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_当前党建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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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何宗义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518001)
检察机关党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为监督和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担负起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重要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作风和组织保证。因此,在民主法制不断健全、检察监督日益重要的今天,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对当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挑战,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并研究好应对之策。
一、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改革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等都相应地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改革进程深层化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展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更加重视法律实施的新阶段,执法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中心环节。民主法制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公正司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时代呼唤着执法环境的改善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呼唤着检察改革向纵深推进。当前,检察机关在检察管理体制、检察办案机制以及检察监督等方面,正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检察机关党组织必须密切关注我国法制建设的新进展和检察改革的新动向,密切关注和调查了解新的改革政策出台后在党员、干部和群众中产生的各种不同影响,并在这一改革背景下积极主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保证和促进党的改革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结合检察工作发挥好协助监督作用。
(二)社会环境复杂化
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不可避免地触及许多尖锐的、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同时,改革实践过程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既有主流的,也有支流的。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经济环境特殊,外来人口众多,各种不同的经济、政治因素和利益关系在这里相互激荡碰撞,更增加了社会环境的不可测性。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经济、司法等领域必将加快与国际的接轨,因而会有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出现。这就使得规范社会经济秩序和政府行为的难度加大,党员干部在党性观念、道德自律、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等方面受到更为严峻的考验。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将随之而不断加重,局面更加难以打开。
(三)反腐斗争尖锐化
目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等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在某些地方和部门有滋长、蔓延之势;党员干部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联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为此,我们党提出了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两大历史性课题,即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并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着重强调,“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重点部门,寄寓着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检察机关党组织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党风廉政建设,从而有力地促进反腐反贪检察职能的强化。
(四)人员构成多元化
近几年来,检察队伍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批高学历人才被直接招入检察机关工作,形成了一个具有很强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群体。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变化很大,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
繁,其职业、身份经常性地变动。检察机关实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后,引入了分类管理、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改革机制,人员升迁、流转弹性增大,社会不固定成份不断加入。如临时聘用的受委托从事检务的人员逐年有所增替,使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对象也趋于多元多变,而且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这一切,给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带来新的课题。
二、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社会政治氛围愈加浓厚,民主法制、公平竞争等新的进步意识逐渐增强,从经济到各方面的体制改革更加健康有序地进行。这一总的社会发展趋势,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在党政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使检察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和发挥,就必须树立信心,主动作为,善于创造机遇,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一)抓住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新机遇
1.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眼于当今时代特点,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回答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党这样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其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和深刻的时代精神内涵,凝聚民心,统一思想,为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把“三个代表”这一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运用于检察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将为我们的具体工作实践开辟广阔的途径。
2.在“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的推动下,检察机关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制、党员干部在职自学和脱产进修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理论学习培训班、辅导讲座、研讨会坚持经常化;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逐步推行,学习情况进入党员评议、干部考核,成为选拔使用干部和评选优秀党员的重要依据。以制度为保障,进一步畅通了党建工作运行渠道。
3.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识到转变执法观念的重要性,认识到在深化检察改革的同时,如果不辅之以强有力的思想作风建设,不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改革的预期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近两年,检察机关注重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针对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了一系列必要的思想作风整顿,在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
(二)抓住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步入规范化管理的新机遇
199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机关党组织的设置、职责、党内监督、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对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与指导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法规。市委(深圳)批转的《实施办法》使这一法规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机构改革后,机关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将进入法定化管理轨道。只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抓住机构改革这一有利时机,适时、主动、负责地做好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工作,认真解决机关党组织办事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问题,就有助于把机关党建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三)抓住机关自身经常性建设不断加强的新机遇
