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济测算过夜指标_主要经济指标测算公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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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游统计体系为何要以过夜指标为核心

2014年02月21日07:20 中国青年报 我有话说

每到新的一年开始,各省区市都要发布上年接待旅游人次和收入的数据,今年也不例外。据笔者初步整理已公布数据的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北京、湖北、湖南、贵州、山西、福建、陕西、云南、河北、广西、吉林、黑龙江、新疆、甘肃、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按各自公布的旅游总收入数字排 序)23个省区市的旅游总收入达5.5万亿元。据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初步数据,2013年全年旅游总收入达2.9万亿元,23个省区市旅游总收入已超过全国 旅游总收入2.6万亿元,估计各省区市旅游收入之和约为全国数据的两倍。再就年增长率而言,全国旅游总收入比上年增长14%,23个省区市公布的年增长 率,其中只有3个省市低于14%,在14%~20%之间的有8个,在20%~30%之间的有9个,在30%以上的有3个。

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缘何失真

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纵向不能加,横向不可比”的现象由来已久。据笔者统计,2004年各省区市上报的旅游收入之和为国家旅游局公布数据的2.7 倍,2010年为2.3倍,2012年为1.9倍。在GDP统计中固然也有此现象,但没有如此悬殊。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GDP为56.88 万亿元,各省区市数据相加是58.94万亿元,两数据相差并不悬殊,而旅游数据却有两三倍的差距,足见问题之严重。出现这种情况,是多种因素造成的。

首先是统计标准。现行的国内旅游的统计标准规定,“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个小时,不足24个小时,并未在境内其 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都算作“国内游客”。按该标准,城乡居民不过夜的游憩、娱乐、医疗、购物和会议活动只要出游距离10公里以上、时间超过6 个小时,就可算作“国内一日游”,如逛庙会、游公园的游人都算作了“国内游客”。其次,国内旅游的统计渠道不统一,造成了重复统计。目前,各地国内旅游游 客的统计渠道不尽统一,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住客人数,二是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游客人数,三是旅行社接待人数,把三者合起来统计,因而往 往1个游人被重复统计了。再次,由于旅游的跨行政区域的流动性,而统计往往以行政区域为单位,一个游人跨省界、市界、县界游览,被几个行政区多次统计。

但是笔者认为,造成目前国内旅游统计数字失真的原因除了上述统计标准与方法的问题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旅游政绩评价以及由此引发的浮躁、浮夸风。

多少年来,旅游接待人数与旅游收入成为衡量全国与地方旅游发展的主要指标,当然也就成为衡量旅游政绩的主要标志。目前,各级旅游统计机构都是旅 游主管部门的子单位,入境与出境游客的数据由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公布,国内旅游人次、收入与总收入等公布的数字一般不是由统计部门决定,而是由部门领 导、往往是第一把手决定的。多数情况下,公布的年增长率,今年要比去年的高一点,本届领导要比上届高一点,本地比邻近相似地区高一点似已成常态。也由于统 计国内游客的确切人数与收入有相当的难度,旅游总收入=游客人次×人均花费,这两者又很模糊,若游客人次与人均花费高估一点,旅游总收入就会增大许多,因 此旅游统计本身的特点又使错报、虚报、谎报比较容易,即使错报、虚报、谎报了也很难查处。

新规以住宿

过夜人天数为核心基础指标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规定新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指标评价办法中,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 核心基础指标,以住宿单位基本情况为核心校核指标,共包括“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人数”、“住宿单位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 数比重”、“住宿单位接待国内过夜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常住居民人均接待住宿单位国内过夜游客数”以及“旅行社接待人数占国内游客人数比重”等6项主要 指标,形成了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的指标体系。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核心指标,是符合旅游科学内涵的。尽管国内外对“旅游”的定义有多种解读,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常住居民 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去本国或外国的某一旅游目的地休闲或其他非营利性活动,简而言之,旅游是异地体验。经验也表明,外出过夜与不过夜的感受是不同的。只有 在异地过夜才算“离开自己的惯常环境”,而过夜必然会在异地住宿。而且,不管一个人在一天之内游览几个景点或地区,但过夜住宿只能一次,因此以住宿过夜人 天数为核心基础指标,是最为合理的。而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把各种旅游住宿设施的客房出租情况进行登记、分析不难做到。

新的统计指标体系无疑是国内旅游统计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世界旅游统计概览》,对各国“国内旅游”的统 计框架是:“

一、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二、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万人数);

三、所有旅游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四、非常住旅游者在所有旅游住宿设施的平均停留时间(天)”。欧洲、大洋洲等的大多数国家都是按照该标准统计国内旅游的。

