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期环保措施_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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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措施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减轻因施工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措施。
1、粉尘污染管理措施
(1)建筑工地应设置隔离设施、材料仓库,禁止水泥等易扬尘物料露天堆放,减少二次扬尘,减轻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2)运输车辆要采取密封或覆盖措施,轮胎、车体要定期清洗,运输路线及时清扫;
(3)建筑垃圾、残土及时清运,或按公司规定送往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堆放时要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降尘措施;
2、尾气排放管理措施
(1)参与施工的各种车辆和作业机械,应该具有尾气年检合格证;
(2)在使用期间要保证其正常运行,经常检修保养,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尾气超标排放。
3、废水排放管理措施
(1)施工废水主要含有泥沙,必要时应建立一个临时沉砂池,沉淀后排放入公司污水管网或回用;
(2)施工期生活污水要排入公司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
4、噪声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修和养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搅拌机、电锯等噪声大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地点应该尽量远离附近噪声敏感点(如办公室、操作室等)。操作工人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施工作业时间暂规定为:7:00时至19:00时,禁止夜间施工。
5、固体废物排放管理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送往公司内的指定地点;
(2)建筑垃圾和残土应及时清运,或及时送到公司指定场地存放;
(3)危险废物按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6、环境管理和监控
(1)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应的施工资质,杜绝野蛮施工、破坏性施工的现象发生;
(2)施工单位要听从项目主管部门和环保能源处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做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环保能源处要与市环境监理部门取得联系,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此表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需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