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_电厂煤炭取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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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新机组燃煤掺烧管理办法
1、供煤矿点及优劣煤种划分标准
1.1、供煤矿点
我厂系燃用多种煤的火电厂,2010年供煤矿点本省14家,外省18家。
1.2、优劣煤种划分标准
好煤:低位发热量21000 kj/kg以上,收到基灰份25%以下,分析基挥发份12%左右。
中等煤:低位发热量>18000 kj/kg、10%。
差煤:低位发热量35%;或分析基挥发份
2、配煤掺烧的主要技术指标
2.1、总体配掺指标:
2.1.1当低位发热量22000 kj/kg时,入炉煤相邻班组热值差小于±1045kj/kg。
2.1.2当低位发热量为19000 kj/kg-22000 kj/kg时,入炉煤相邻班组热值差小于±1700kj/kg。
2.1.3分析基挥发分10%-14%,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1.4无烟煤的掺入量任何时候不大于30%,建议在20%左右。
2.2、其他特种配掺指标:
2.2.1贫瘦煤与烟煤配掺: 分析基挥发分16000 kj/kg。
2.2.2贫瘦煤与无烟煤配掺:
分析基挥发分>8%,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2.2.3无烟煤与烟煤配掺:
分析基挥发分>9%、16000 kj/kg。
2.2.4高硫煤与其他煤配掺:
分析基挥发分10%-14%,低位发热量>16000 kj/kg。
3、燃煤的堆放规定
3.1、煤场按煤种分区域定点存放规定
3.1.1、煤场区域划分
煤场由露天煤场和干煤棚两部分组成,分别以南北煤沟、东西两侧拉紧小室及#2转运站为边界、#11皮带栈桥为中界,将整个煤场分为露天煤场南区、煤棚南区、煤棚北区、露天煤场北区、露天煤场斗轮机非作业区(指露天煤场靠近#2转运站一侧)。
3.1.2、燃煤存放规定(燃运部应进一步细化定点)
3.1.2.1、南区露天煤场存放劣质煤、南区干煤棚存放中等煤;北区露天煤场存放中等煤、北区干煤棚存放优质煤;露天煤场斗轮机非作业区存放煤场机械转运及回收来的余煤。
3.1.2.2、当进厂的好煤较多时,则干煤棚中全部堆放优质煤。具体操作方案由燃运部定,但必须将操作方案发通知到班组并书面告知生技部。
3.1.2.3.当进厂煤的可燃基挥发份大于19%时,燃料公司必须特别提醒燃运部,燃运部必须另存,并尽快使用,储存期限不得超过7天,以防挥发散失和自燃。3.2、筒仓按煤种分区域定点存放规定
3.2.1、当中等煤质以上的煤占50%时,则#
3、4筒仓存放中等以上好煤,#
1、2筒仓存放差煤。
3.2.2、当中等以上煤质的煤达到75%时,则#
2、#
3、#4筒仓存放好煤,#1筒仓存放差煤。
3.2.3、当中等以下煤质的煤达到75%时,则#
1、#
2、#3筒仓存放差煤,#4筒仓存放好煤。
3.2.4、当烟煤、无烟煤集中到达时,燃运部应明确烟煤、无烟煤专用存放的筒仓,以利掺烧实施。
4、燃煤掺烧实施细则
4.1、有火车来煤的掺烧规定
4.1.1、由于掺烧的需要,燃料公司应保持来煤的均匀性,即优劣煤均匀搭配和避免集中到达。
4.1.2、火车来煤后,燃料公司接货员收到货票后,在指挥取样的同时,要将矿点、煤质基本情况(好、中、差、高硫等)告知燃运部翻车机司机,对每列中多矿点的车箱,还需详细说出具体的车箱位置,对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4.1.3、燃运部运行班长在接班后要立即了解来煤情况和煤场状况,并将其情况向值长汇报;值长要将燃运部汇报情况和上班的掺烧情况进行总结,在MIS中提出该值的掺烧指导意见。燃运部运行班长根据指导意见组织掺烧,将其掺烧方式记录在MIS中。
4.1.4、当有火车来煤时,翻车机司机得知到货煤种后,应立即报告运行班长,由程控室值班员通知各岗位,严格按上述要求:先筒仓后煤场的原则堆放燃煤;特殊情况,按燃运部的书面通知执行。
4.1.5、运行班长应及时查看MIS中煤质化验报告。在向原煤仓供煤时,至少必须同时启动#
1、#2或#
3、4筒仓中各一台环给运行,根据上班煤质情况,调整环给的出力,改变掺烧比例,达到“第2条”中的掺烧技术指标要求;当启动两台环给不能满足掺烧的要求时,应同时启用三台环给进行配煤。
4.1.6、每年元月份燃料公司必须将各矿点的热值、挥发份、灰份等主要工业分析数据(过去一年来煤化验的平均值)交燃运部和生技部各一份,并由燃运部在程控室公布,供程控室作为配煤比例时参考。
4.1.7、每月底燃料公司应将下月的燃煤计划报燃运部、采制化中心和生技部,并按计划较均衡地调运省内、外煤源,尽可能使省内、外到货的燃煤比例协调。
4.2、无火车来煤的掺烧规定:
无火车来煤,即由煤场供原煤仓煤时,从煤场中取煤分批进入各筒仓,并严格按筒仓配煤原则执行。
4.3、燃运程控人员应将筒仓存煤煤质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煤质情况确定运行方式。
4.4、燃运程控要做好燃煤掺烧记录,详细记录来煤情况(矿点名、车皮数)、存放位置、掺烧比例、上煤方式及时间等。
4.5遇到煤种发生较大变化或出现掺烧中的新情况,由掺烧实验小组及时研究解决。
5、燃煤掺烧的管理和考核规定:
5.1、管理职责
5.1.1、燃料公司负责按时提供来煤情况,及时通报燃运部和生技部。
5.1.2、燃运部负责按掺烧细则的要求完成掺烧工作,并详细记录掺烧情况,包括各部门提供的掺烧数据及时间。
5.1.3、以入炉煤分析数据列表作为考核依据。
5.1.4、生技部负责监督、考核各部门的掺烧工作,协调解决掺烧工作中的矛盾。5.2、特殊情况由燃运部提出申请,经生技部核实并提出掺烧指标调整意见,报运行副总和生产副厂长同意后执行。
5.3、掺烧合格的,每班次奖励100元;掺烧不合格每班扣奖100元,奖惩方案如下: 部门 比例(%)燃运部 60
燃料公司 10
发电一部 10
生管人员 20 5.4、燃料公司未按时报下列数据:下月计划为每月末30日前将来煤矿点告知燃运部;上一年度各矿点来煤的工业分析加权平均值每年元月告知燃运部和生技部;中间增加煤种在煤到后一天内告知燃运部,每项迟交一天扣 50 元。
6、本办法每月由生技部负责考核,报运行副总审核、经生产副厂长、厂长批准后发放。
7、本办法从二0一0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