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通知_改进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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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办„2008‟58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委、办、局:
为切实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效,实现机关效能再提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改进会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会议报批程序
1、县委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常委会议审批或县委主要领导同意。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县委、县政府联合召开的会议,由县“两办”主任协调,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部门召开涉及全县性工作的单项会议,必须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县领导的会议活动由县几大班子办公室分别负责安排,涉及多个班子领导成员参加的会议活动由县委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各级、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防止会议“倒流”。各类会议的承办部门须提前一周将会议方案报县委办或县政府办,以便统筹安排。
二、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3、精简会议次数。遵循“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对能合并开的会,一律合并召开;对能以文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对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召开1次。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联谊会、表彰会等。同时,确定每年的5月或7月为无会月,每个月的第一周为无会周。无会月、无会周期间,除上级安排或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召开全县性大会。
4、控制会议规格。全县性工作会议可安排县几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列席),非全县性工作会议可安排县几大班子分管领导出席,县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不安排县几大班子领导出席,不以县委办或县政府办名义下发会议通知。
5、明确参会成员。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开到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东部城区建设指挥部和各经济园区。除县党政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和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以及人大、政协等法定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由
分管副职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确需由党政部门一把手特别是乡镇正职参加的,须分别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6、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各类座谈会、报告会、培训会以及其它可设可不设主席台的会议一律不设主席台。
三、提高会议效率
7、缩短会议时间。除党代会、县委全委会、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除上述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外,重要会议领导讲话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一般会议领导讲话不超过20分钟,交流发言限定在5分钟以内。
8、减少讲话数量。全县性重要会议,安排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全县性专项工作会议,安排分管领导讲话;确需安排经验交流或表态发言的,原则上发言人数应控制在3人以内。
四、严肃会议纪律
9、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县委或县政府召开的会议,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会,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的,应在会前报县委办或县政府办,由会议主持人批准,重要会议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10、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主动向会议主办单位说明原因。没有
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论处。
11、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会议期间,主动将手机关闭或调为振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来回走动或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会场的,要报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中共铜陵县委办公室
铜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9日
主题词:作风建设改进会风通知中共铜陵县委办公室2008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