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业_宪法在线作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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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西宪法概念的差异比较?

答:

1、中西界定方法上的差异。中国学者倾向于首先从理性的角度对宪法的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和概括。在逻辑方法上则倾向于运用演绎推理法,并且,在宪法的概念中往往还注入鲜明的意识形态含义。而西方学者倾向于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在逻辑方法上更倾向于归纳推理法。

2、中西宪法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差异。从理性的角度,运用本体论和演绎推理的方法对宪法本质进行抽象的思辩,并在宪法概念中渗入意识形态的要素。比较容易导致宪法概念内涵大,外延小的情况。从经验的角度,用实证的方法和规纳推理的逻辑方法,从现象、内容和外部特征的方法来界定宪法的含义。并在宪法概念中排除意识形态的含义。则比较容易导致概念内涵小、外延大的情况。

3、中西宪法概念总体成分的差异。原因:从中西宪法概念内涵成分的总体对比可以看出中西宪法学者对宪法功用价值侧重的不同。中国宪法概念内涵主要强调宪法的阶级属性和根本法属性,这表明中国宪法学者更侧重对宪法的本质的界定,也即更侧重对宪法的定性研究,因而具有更大的抽象性和较强的理论性;西方宪法概念内涵主要强调宪法对国家政体和对人民同政府之间关系的规定,这表明西方宪法学者更侧重对宪法表层功用的阐示,因而具有更强的具体性、明确性和操作性。

二、现代宪法的分类有哪些?

答;

1、以政体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议会内阁制宪法、总统制宪法、委员制宪法和五权宪法;

2、以国家区域结构形式为标准可将宪法分为单一宪法和联邦宪法,分权宪法和集权宪法;

3、以国家代表机关的组成为标准,宪法可分为一院制宪法、两院制宪法和三院制宪法;

4、以构成宪法文件的多寡为标准,可以分为单一文件宪法和复式文件宪法;

5、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宪法可以分为创制性宪法和模仿性宪法,或称原始性宪法和派生性宪法。

三、影响宪法修改频率的因素有哪些?

答;

1、社会现实的变化速度。

2、制宪目的与制宪内容。

3、宪法结构的弹性程度。

4、利益集团的对比关系。

5、国家结构形式。

6、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程度、繁简程度。

四、何为政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哪些政治权利?

答: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是人们 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的自由的总称。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议会制度的差异比较?

1、在组成人员上的差异。

2、在组织机构上差异。

3、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地位的差异。

4、在职权上的差异。

六、我国当前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程序是什么?

1、直接选举的选举程序。(1)组织机构的确立。(2)选区划分。(3)选民登记。(4)提出代表候选人和确定。(5)代表候选介绍。(6)组织投票。(7)确定当选(8)补选。

2、间接选举的选举程序。(1)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2)代表候选人的提出。(3)确立正式代表候选人。(4)确定当选。

论述题:

一、试论我国当前人民代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这一制度的内容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等一系列规定;二是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的关系等一系列规定。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当前人大制度也存在的一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制度上。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二是在职权发挥上。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影响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三是在人大与党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领导一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也要坚持党的领导,党又接受人大的监督。但在我国,大多数的人大代表都是党员干部,这就使党既充当“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从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发扬民主,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工作难以推进。四是在组织制度上。从全国人大代表到地方人大代表,其数量多,各人大代表的素质层次不齐,从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难以全面行使。同时,人大党委会中组成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影响都直接影响到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

二、理论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1)理顺党和国家、党和人大的关系。

(2)完善人大自身的组织建设。A、提高代表素质、减少代表数量、设置专职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到地方人大代表,数量多,代表的素质层次不齐,这直接影响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效果。B、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其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C、完善我国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我国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间接选举使得代表代表民意的可能性下降,尤其是县级人大选出地市级人大代表,地市级人大代表选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越往上,多层次。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人大代表人数多,各人代表综合素质层次不齐,使人民民主权利难以真正发挥,在以后人大工作可以扩大直接选举,引进竞选机制,以推动民主权利的行使。