世界旅游组织对我国国内旅游数据也是如此处理的。以2002年为例,《世界游统计概览》记载,该年中国“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国内游客 2.46亿人天”。同年《中国旅游统计公报》该年全国国内旅游8.78亿人次,如照此推算,该年国内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为3∶7。今年春节黄金 周,全国接待的2.31亿人次中,过夜游客为5367万人次,占23%,一日游游客为1.78亿人次,占77%,这个比例与世界旅游组织的处理大体相同。

旅游发展不简单以数量论英雄

国内旅游评价体系以过夜指标为核心,统计标准中只计算在各类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是可以统一全国各地的统计标准,切实 解决重复统计问题。二是把“接待人天数”除以“接待人数”,就能得出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天)”。再通过游客抽样调查,得到游客人均天消费、人均消费的数 据,便可以推测出全国和地区旅游消费总连即旅游总收入。三是通过住宿登记数据的电子化处理,可以较为准确地得出游客的流量、流向,年龄结构、性别结构,消 费水平及出游方式(团队与散客、家庭出游与同伴出游等)和出游时段等数据,为客源市场调研提供基础数据。四是可以准确地得到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客户出租 率,为旅游饭店建设调控和经营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减少投资建设的盲目性。

最近主管旅游工作的汪洋副总理指出,“不简单以数量论英雄”,旅游发展“宁可少一些,也要好一点”。改革国内旅游统计无疑是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 级的一大举措。但应当看到,在各地旅游纷纷比速度、求规模、争名次的状态下,以过夜作国内旅游统计体系的核心,不等于可以保证旅游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 性。更重要的是旅游界、特别是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切实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笔者以为,要把统计监督作为各级旅游纪检机构的重要责职,把统计作假行为作为腐败行为来整治。一旦发现统计工作弄虚作假,不仅要追究统计人员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非如此,统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只能治标,难以治本。

国内旅游统计体系为何应以过夜指标为核心?

【说明】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国内旅游接待统计体系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新的统计指标体系以住宿过夜人天数为核心基础指标。此文始发在2011年11月25日本人搜狐博客上,现重发如下。

2008年第3期《旅游研究与信息》(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刊登了本人《关于调整三大旅游市场统计框架的探讨》一文,其中第一部分为“规范与改进国内旅游统计口径”,提出取消“一日游游客”的统计,只统计“过夜游客”。但这篇工作探讨文章《中国旅游报》不予发表,国家旅游局内刊《旅游调研》也不刊登。之后把此文投给今年创刊的山东省旅游局主办的《旅游发展研究》,2011年第二期全文刊登。

我为何主张在国内旅游统计中取消“一日游游客”的统计,只统计“过夜游客”?理由是:

1、国内旅游“一日游”不符合“旅游”的科学含义

旅游界公认的关于旅游行为的定义是:离开惯常环境或惯常居住地,从事观光度假、商务会议和探亲访友的活动。城乡居民在惯常居住地的不过夜的观览、游憩、健 身、购物、探亲访友和会议等活动,依然是在惯常环境下的休闲性或事务性活动,并没有发生异地经历与异地体验,因此不能称为旅游活动。

2、国内旅游“一日游”不符合世界旅游统计体系的国际标准

世界旅游组织发布的《世界旅游统计概览》(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其中对“国内旅游”的统计框架是:

国内旅游

1.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2.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人数(万人数)3.所有旅游住宿设施接待人天数(万人天)

4.非常住旅游者在所有旅游住宿设施的平均停留时间(天)

这个统计标准中只计算在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而不计算未过夜的游客。根据该标准,把“接待人天数”除以“接待人数”,就能得出“平均停留时间(天)”。再通过游客抽样调查,得到游客人均天消费、人均消费的数据,便可以推测旅游消费总量、即旅游总收入。

3、国内旅游“一日游”不同于欧洲、大洋洲国家的国内旅游统计口径。

英国的国内旅游是指在外逗留一夜以上的游客,按外出目的分为度假、探亲和商务会议及其他目的三类,按外出时间分为1~3夜短期和4夜以上长期两种。1979年澳大利亚规定“旅游者是离开自己的惯常居住地,至少40公里以外、在该地至少停留24小时,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并明确规定“当地居民对本地旅游景点的访问不应该包括在内”。

