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管理系统[定稿]_检察院综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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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管理系统
检察院的综合行政管理
办公室
职责说明:
1、服从和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立足于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检察院服务,为检察工作服务,起好参谋、助手、协调作用。
2、了解掌握全市检察机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本院的工作部署,开展检察业务的情况,综合分析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为领导统揽全局、统筹工作、统一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起草市院全局性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意见、工作总结和向上级汇报材料等有关文件以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批复,起草全市综合性的工作会议的主要材料、领导讲话,负责院发公文的核稿工作。
4、负责办理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等事项。
5、负责院检察长办公会和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参与院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协助安排由部门承办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6、负责本院领导参加公务活动以及其它方面的组织协调。
7、负责本院特约检察员的日常联系工作,组织安排特约检察员活动,指导全市特约检察员工作。
8、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信息、统计、档案、保密工作。
9、负责本院的公文管理,主管公文的收发、印制、管理等事项。
10、负责协调接待上级及兄弟省市检察机关主要领导来院访问、交流、检查指导工作。
11、负责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服从和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立足于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基层检察院服务,为检察工作服务,起好参谋、助手、协调作用。
宣传处:
职责说明:
1.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政治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
3.承办检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4.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
5.负责人民检察院新闻中心工作;
6.协调《检察日报》驻南京记者站工作。
组织人事处
职责说明:
1.负责检察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2.协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事项;
3.负责检察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
4.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工作;
5.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录用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6.负责全市检察官等级评定、变动审核审批和呈报审批工作;
7.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及警衔的呈报审批工作。
行政装备处
职责说明:
1.负责对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
2.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的管理及检察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
3.负责接待工作;
4.负责本院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检察院的业务管理
领导决策机构
1.检察委员会
1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2决定职责:○
3审议、决定重大、疑难、复杂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
4审议、决定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的案件或者事项;○5总案件;○
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检察长
1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2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情形;○3检察委员职责:○
会上,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再行审议或按照法律规定,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会委员会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4对涉及全院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有决策权、建议权;○5对本院主诉检○
6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察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有任免权;○
会成员和检察员的任免的建议权
控告、申诉检察机构
1.举报(含信访)工作
2.控告申诉工作
3.刑事赔偿工作
反贪污贿赂检察机构
1.受案,对案件的线索进行处理,负责人进行登记——承办人提出初
查意见等(4种意见)——检察长批示(对应的4种结果)
2.初查,制定初查方案——实施初查方案(初查措施:接洽、调查,查询、调取账目资料、调查取证等)——初查终结
3.移送案件移送有关部门
4.5种强制措施+延长羁押
14个具体步骤
否需要回避
5.结案, 渎职侵权检察机构
同上
侦查监督机构
刑事公诉机构
监所检察机构
民事、行政检察机构
职务犯罪预防机构
职责说明:
进行法律宣传,结合案件对可能发生犯罪的情况提出检察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机构
职责说明:
协助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解决法律政策适用的疑难和重大疑难案件等问题
检察技术机构
职责说明:
1.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
2.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3.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
定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职责说明:
1.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维护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检查了解并向
院党组和上级纪检机关反映全市检察系统及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的纪律教育,维护党的纪律。
3.受理对检察系统党的组织或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控告、举报和党员
不服处分的申诉。
4.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党的组织按规定程序对党员作出处分、不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5.对检察系统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党的组织和党员实施党章规定范围
内的监督,并负责向院党组和上级纪检机关报告监督情况。
6.指导检察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7.负责承办上级纪检机关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