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_大学伙食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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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总 纲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简称“伙管会”)是代表维护全校学生正当权益,配合学校后勤部门管理食堂的学生群众性监督自律组织,是联系同学和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伙管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在学工处、团委的指导下,由校学生会生活部,各院系学生会生活部具体负责组建的一个民主管理伙食的群众性组织。伙管会以“求实”作为自己的会训。“求实”乃立会之本,是伙管会一切工作的前提。伙管会各级成员应牢记会训,实事求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伙管会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贯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十二字方针。
伙管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有关重大决定须由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一章 伙管会委员
第一条 凡取得青海师范大学学籍,承认本章程并遵守伙管会工作条例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入伙管会。
第二条 伙管会成员必须先在校学生会生活部,各院系生活部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三条 委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伙管会的工作有参与权、表决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二)在委员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伙管会的任何委员(或部门),指出任何委员(或部门)的违纪现象。
(三)对食堂工作有监督权。第四条 委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伙管会章程,执行伙管会决议,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维护伙管会的声誉。
(二)及时向伙管会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勇于揭露损害同学利益的行为,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 委员有申请退会的自由。退会应提前三十日向伙管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委员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委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参加伙管会委员会议,或工作表现极差的,应由委员会议讨论后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条 委员退会后,应交还一切有关工作用品。
第二章 机构组成第一条 伙管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监督员若干。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设立办公室、监督站。
校学生会主席或分管生活部常委担任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南北院各一名,委员由各院(系)生活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第三章 伙管会的权利与义务
伙管会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食堂工作,参与民主管理,更重要的是配合食堂做好工作,与主管部门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伙管会应该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持伙管会在同学中的良好形象,使同学充分信任伙管会,支持配合伙管会做好各项工作。
伙管会有权对学生食堂伙食的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有权对窗口服务进行监督,建议有关部门对服务态度差的服务员进行处理。
伙管会有义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就餐中的一些问题,有义务会同食堂管理人员解决同学和炊管人员之间的矛盾。有义务宣传文明就餐,贯彻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三自能力,在工作条件允许下有义务维持就餐秩序,对同学就餐时的一些不文明现象予以制止。有义务组织好膳食工作的宣传,广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膳食部门的工作。有义务组织开展食堂帮厨工作。有义务配合膳食部门开展最佳餐厅、最佳服务员、最佳厨师的评比活动。
定期举行各种活动,定期召集生活部和部分同学开展座谈会,增加工作透明度,增进同学与食堂之间的联系,使广大同学积极加入到伙食民主管理中来。
每年十月十六日“世界粮食日”所在月举行节粮月活动,在校园中
大力宣传节约意识,形成一种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风气。
第四章 伙管会例会制度
第一条 伙管会例会定于每月28日召开一次,由伙管会主任负责召开,时间地点应按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例会出席人员为伙管会全体成员(可以有食堂管理人员参加),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者可事先请假,请假次数超过三次或无故缺席超过两次者将取消其伙管会成员资格。
第三条 伙管会每个成员在例会时应纵观全局分析当前整个学院的伙食状况,自由发言,对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由大家共同讨论,应对解决。同时对食堂提出能代表群众意见并且可行性很强的建议。最终从整体上归纳出急需解决的问题,并对此提出见解。
第四条 为促进饭堂管理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建设,全委会将向全校公开例会时间和地点,全校同学均可旁听,例会结束以后可进行实时咨询。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伙管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使自身工作符合青海师范大学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伙管会工作细则的修改解释权归伙管会,伙管会各成员开展工作必须以此为依据。
第四条 伙管会工作细则的修改需伙管会委员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后方能实行。
