头斑牛安娃名”[2](p143-145)后,才真正长住夫家。

需要说明的是,壮族“不落夫家”的原因有:一是对父母包办婚姻不满。父母包办婚姻带有浓厚的强制性色彩,违背了结婚当事人的意愿,所以老夫娶少妻或美女嫁丑夫的情况不在少数。平果嘹歌中多有反映这一内容的歌谣:“妹得丑夫好烦恼,好比石头压在心”[5](p36);“我的夫君实在丑,怎不叫妹泪如麻”[5](p74);“妹的丈夫真是衰,坐个独凳也倒台,人又蠢来脸又丑,放进坛里盖起来”[5](p76);“得个丈夫不成夫,嫁个夫家不成屋,模样像个丑八怪,满脸皱纹像鬼符”;“我的老公模样丑,弯腰就像老虾公”。[5](p76)其实,有时丈夫并非真的长得那么难看,而是因为

双方没有感情基础,怎么看都不顺眼,所以这也成了她们不愿“落夫家”的原因。二是弥补女方早婚年幼生理、心理尚不成熟的缺陷。壮族“婚姻的决定权全操在父母之手,儿子年到十四五岁,甚至还不到这个年龄,父母就给他们定婚或结婚”[11](p53)。直到1994年以前,壮族山区的早婚现象仍较为普遍。早婚的女性在生理上是长身体的时期,在心理上还不可能适应从姑娘到媳妇甚至母亲角色的转换。如果结婚后就“落夫家”,从一个不懂事、什么事都还不会做或做不好的小姑娘转换成一个要担当家庭生活重担的家庭主妇的社会角色,生儿育女,结果可想而知。所以她们在“不落夫家”期间在母亲的言传身教下养成自己的优良品德和治家本领,待年龄大了和生活能力增强后,再落夫家。三是娘家劳动力短缺。她们有些是家中的长女,弟妹年幼,是家里主要的劳动力,以至于女方牵挂父母,不愿婚后即落夫家。四是婚后年轻女性在“不落夫家”期间,劳动所得归自己所有。隆林壮族妇女还享有耕种一份田地的权利。结婚后的女性担心到夫家后生产劳动和家务繁忙,没时间纺纱织布,就在“不落夫家”期间潜心纺纱织布,在物质上为未来的家庭生活做充足的准备。

总之,平果嘹歌作为传统、经典的壮族山歌,是辉煌灿烂的壮族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壮族先民们思想、生活、民族生存和发展历史的写照,是壮族人民聪明才智的结晶,是壮族人民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伟大祖国灿烂文化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分。希望更多的专家、学者秉持“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理念,加大对平果嘹歌的研究力度,以各种形式将平果嘹歌完整地保留、传承下去,并使之发扬光大。[12][13]

[参考文献] [1]黄桂秋.壮族仪式歌谣与民俗文化[M].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1996.[2]农敏坚,谭志表.平果嘹歌(长歌集)[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4.[3]农敏坚,谭志表.平果嘹歌(散歌集)[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5.[4]蒙秀峰.黑衣壮山歌的魅力[M]∥周炳群.中国黑衣壮.中共广西百色市委宣传部编印,2003.[5]农敏坚,谭志表.平果嘹歌(恋歌集)[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5.[6]丘振声.壮族古俗初探[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4.[7]白耀天.壮族稻作技术发展述略(下)[J].右江民族师专学报,2003(1).[8]农冠品.中国歌谣集成·广西卷(壮族部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

社,1992.[9]黄宗道,周武红.乐业山歌(一)[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8.[10]农敏坚,谭志表.平果嘹歌(新歌集)[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5.[11]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广西壮族社会历史调查(一)[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12]覃德清.关于开展南岭民族研究的构想[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3]郑雪松.壮族丧葬习俗的教育人类学分析[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滇黔桂交界地区民族结构变迁与民族关系和谐研究(07XMZ013);百色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平果嘹歌传承与发展研究”(2007KQ01,百院字〔2007〕133号)。

[作者简介]李萍(1976-),女,壮族,广西靖西县人,百色学院中文系副教授,百色学院学报编辑部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广西民歌和民俗。手机:***;电话:2848267(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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