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面环境监督管理办法_露天煤矿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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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为落实市环保局提出我矿因管理不善造成水体污染的问题,根据《某某煤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某某矿特制定出以下管理办法。
一、某某煤矿红土煤场降尘措施:
1、机运车间负责自动化喷雾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升井煤进行降尘处理,喷雾系统要喷洒合理,既要保证煤质湿润不扬尘,同时做到不过量洒水,造成污水淤积,漏撒到路面,加重路面污染。
2、煤质科负责安排对辖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工作。每天的洒水工作做到路面略显湿润,禁止过量洒水,水冲路面形成黑水流,流到水沟造成水体污染现象,另外,垃圾清理人员要抓紧路面的清理工作,每天在洒水后能及时清理路面,保证路面无扬尘,无杂物。
3、机运车间负责监督运煤车辆,保证运输煤不抛洒,不滴漏脏水,方可准许运输。
4、煤质科要合理安排运煤车辆,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洒水降尘及清理工作,保卫科要增派得力人员维持车辆秩序,确保运行车辆畅通无阻。
5、运煤车辆一律加盖篷布运输。煤质科、保卫科要严格检查运煤车辆,无篷布或篷布遮盖不严的车辆,严禁出场。
6、调度室及机关监磅人员要严格检查、落实各单位的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煤炭抛洒、滴漏等问题。
7、规划科、社管中心、动力科要不定期对道路的清洁及煤场的降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处分。
二、处罚制度
由规划科牵头,纪委、调度室、考评办参加,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对存在的问题勒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检查发现未洒水降尘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2、检查发现因洒水过量造成水沟水体污染,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3、道路及辖区卫生不符合标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4、发现运煤、运矸车辆未盖篷布管理单位没有采取措施,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100元。
5、监督检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不到位,罚所在科室科长200元。
某某煤矿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