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司法体系为目标,我市检察机关配合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文明机关”、“团结、开拓、廉洁”好班子以及“五好检察院”评比、队伍
“素质工程”建设等活动,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丰富的载体。在机构改革和学习教育活动中,一批优秀检察官和优秀党员脱颖而出,展示了良好的素质和精神风貌。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是机关党组织发挥协助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也是机关党的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结合得最为紧密的重要工作。机关党组织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参与组织,在其中发挥牵引导向作用,搞好结合渗透,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动党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需要应对新的挑战
在剧烈的社会变革和历史转折时期,检察机关党组织的建设经历了经济体制转型、政府机构改革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锻炼、洗礼,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在发展中也遇到各种问题、困难和干扰,承受着很大压力和阻力,面临着严峻挑战和考验。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党性原则的挑战
1.深圳毗邻香港,东西方文化交汇渗透,受不同意识形态和道德价值观的辐射影响很深,新形势下出现的种种企图改变党的性质,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潮,对党和国家机关也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消极影响。再加上党内腐败现象的负面效应,使一些同志理想信念淡化,对党的领导产生怀疑。认为讲党性观念已经过时,甚至对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丑恶腐败行为也漠然视之。非组织观点有一定市场,诸如不愿过严格的组织生活,不能用党的理论、路线和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特别是在党的重大政策和部署出台时,不是从大局出发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而是斤斤计较一己私利,谈条件,讲价钱,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消极对待或变相抵制。
2.市场经济“双刃剑”带来的消极影响,反映到机关人员的思想意识和人与人的关系上来,诱发了自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从检察机关来看,有的党员干部生活条件优越了,思想却空虚了;职务提升了,进取精神却减退了。在得失、利弊等价值判断上,更倾向于功利主义的选择。个别同志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讲待遇享受,不讲工作贡献;作风浮躁,精力分散。与此同时,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牵动的本位主义,在个别部门也有所反映。在机关作风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个别干警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没有完全清除;执法办案中廉洁自律意识不够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拖而不办、办而不实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思想政治工作滞后于形势发展变化的挑战
面对国际国内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真正把一些道理向干部群众讲清楚不那么容易;干部群众接受的信息很丰富很庞杂,思想十分活跃,要真正把他们的思想统一起来也不那么容易。为此,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四个如何认识”。具体到检察机关,也有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如,正当国内外两个市场快速发育之际,诱发机关人员思想变化滑坡,乃至违法犯罪的因素很多;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等手段的应用,使意识形态领域的防范和调控难度加大。再如,机构改革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利益的调整和再分配,直接影响干部的切身利益。一些干部不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间的关系,对改革改到自己头上感到不适应、不舒服,想法议论很多。需要做大量政策宣传和说服、解释工作。但从目前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状况来看,从思想观念、组织设置到活动内容、工作方式,还远远不能适应改革形势和开放环境的要求。突出表现在内容、手段和方式方法上还比较传统陈旧,如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方式方法沉闷乏味、空洞教条,手段载体单一,信息传递滞后等等都在一定程度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三)来自机关党组织自身某种软弱状态的挑战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普遍重视程度还很不够,与党建工作地位、作用不相适应。许多同志把党建工作看成只是几名专职党务人员的事情,认为党建工作只不过是学学文件,搞搞活动,起不了大的作用。工作中只强调业务行政管理,而不重视党内监督;只从业务能力看干部,而忽视用党员标准作考察,致使党管党员、党管干部作用虚化。机关党组织处于软弱状态,该坚持的制度不能坚持,该管起来的事情不敢管或不愿管;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力,党内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在结合检察工作任务和特点,研究解决党员干部各种现实思想问题上缺乏创新,招数不多。此外,相对而言,从事机关党建工作要求高,难度大,待遇低,个人发展机遇少,导致一些专职机关党务干部“思离盼转”,思想不够稳定。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必须正视这些来自自身的挑战。
四、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的对策
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检察机关是党员干部
相对比较集中的部门,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党员干部始终发挥着骨干作用。协助党组和院领导把这支队伍教育好、管理好、监督好、团结好,是机关党组织履行职能的根本要求和基本途径。它关系到党在司法战线上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及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这个大局。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要以“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1.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改变过去思想政治工作“单打独斗”、“自我循环”的状况。
2.在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的过程中,要注重健全动员、谈心、激励等办案一线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发挥好支部、党小组在办案中的作用;加强跟踪调查、走访和与家庭、社会的经常性联系,建立单位、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监督机制,把对平时思想表现情况的掌握与工作实绩考察结合起来,使量化考核落到实处,真正变“软指标”为“硬指标”。
3.结合机构进一步完善机关基层党的组织,确保机关党务办事机构和政工人员的落实,加强素质培训,从组织和人员上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4.主动运用网络技术及其他科技手段和现代管理知识,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5.加强机关文化阵地建设,调动工、青、妇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鼓励参加自学考试和读书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机关主流意识文化。以“创建文明机关”为载体,开展有行业特点的“公民道德规范”宣传教育,积极与企业、学校、街道搞好共建活动,大力表彰、宣传优秀党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
6.关心干部群众生活和实际利益,认真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解决下岗、待岗、转岗人员面临的各种困难。
(二)要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党内监督
1.党内监督由偏重于正面教育和依靠自律,要改为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注重依据党内法规管好党员干部,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把好收集意见、列席会议、监督整改、如实向上反映情况四个环节。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好人主义。对那种放弃原则,回避掩盖矛盾,怕失选票当老好人,对错误言行迁就姑息,甚至对明显损害党和人民利益的言行也不批驳、不制止的做法,要勇于提出严肃批评。
2.依靠理顺工作程序和权责关系,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业务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3.为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机关党组和领导应按照《条例》和《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好“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规定,以便党组织了解情况,协助行政负责人做好工作。
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应保证机关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参与干部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认真听取机关党组织对干部的任免提出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人事制度改革中真正体现出党管干部原则。机关党组织也要积极争取党组的指导和各部门的支持,协调配合做好工作。2002年增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