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_局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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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一)部门基本信息
部门名称:元江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元江县澧江镇同吉路104号 邮编:653300 电话:0877-6515290 网址:http://yxyj.xxgk.yn.gov.cn
(二)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其分工
王荣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县局办公室(含财务)和澧江、因远、咪哩3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刘永林: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储备、地籍管理、测绘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和工会工作。分管县土地储备中心、地籍股(含测绘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羊街、那诺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李 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工作。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含地质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和洼垤、龙潭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余剑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分管耕地保护利用股、法规股和青龙厂、东峨和羊岔街3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科室职责
元江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股、耕地保护利用股、地籍管理股和矿产资源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对口玉溪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财务科的工作和人事教育科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参加局务议、局办公会议;参与局机关重大事项调查研究,为局领导当好参谋,为重要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体现办公室政务纽带作用和信息中枢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系统内有关重大事项并组织协调、处理;协调好县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局机关内设各股室的工作,保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发挥好办公室的窗口作用,做好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公文审核、重要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办、档案、保密、保卫、局机关文印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编制上报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负责系统内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对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的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工资等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规宣教股:对口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的工作和人事教育科的干部培训工作。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章和
公务员制度范围。机构规格为副科级,负责辖区内的土地储备工作。
(1)主要职责: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履行辖区内的土地统一征用、收购、收回、臵换、储备及土地储备的前期整理、开发利用和供应中具体事务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①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市场需求,拟定土地储备、前期开发、供应计划;②执行土地储备计划,进行土地储备项目可行性论证,拟定并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③承担土地征用、收购、收回、臵换、储备及前期整理、开发利用和划拨、出让等具体事务;④负责土地交易,管理土地交易市场;⑤负责土地收购协议洽谈、费用测算;⑥负责土地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市场需求预测;⑦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发布储备土地的交易信息;⑧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2)内设机构。元江县土地储备中心内设: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股、土地交易股。①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事务,为中心工作开展提供决策建议;负责宣传土地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信息;负责中心内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文电处理、会务组织、保密工作、档案管理、车辆管理、对外接待等事务;做好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对上级和单位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检查;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②土地收购储备科。负责拟订土地征用、收购、收回、臵换等土地储备项目计划;执行经批准的相关项目计划;负责土地征用、收购、收回、臵换及其拟拆迁建筑物、附着物的项目核实、费用测算、可行性论证以及协议洽谈,拟订具体项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土地征用收购拆迁台帐,做好相关土地储备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储备土地的管理,建立土地储备库;收集、整理、预测土地市场信息;负责拟订储备土地前期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储备土地处臵前的出租、抵押等管理事务;负责拟订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和具体供应方案;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③土地交易管理科。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土地供应计划和具体供应方案;负责发布土地使用权供应信息;办理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务;负责建立储备土地供应台帐,负责征收土地处臵过程中各种费用;做好土地供应资料的整理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元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2‟121号)精神,元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隶属县国土资源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规格为股所级。列入推行公务员制度范围。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主要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承办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核实;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政部门批准的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具体业务;配合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和案件移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的协调处理;完成上级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和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各乡镇(街道办)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能配臵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2‟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 •闲臵土地处臵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 •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
•云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五)其他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云南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程序及技术规范‣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暂行方案‣
•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地质勘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城镇个人已购住房用地登记暂行规定‣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十)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财、物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
五、行政许可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提高1倍。元江县为十四等,按照14元/平方米收缴,分别缴中央财政30%,缴省财政70%。
(二)征地管理费
执行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云南省财政厅联发的云计价„2003‟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征收缴入各级财政专户。出让土地按征地费用总额的2.8%收缴,划拨用地按1.5元/平方米收缴。
(三)耕地开垦费
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玉政发„2007‟133号)文件规定,按水田每亩8000元、旱地每亩6000元收缴。其中:占用菜地须交新菜地开发基金22.5元/平方米。
(四)土地出让金
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五)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依据云土发„1992‟(籍)字41号规定:
