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实务》平时作业答案_检察实务平时作业三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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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实务》平时作业2答案

一.重要名词:

1.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依法所拥有的权力。

2.法律监督:是指由法定机关依法实施的,为维护法制统一和严格遵守,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3.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采用诉讼手段及其他监督手段,对执法、司法和守法活动实施检察以及督促纠正违法的专门性国家活动。

4.检察委员会: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设立的,是我国各级检察机关实行集体领导,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检察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的机构。

二.重要原理:

1.检察权的内容,就权力范围的广泛性而论,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型:(1)以前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一般监督职能的检察权构成;(2)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的检察权;(3)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权。

2.我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权主要内容包括四项:(1)侦查权;(2)逮捕权;(3)公诉权;(4)司法监督权(包括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监管和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及行政诉讼监督等。)

3.检察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具有国家代表性与公益代表性;(2)检察权与司法程序紧密相连,在本质上属于一种诉讼权;(3)检察权是一种程序性的司法请求权而非处分权。

4.检察权的诉讼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具体的检察权限主要由诉讼法所赋予;(2)检察权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3)检察权主要采用诉讼手段实现。

5.就我国检察权的定性,有必要指出以下几点:(1)中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2)中国检察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3)中国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双重属性。

三.重要观点与常识:

1.检察机关不仅是国家权力及国家利益代表,而且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2.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于一种具有非管理性监督。

3.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之下的专门监督,不是最高监督。

4.中国检察机关在组织上尚未实行“垂直领导”。

5.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虽然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但并不具有普遍监督的职能和权限,因此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监督,而是属于国家监督系统中的一种专门性法律监督。

6.我国检察院设置,按行政区划、与法院设置对应。

7.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机关,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我国设置的专门检察院是军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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