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_陕西省建设厅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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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宝鸡分公司,各监理处,各项目监理部: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建发[2012]177号)转发给大家,要求分公司、监理处、项目部在通知下发后,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同时,要求各项目部及时将通知有关内容传达给各参建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布料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分公司、监理处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品质管理部

2012年7月10日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12]17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韩城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

上半年我省连续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隐患消除不彻底,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

今年我省建筑施工共发生安全事故4起,死亡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大幅上升,事故多数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应引起各单位、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遏制。

六月三十日下午,略阳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工地,正在施工的塔吊吊笼突然坠落,造成2人死亡,施工单位:陕西光洲建安公司,监理单位:汉中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五月十三日上午,府谷中学1号楼在进行二次装修时,1名作业人员从龙门架上坠落身亡,施工单位:府谷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榆林方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月十日上午,神木县成泰花园二期15号楼工地,在塔吊顶升时倒塌,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施工单位:榆林市金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成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四月十日下午,汉中市汉台区萃庭小区27号楼工地,在拆除电梯井水平防护时,2名作业人员坠落身亡,施工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陕西中航建设监理公司。

六月二十六日中午,西安市胡家庙二环路附近华东金城工地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受伤。

二、检查范围及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所有使用各类建筑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改善施

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项目部自查、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底,为安排部署和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自查阶段,各项目部应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抽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为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省总站将结合保障房督查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由项目总承包单位组织,设备产权、租赁、安装、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混凝土布料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的力矩、限位、保险、停靠、附着、钢丝绳等关键部位;

3、司机、指挥、司索人员持证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把这次检查工作与打非治违工作结合起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到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统一到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切实把检查的各项工作落落实到位。

2、企业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落到实处。检查工作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做样子、走过场的不负责态度和麻痹侥幸思想。设备产权、租赁、安装等相关单位应积极做好自检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和参与各施工项目部组织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机械零部件损坏、磨损过度等安全隐患,应由专人负责,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工作。要把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尽快通知到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并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是否认真进行了检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书面材料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理;对专项检查后仍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4、认真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已进入高温季节和汛期,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检查,积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息环境,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对基坑边坡、起重设备、模板支撑、落地脚手架等地基基础稳定性,现场排水、防洪涝和山体滑坡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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