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年度先进职工之家通知_先进职工之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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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展先进职工之家评比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创建和谐、促进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集团和重庆市有关创建“先进职工之家”规定,公司工会决定评选和表彰年度“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先进职工之家
申报“先进职工之家”对象为各二级、直属单位。评选条件: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按编制配备,职工入会率98%以上,积极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拨缴。坚持按照集团七条标准开展创建和谐活动,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群众经济技术创新和“创争”活动成效明显,坚持开展扶贫帮困和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建家工作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企业凝聚力不断增强。
2、先进职工小家
申报“先进职工小家”对象为分厂(车间)、班组(科室)。评选条件:职工大会制度健全,坚持推进班组公开,职工入会率100%,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班组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劳动竞赛,互帮互助活动,干群关系融洽,劳动关系和谐,班组安全生产良好。
3、优秀工会工作者
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的对象为专职工会干部。评选条件: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坚持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和稳定工作,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申报“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对象为兼职工会工作人员。评选条件: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二年以上,在担负某项工会工作中热心为职工服务,成绩突出,受到职工的欢迎。
各单位申报的先进职工之家,公司工会将结合工会工作调研,深入部分单位进行抽查,听取职工群众对申报对象的意见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