(3)加强人大工作制度的建设。A、延长人大会期。B、人大代表投票秘密进行,必要时方可分开投票。C、建立人大工作制度中的立法听证制度和其它听证制度。D、设立立法助理,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

(4)完善人大其它制度。A、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立法应完善,并设置专门机构。B、人民对人大的监督也应完善。(代表接见制、视察制等)C、提高民众民主意识和发展基层直接民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

(5)建立对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体系。A、会议公开原则。B、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罢免制度。

三、试析我国当前人大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选举制度当前存在的主要缺陷

1、从价值层面来看,主要有:

(1)强化选举的形式而淡化选举的民主实质。(2)选举程序正义的缺失使选举无味。

2、从制度层面来看,主要有:(1)选民登记变成“登记选民”。(2)竞选机制缺乏。(3)接受委托人数过多、设立秘密划票处未作规定、流动票箱使用未作限制。(4)监督救济机制不完善。

3、从操作层面来看,主要有:(1)选区划分上的随意性。(2)硬性规定代表构成比例不合理。(3)预留代表名额没有法律依据。(4)推荐和确定候选人的程序不够透明(5)投票过程不够规范

四、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完善我国当前的人大选举制度?(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

(2)减少代表数量,实行代表专职化。(3)实行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4)改革选民登记方式。(5)完善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6)适度引入竞争机制。(7)完善代表监督机制。(8)规范投票过程。(9)完善选举监督机制。

五、我国当前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我国当前行政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混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规范.1、现行省制存在明显缺陷:第一、省级行政区界犬牙交错,破坏了自然经济区域的完整。第二、现行省的数量偏少,各省行政幅度相差悬殊。第三、直辖市偏少,且分布不均匀。第四、少数省城的位置太偏。

2、市管县利少弊多:第一、各市管县的数量,多寡不一,且与经济的强弱不一致。第二、增加了行政层级,产生了新的条块分割。第三、模糊了城乡概念,给统计工作带来了麻烦和混乱。第四、市管县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市辖区偏小、管理功能萎缩。乡镇管理幅度小,成本高。

对策:分省,撤地,扩县,虚乡.规范名称和地名

六、结合我国当前宪法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谈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模式?

1、必须适合现有中国政治制度和中国国情(1)普通法院审查模式不适合中国国情(2)宪法委员会模式比宪法法院模式更适合中国国情

2、修改《宪法》,制定《宪法委员会组织法》(1)机构的产生和人员的组成(2)职权的设定

(3)审查的模式: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具体审查和抽象审查(4)违宪审查的启动及审查程序(5)违宪的效力

3、建立和完善违宪制裁措施

(1)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违宪责任的设定(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宪责任的设定

1、宪法的功能和作用有哪些?

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2、宪法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其和一般法律的产生有哪些不一样的原因?

宪法产生的原因:

1、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

2、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3、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

4、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宪法的产生需要特定的经济、政治、思想和法律原因,而一般法律只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特定法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的,可以说,宪法的产生条件比其他法律更严格,因而比一般法律出现得晚。

3、宪法修改的原因有哪些?其和一般法律的修改在原因方面有何不同?

宪法修改的原因主要有:

1、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2、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其他法律修改原因除了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以及弥补自身漏洞外,还可能是因为与宪法或上位法相抵触。

4、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和不足。

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从我国宪法解释的实践来看,我国目前宪法解释工作开展得很不得力,这与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内涵的规定不清晰,没有形成制度化的规定直接有关。

不足:

1、现行宪法只在第67条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什么原则、方式和程序来解释宪法则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事项属于宪法解释的范围与权限,也没有明确规定。

2、实务中宪法解释随机性突出,宪法中未规定有宪法解释权的机构也进行宪法解释工作。

3、宪法解释的效力不确定

4、宪法解释的理论研究工作落后

5、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有几种,我国当前的保障方式有何弊端?