第一章 伙管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条 伙管会主任委员直接负责伙管会日常工作。
第二条 领导伙管会全体成员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食堂,建设食堂。组织发动同学投入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学生伙食民主管理。
第三条 加强与学校各级领导的联系,接受指导和建议。
第四条 在做好安排监督员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有根据地批评,做好伙管会的整体工作。
第二章 伙管会副主任职责
第一条 负责监督处理伙管会一切日常事务,督促各监督员积极有效地执行其职责,加强和兄弟院校兄弟部门的联系。
第二条 协助主任协调各监督员之间的关系,团结成员,使其最大可能地发挥自身能动性。
第三条 负责办公室事务,对上交的书面报告、总结、工作记录、会议记录以及各种档案、文件进行归纳整理。对监督员每周的工作记录予以及时统计,整理成书面报告交主任委员,把需要反馈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书面反馈给广大同学。
第四条 负责物品领取、保管、发放。各监督员通过书面申请,领取所需物品,做好领取记录。
第五条 负责各种通知的传达、负责文件资料的打印。
第三章 伙管会监督员职责
第一条 在食堂设立监督岗,每次监督工作设监督员两人,在就餐高峰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条 监督员应主动热情地听取同学意见或建议,了解问题,解释问题,当工作结束后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监督员应按时佩带证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岗,因故不能到岗就提前向主任委员请假,说明原因,由副主任另行安排人员。
(二)上岗时,应保持监督岗的整洁,在岗上不得看书、吃饭,不得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杂事,非当天工作的监督员和与工作无关的同学不允许聚集在岗位上。监督员应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做到字迹工整,语句通顺。
(三)根据同学提出的对当天饭菜质量和服务员态度的意见,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例如:饭量少、饭菜内有杂物等;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同学讲明原因,由伙管会和学校主管部门协商处理并向同学反馈处理结果。
(四)有同学反映意见时应当让该同学留下个人信息,以便于伙管会有针对性,及时地解决问题,反馈解决结果。
(五)在工作条件允许下,有义务维护就餐秩序。应做好离岗记录,不能造成空岗现象。
(六)每周末对本周内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方法以及一周工作小结和本周工作记录进行汇总上报,交办公室统一存档。
(七)监督员纪律:监督员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两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者予以开除。监督员因工作不认真而屡次受批评且不听者予以开除。
第四章 考评办法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 伙管会组织的活动、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请假。副主任做好记录并保存,全体成员每学期对自己工作做出总结,进行评定。
第二条 伙管会每学期初对各成员上学期的工作进行评定,奖励决定通报全校,惩罚决定只在会内生效并通报会内批评。
第三条 各成员违反工作条例应及时予以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两种:警告和开除。处分只在伙管会内部生效,对开除伙管会的同学应建议学校主管部门通报所在院系予以批评。
第四条 各成员工作出色,成绩卓越者予以奖励。每学期评出“伙管会优秀监督员”若干名,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监督岗工作条例
一、工作方式
第一条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12:20—13:00,下午17:40—18:10 第二条 值班地点:南北校区各食堂
第三条 人员安排:每个餐厅每次两名值班人员,调节本餐厅可能出现的矛盾。南北院副主任,负责当日意见及问题的汇总,并于周末交由主任统一总结本周的工作情况,随后反馈给后勤公司,探讨解决方案;每两周把解决的情况以海报的形式公布。第四条 另在每个餐厅监督处设一意见本,供同学们随时对食堂提出建议。每个餐厅设一小黑板或小粘板,用作招领启事牌,用来给同学们提供更多帮助。
第五条 伙委会将不定期地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
第六条 定期组织同学去食堂参观,加强学生与食堂之间的交流。
二、工作范围
1、饭菜质量:同学们可以把就餐时饭菜方面的问题向监督岗反映,如能当
场解决,请食堂负责人协助解决,不能当场解决,向上级部门提交,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2、服务态度:监督服务员的态度问题,对某些服务态度较差的服务员请同
学记下工作牌号,向监督岗反映,如反映超过三次,张榜批评,同时向食堂负责人建议处罚。
3、卫生:同学可以把食堂以及饭菜的卫生情况向监督岗反映。
4、秩序:监督岗有义务帮助维持食堂秩序,组织同学们排队买饭菜。
三、工作纪律
1、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2、值班人员须佩带校学生会统一颁发的值班工作证和工作袖章,按时到岗,在值班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事者应提前向副主任请假,正副主任在值班时间内会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3、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相关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4、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到宣传栏,对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5、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切实、准确的记录在值班表上。每周五晚上由副主任对上交问题进行整理、总结后,再与主任、副主任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然后写成意见总结交与后勤主管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6、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应受全校同学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伙委会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由校团委、学生会批准,在伙食管理委员会全委会第三条 上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时方可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