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件_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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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件
渝侨联发„2006‟35号
重庆市侨联关于做好区县侨联
换届工作的意见
侨联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中国侨联七届五次常委会议精神和这次区县党委、政府换届工作要求及《中国侨联章程》规定,为加强侨联组织建设,理顺侨联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切实推进侨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重庆市侨联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换届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为侨服务宗旨和侨联职能,全面加强侨联组织和侨联队伍建设,促进侨联事业的持续协调发展。
二、换届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中国侨联章程》规定及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换届中要优化组织结构,重视选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参政意识、创新意识强,热心侨联事业的新老“侨”代表加入侨联组织,使侨联组织充满生机和活力,真正起到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汇聚侨智,维护侨益的作用。侨联换届工作原则上可按照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统一部署进行,有条件的区县侨联尽可能同步进行换届。
三、换届工作的具体要求
1、推荐人选。区县侨联要积极配合当地党委做好代表、委员、常委、班子人选的物色推荐工作。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应具有归侨侨眷身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侨联事业、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在侨界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知名度。
2、代表大会。区县侨联换届应采用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方式。代表大会规模和代表人数,商请当地党委确定。代表要充分体现“侨”的特色,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群众性。应充分考虑新老归侨、专家学者、侨资企业及党政机关等代表在代表总数中的比例。个别有条件的区县侨联可邀请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人士为特邀代表,但必须报上一级党委统战部征求意见。
3、侨联委员会。区县侨联委员会设置委员、常委、秘书长、副主席、主席等职务。要充分考虑委员、常委、班子人选的年龄结构。侨联委员会委员从归侨侨眷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委员人数以不超过代表人数的40%为宜,委员一般应能够任满一届;常委从委员中产生,常委人数以不超过委员人数的40%为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从常委中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职数以3至9人为宜。在归侨侨眷较多的区县其职数可适当放宽。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职数由区县有关部门确定。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区县侨联应按照《中国侨联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协助当地党委做好区县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侨界人士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5、侨联组织。区县侨联要按照《中国侨联章程》要求,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建立向同级党委报告侨联工作的制度,其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有经费、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活动,以适应新世纪、新时期的要求。
6、换届工作程序
(1)拟换届区县侨联应事先向市侨联报告换届工作意见,在上报区县党委审批召开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请示的同时抄报市侨联备案,并附换届工作方案。
(2)新一届区县侨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候选人应征求市侨联意见。
(3)区县侨联在市侨联回复后,按照《侨联章程》进行选举。
(4)大会选举后,区县侨联应及时拟写《关于XX区(县)侨联第X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选举结果的报告》上报市侨联备案。
7、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侨联换届工作程序参照区县侨联换届工作程序进行。
重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06年11月20日
主题词:侨联 换届工作 意见 抄送:中国侨联、市委统战部。
重庆市侨联办公室 2006年12月15日印发(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