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有两种:

1、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规范不能加以任意限制或规定例外的情形;

2、相对保障方式:允许其他法规范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直接有效的限制或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性的方式。我国倾向于相对保障方式。弊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对宪法实施监督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未形成现实制度,且我国没有宪法诉讼制度,不能对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6、何为政治权利?规定政治权利有何重大意义?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政治权利其实就是民主权利。意义: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的民主制度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同时又反过来体现了人民主权原理及其各种具体的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此意义上,公民的政治权利可称之为“主权上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整个基本权利的体系中也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诸如精神、文化活动的自由、人身的自由以及社会经济权利等基本权利,大多为实体意义上基本权利。为了确保国家保障这些权利,公民就有必要通过行使能动的政治权利,参与国家意志的形成或法律秩序的创造,为此,在宪法学上,政治权利又被视为具有一定程序意义的基本权利,或一种为实现其他基本权利而存在的基本权利。

7、如何理解平等权?平等权的形态?如何界定合理差别?

人在人种、性别、出生、天资以及能力等方面可能存在先天性的差别,要消灭这些差别,实现人的绝对平等,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尽管这样,任何人都具有人格尊严,在自由人格的形成这一点上必须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近代平等观念产生的因由,在宪法规范上表述为“人在法律上平等”。宪法所确立的平等原理,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其主要缺陷在于完全舍去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差异,仅仅保障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即机会均等。这种平等的基本点仅仅在于废除封建身份制度和特权制度,要求人们参加自由竞争,保障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的起点上的机会均等。这是对封建社会以及前近代特权社会的一种巨大的进步,然而仅仅保障这种形式上的平等,一方面虽然通过所谓公平的自由竞争有可能使一部分人实现了与他人在现实意义上的平等,另一方面却反而促使了社会强者与社会弱者、富裕与贫穷之间的两极分化。平等权分为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又称为机会的平等或机会均等,是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平等原理,其在终极的意义上指的是宪法对各个人所保障的、各自在其人格的形成和实现过程中的机会上的平等。实质上的平等是现代宪法对形式上的平等原理进行修正和补足的原理,指的是为了纠正由于保障形式上的平等所招致的事实上的不平等,依据各个人的不同属性采取分别不同的方式,对作为各个人的人格发展所必须的前提条件进行实质意义上的平等保障。

合理差别指的是根据实质上的平等原则,在合理程度上所采取的具有合理依据的差别。

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4、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的合理差别;

5、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差异比较及各自的利弊。

(一)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共性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的共性在于:它们都属于代议制度,因而都具有代议制度的共性,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它们的运行都首先必须预设一个前提:两权分离,即代议机构只享有政治权力的使用或代理权,而不拥有所有或委托权,后者只能为多数人所拥有;(2)机构组成人员均由选举产生;(3)会议均为主要的工作活动方式;(4)机构均以立法和监督为主要职责;

(5)一般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代议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待遇、保障、惩戒等等,以保证代议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转;

(6)机构均设有委员会之类的内部机构,以适应社会分工的广泛发展和国家事务管理日益复杂化的需要。

(二)关于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有重大区别,西方议会制度的特征主要有:

(1)西方国家议会的本质特征是为资产阶级统治服务,是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关系、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统治、保持资本主义社会活力的助推器;

(2)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特征是分权与制衡,议会不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只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掌握立法权;

(3)西方国家的议员大多是职业政客;

(4)西方国家议会政治是一种金钱政治,它信奉“金钱是政治的母乳”;(5)西方国家的议会政治与政党政治融为一体。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主要有:

(1)全国人大是代表人民进行国家管理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目前,人民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机关来管理国家,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重要的途径。

(2)全国人大是“议行合一”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各个国家机关在共同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分工合作,发挥宪法赋予的职责。

(3)全国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之中,他们是非专职性的,但具有广泛联系各地区、各行业群众的优势。(4)全国人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大的领导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9、我国选举制度当前存在哪些不足?你认为应该如何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不足:

1、代表联名提名权受到很大限制,候选人介绍简单、不透明。

2、虽然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但人民代表和选民之间缺乏有

效的机制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

3、参选率居高不下,但选民厌选情绪日渐浓重。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目前,中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已经普遍提高,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以推进选举的民主化进程已势在必行。

2、改进和健全候选人的提名办法。在选举中,充分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志;对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应规定一定比例,适当限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提名数;切实保障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法律地位上平等;坚持实行差额选举。

