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普通高中复审现场考察(优秀)_江苏星级普通高中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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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对星级普通高中进行复审的通知
(苏教基〔2008〕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的通知》(苏教基〔2003〕54号)和《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方案》(苏教评〔2003〕1号)的规定,我厅将对星级普通高中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指导思想
复审是指对已获得现星级称号满5年的普通高中所进行的办学质量审核。
星级普通高中的复审坚持标准、突出重点、精简务实、以评促建。要通过复审,引导学校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学习评估标准,查找差距,开拓进取,做到又好又快地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复审对象
从当年星级评估结果发文之日起,凡获得现星级称号已满5年的普通高中,均需在期满后的一个月内申请复审。
三、复审主要内容
在坚持既定星级评估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三方面内容:一是整改情况,即转星或晋星评估中专家指出的问题是否已全面整改。二是发展情况,即获得现星级称号5年来学校发展规划的落实和学校发展取得的新成绩。三是管理情况,即与星级标准相适应的常规管理机制是否已经建立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暂缓通过”或“不通过”处理:(1)因办学规模扩大,致使学校生均资源特别是生均校园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教育设备等不达标的;
(2)办学思想不端正,教育教学质量严重滑坡的;(3)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响强烈的;
(4)课程改革严重滞后,实际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5)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的。
四、复审程序、方法
1.学校自评 学校认真学习评估标准,突出重点,形成自评报告。2.复审申请一、二星级学校向市教育局申请复审,三、四星级学校由市教育局集中向省教育厅申请复审。
3.组织复审 省教育评估院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星级普通高中的复审工作,组织专家对学校资料进行初审,形成三类学校名单:(1)免予现场考察学校名单;(2)现场考察学校名单;(3)重新评估学校名单。
对“免予现场考察学校”,报省教育厅直接审定。对“现场考察学校”,由省组织专家进现场进行为期一天的简化考察,评估程序主要为学校汇报、重点核查、专家组反馈。对“重新评估学校”,按星级评估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二次评估。
4.公布结果 复审“通过”的学校,保持原有星级,由省教育厅换发证书。“暂缓通过”的学校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暂时享受原星级高中的政策待遇。复审“不通过”的学校不再保持其原有星级称号。
五、其他事项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复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复审机制指导学校全面贯 1 彻党的教育方针,督促学校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复审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复审申请材料包括:(1)《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复审自评表》一式3份(A4纸),保存于移动硬盘的电子版1份(Word排版);(2)《江苏省××市星级普通高中复审名单》1份(A4纸,由市教育局提供)。上述表式可从江苏教育评估网 http://jypgy.ccit.js.cn 下载。有关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和复审信息将在江苏教育评估网上及时发布,请学校随时登陆查询。
3.联系人:史根林、顾春明;通讯地址: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室(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26楼2610室);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335272,83335270;传真:025—83335272,83335270。
二○○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