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与管理办法_浙江省饭店管理考卷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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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与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对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工作的指导,促进饭店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浙江省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是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终评机构,负责全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推广与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地星评委推荐的申请材料,组织实施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检查与指导,对评定后的饭店下发批文和牌匾。积极开展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宣传推广工作,并按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复核检查等后续管理。

2.各市星评委负责申报饭店的推荐与初查工作,按照《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开展初评检查,将符合条件的饭店企业推荐到省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省星评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定期复核等工作。

3.各县(市、区)旅游局负责申报饭店的上报工作,对申报饭店签署意见后上报所在地市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4.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进行,已评为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饭店每三年接受一次复核。

5.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应按照《统计法》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推荐与评定程序

1.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凡浙江省内开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申请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应符合《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星评委递交申请材料。主要是:(1)《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报告书。已含:认定申请表;必备条件检查表;等级评分表。(2)特色文化主题论述报告;(3)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工作总结。

2.推荐。市星评委收到县(市、区)的推荐材料后,应严格按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于一个月内对申报饭店进行评定工作指导。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饭店,市(地)星评委可以向省星评委推荐。推荐材料:(1)市星评委推荐文件;(2)《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报告书;(3)饭店申请材料。

3.检查。省星评委在收到市(地)级星评委推荐报告及饭店申请材料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并于一个月内组织对申报饭店的评定检查。评定检查组由省星评委派2到4名检查员(主要以省级星评员承担),以明查的形式对申请饭店进行评定检查。评定检查工作应在24—36小时内完成。检查程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和访谈;现场察看;汇总打分;反馈意见等。

4.整改。对需要提升整改的饭店,须在整改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饭店应针对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及要求,对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与完善,并写出整改报告和计划,报省星评委的同时抄送市星评委,整改结果由市星评委核实。

5.审核。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省星评委应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饭店申请材料、《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报告书中的评定材料、检查反馈会原始记录材料(须有省级星评员及饭店负责人签名)、饭店的整改报告和计划等。对未能通过审核的饭店,省星评委将书面通知当地星评委。

6.公示。对通过审核的饭店,省星评委将在浙江旅游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审核后通知之日起15天时间。

7.公布。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疑义的申报饭店,省星评委将发文予以公布,颁发牌匾和证书。

8.申诉。申请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企业对评定过程及其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浙江省旅游局申诉。浙江省旅游局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三、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标志管理 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经认定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授予相应的铭牌标志,并颁发证书。

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铭牌标志由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使用。

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到期重新申请、认定。凡标志使用有效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视为自然淘汰;或重新认定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标志,由铭牌颁发机构收回。

饭店在使用标志期间,发现与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划分与评定实施细则不符或给消费者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省星评委将予以取消标志的使用权,并收回标志。

四、其他

1.在评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评定程序、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者,省星评委将视情况给予以下相应处理:对省级检查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资格;对地方星评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受评饭店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资格。

2.特色文化主题饭店评定检查工作暂不收费。检查员往返受检饭店的交通费以及评定期间在饭店内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受检饭店据实核销。

3.本办法由浙江省旅游局负责解释。各级星评委可以参照本规定,按照相应职责和权限,制定本地相应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评定制度。

4.本办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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