3、将人民代表的必备素质法律化、制度化,并坚持按照人民代表的素质要求,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4、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办法。即主持选举的机构和推荐者在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时,一定要客观、全面、公正,让选民或代表对代表候选人的素质构成进行全面了解,以便对最佳素质代表人选作出准确选择;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过程,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竞选制度。

5、健全对人民代表的监督机制,即建立人民代表的述职制度;增加人民代表大会的透明度;建立监督代表的专门机构,并将选民对代表的监督方式、罢免条件和程序制度化、法律化。

6、除了继续坚持按地区选举的制度外,还可以探索辅之以按界别选举与其他方式产生部分代表的办法,使民主的选举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0、我国行政区划的现状是什么?有无不妥之处?原因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存在的问题:

1、管理层次太多。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划是以四级制为主的模式。四级制的建立使我国成为行政层次最多的国家之一。行政层次过多会大大增加信息的损耗,降低信息传递速度,不利于上下沟通。同时,行政层次的增加代表机构和人员的增加,使地方财政的负担加重。

2、一级行政单位(省级)数量过少,且规模大小悬殊。我国一级行政单位34个,明显偏少。同时,省级行政单位规模大小悬殊,这也是造成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

3、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全国除海南及港澳台以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全部或部分实行了市管县体制。市管县增加了行政层次,使中国城市化水分太大,很多“市民”只是被剥夺土地的农民。而且,在市管县体制下,一些地级市为了维持本级政府的运转,或为了加快中心城市的发展,利用其强势地位不断截留省级下放的权力,使市卡县、市刮县的现象普遍存在,实际上拉大了城乡差距。

11、我国当前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是什么?其存在哪些问题? 现阶段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宪法自身的保障。表现在:一是宪法明确规定它是国家的根本法;二是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般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宪法是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三是明确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特别程序。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是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审查方式,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违宪制裁,采用撤销违宪法律,不批准违宪法案。

三、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目前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不足之处:

1、缺乏专门、专业、经常性的监督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不能真

正落实到实处。

2、监督方式单一,且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另外,即使如此,监督宪法实施的工作未真正开展起来。

3、违宪制裁措施的制裁性、处罚性力度不足,且处罚方法简单,使宪法监督缺乏应有的权威。造成“不怕宪法,只怕违法”的情况发生。

4、缺乏切实可行的、保障宪法实施的实体和程序性法律规定,以至于违宪的概念仅仅停留在理论上,至今为止宪法监督机关尚没有正式处理和公布过一起严格意义上的违宪案件。针如何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对上述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引进新形势下的先进模式,针对中国国情设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

2、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完善宪法监督实施方面的法律。

3、加强对违宪责任者的制裁力度,使其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直至承担刑事责任。

4、加强对政治团体活动合宪性的审查工作,确保其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

12、目前世界各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模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利弊?

1、司法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优点:

1、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和有效的监督之下;

2、法院的诉讼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则,由法院审查违宪,使宪法争议的解决具有了有效的司法程序的保障;

3、普通公民可以成为宪法诉讼的主体,有利于公民宪法权利的保障;

4、有利于强化宪法至上的观念。缺陷:

1、对违宪案件采用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查只能是事后审查,具有被动性;

2、法院无权撤销违宪的法律,只能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消极的不适用和不执行违宪的法律。

2、立法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优点:有利于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能有效防止和避免违宪。

缺陷:

1、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其自身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难以发现违宪问题;

2、立法机关必然袒护自身的违宪之处;

3、立法机关人多语杂,意见难以一致,又容易被政党所控制和操纵。

3、专门的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

专门机制监督是指在普通法院或者立法机关之外另设一定的机构负责违宪审查的模式。主要是设立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

优点:

1、把宪法争议分离出来,有利于及时、有效的解决宪法争议案件,同时,专门机构的组成人员在素质上也能满足违宪审查的要求;

2、能够比较好的协调违宪审查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的关系;

3、在审查方式上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缺陷:不易界定宪法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具体案件中的违宪问题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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