4、我国国内旅游“一日游”标准与美国、加拿大“一日游”的统计标准差距过大。

美国和加拿大的国内旅游统计包括一日游游客。1973年美国的定义是:“旅游者是除了上下班通勤之外,出于商务、消闲、个人事务或任何其目的,外出旅行至少50公里(单程),无论其在外过夜还是当日返回”。对于“一日游游客”的外出距离,1973年美国和1978年加拿大的标准是50公里。在加拿大,不同地区对外出距离的标准也不一样。多伦多市规定为50公里,安大略省则为25公里规定,其距离长短似与城市区域的大小有关。即使在同一国家,不同时期对外出距离的标准也不同。美国1973年的标准是50公里,到1998年标准为160公里;1978年加拿大多伦多市与安大略省则改为80公里与40公里。外出距离长短的标准似与交通发展有关,交通越便捷,外出距离的标准就越长。(参阅【美国】查尔斯·格德纳等《旅游学》第8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第16页,、第10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7页)。

我国国内旅游的统计标准为,“国内游客包括国内(过夜)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国内一日游游客: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按该标准,城市居民不过夜的游憩、娱乐、医疗、购物和会议活动只要出游距离10公里以上、时间超过6小时,就可算作“国内一日游”,这个标准显然这个标准过于宽泛,而且混淆了居民在本地休闲与去异地旅游休闲的区别。

5、我国国内旅游“一日游”的统计渠道不统一,造成了重复统计。目前,各地国内旅游客的统计渠道不尽统一,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住客人数,二是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游客人数,三是旅行社接待人数,往往把 三者的合起来统计;有些地方还把在本地各区、县、镇接待的游客合起来统计,由此必然发生一个游客计算为多个游客的重复统计,大大夸大了我国国内旅游的人 次、收入,因而夸大了我国国内旅游经济的规模。据《中国旅游统计公报》,2002年全国国内旅游8.78亿人次;据《世界游统计概览》,该年中国“酒店和类似住宿设施接待国内游客2.46亿人天”。如照此推算,该年国国内旅游过夜游客与一日游游客的比例为72:28。2010年国家旅游局布的国内旅游21.03亿人次中,过夜游客大约是6亿人次,以此推算全国国民出游率约为44%,而不是官方公布的157%。

6、目前,国内旅游统计数据“纵向不能加、横向不可比”。

2004年,各地加总的国内旅游人数为18.3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为1.28万亿元,同年国家旅游局统计的国内旅游人数为11.02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为4711亿元。地方国内旅游人数和国内旅游收入加总数据分别相当于全国数据的1.7倍和2.7倍。2010年,各省市旅游局上报的数据相加,国内旅游人数是46.7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4.2万亿元。国家旅游局统计的全国国内旅游人数是21.03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26万亿元。地方加总的国内旅游人数和国内旅游收入已经分别相当于全国数据的2.2倍和3.3倍。可见,如同全国的GDP统计一样,地方数据加总大于全国数据的现象越来超严重。

显然,如果以目前的国内旅游统计数字为准,政府方面作为决策依据,势必会夸大国内旅游的实际规模、消费总量与国民出游率,作出不切合实际的判断与决策,尤 其不利于旅游产业从数量、规模和速度为主向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和速度与品质并重的发展方式转变;如果企业以此为依据,势必会误导投资方向与规模,形成 酒店、度假区、主题公园等项目的投资泡沫;如果研究者以此为依据,势必作出诸多不切实际的判断,如误以为人均出游已达1.57次,“已进入大众旅游时代”、“旅游已成为国民生活方式的一部分”等过于超前的判断;如果以此为依据,比较、判断各地区(省、市、县)的旅游经济规模,就会得 出不符合情的名次表;如果以此为依据,评价各地区(省、市、县)旅游发展成绩,并作为考验、提拔干部的标准,势必助长虚假、浮夸风。国内旅游评价体系以过夜指标为核心,统计标准中只计算在旅游住宿设施中过夜的游客,不计算未过夜的游客,可以统一全国各地的统计标准,切实解决多头统计所带来的重复统计问题。把“接待人天数”除以“接待人数”,就能得出游客“平均停留时间(天)”。再通过游客抽样调查,得到游客人均天消费、人均消费的数据,便可以推测出全国和地区旅游消费总量、即旅游总收入。景区(点)、旅行社和饭店等则可分别统计各自的接待数量,便于行业管理。以过夜指标为核心需要把星级饭店和各类非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招待所、城乡家庭旅舍、露营地等)全部纳入旅游统计范围,借此推动全部旅游住宿设施的统一管理和合理配置,从各类旅游住宿设施的客房出租率中准确地把握我国旅游经济的布局、效益和动向,提供准确的行业指导。

当然,以过夜作国内旅游统计体系的核心,不等于可以保证国内旅游统计的准确性,因为在统计机构隶属于同级行政管辖,统计数据公布前最终由行政领导“审定”的体制下,在数字与政绩挂钩、以数量与规模作为地方的主要追求目标的大形势下,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是难以保证的。因为“过夜游客”数字最终还是由“领导”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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