1、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2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平方米)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费标准: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事业单位收费标准:5000平方米以下(含5000平方米)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收费标准: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六、行政确认事项办证要求、收费标准及时限
(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用地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籍调查表原件、界址点成果、8、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收件单领证;
9、注销原土地证书。
收费项目及标准
1、登记费:0.10元/平方米,不满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收,超过一万平方米部分减半计收。
2、证书费:20元/本。工作时限
在土地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界线无争议,提交资料齐全的前提下,20个工作日。
主办股室:元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三)土地注销登记
用地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资料
l、土地权利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的注销申请;
2、土地证书或土地证书遗失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办理程序
1、收件人审验资料、收件并开具收件单;
2、查实拟注销宗地情况;
3、确认土地权利人是否同意注销;
4、办理土地登记注销审核;
5、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30天);
6、公告期满,根据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7、注销已收回的土地证书。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15个工作日。主办股室:元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四)土地他项权利登记 用地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资料
l、土地权利人填写的申请书;
2、提交相关文件及其他登记要件:①土地使用证原件;②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原件;③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的决议;④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⑤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原为集体土地但经转权登记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⑥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⑧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⑨法人代表任职证明材料;⑩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备查或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由能证明者盖章)。
办理程序
1、收件人审验资料、收件并开具收件单;
2、查阅登记档案,查清拟登记宗地是否存在被查封或其他限制权利情况;
3、对照土地登记情况、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备案表查对与拟设定土地他项
2、证书费:20元/本。工作时限
自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30个工作日。主办股室:元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六)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用地单位或个人需提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前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使用权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的公证书或合同(原件);
4、拍卖成交确认书;
5、改制方案及批复文件;
6、规划审批意见;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出让、转让、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
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土地使用权纯出让金缴款单及完税证复印件;
10、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1、地籍测量成果(地籍调查表原件、界址点成果、地籍底图、宗地图电子文档);
12、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人代表任职证明材料;
1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16、个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能够证明者盖章)收费项目及标准
1、登记费:0.10元/平方米,不满500平方米按500平方米计收,超过一万平方米部分减半计收。
2、证书费:20元/本。工作时限
自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30个工作日。主办股室:元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七)单位集资建房土地使用权登记 用地单位需提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变更前土地使用证原件;
3、集资建房项目批复;
4、规划审批意见;
5、竣工验收报告;
主办股室:元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九)土地登记基本程序
1、申请
2、初审:
(1)收件用地批准文件,出让合同,交回注销原土地证,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件,开具收件单;
(2)对于下列情况,不予登记:申请登记地土地不在本登记区地;提供地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3、地籍调查:现场指界;测量;面积量算;绘图;填写调查表;四邻签章。
4、审查:办理公告;填写审批表;填写登记卡;填写归户卡;打印土地证;资料核对审查。
5、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查;国土局领导审核;县政府领导审批
6、颁证:交回收件单;收费;签收领证
7、归档
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要求、程序及时限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利用股 联系电话:6516837 协办股室:办公室、地籍股、矿管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元政办发„2006‟101号)
申报材料
1、村村民使用宅基地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个人用地申请书;
3、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其他有关材料。办理程序
1、受理:主办股室按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
2、初审:主办股室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由主办股室送相关股室会签,或提交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议研究决定;
4、审批:根据会审结论填写意见。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20个工作日。
(三)具体建设项目用土审查、审批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利用股 联系电话:6516837 协办股室:办公室、地籍股、矿管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
2、•规划用地目录‣;
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建设项目用地位臵图和总平面布臵图;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6、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地价评估报告、技术报告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8、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办理程序
1、受理:主办股室按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
2、初审:主办股室提出初审意见。
3、用地会审:由主办股室送相关股室会签,或提交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议研究决定。
4、草拟报批文件:起草文件上报县政府。
5、组织报件上报市国土局。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上级。
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批准文件或转报上级;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材料。
(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利用股 联系电话:6516837 协办股室:办公室、地籍股、矿管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县土地储备中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用地申请;
2、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的相关批
56、建设项目用地的总平面布臵图(建设单位盖章);
7、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注明用地位臵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
9、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需附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的听政会纪要;
10、其他相关材料。注:所需材料份数按项目级别确定。办理程序
1、受理:主办股室按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
2、初审:主办股室提出初审意见;
3、会审:由主办股室送相关股室会签,或提交建设用地预审会审会议研究决定;
4、办理批件;
5、预审意见复函。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批准文件或转报上报;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查、审批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利用股 联系电话:6516837 协办股室:办公室、地籍股、矿管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县土地储备中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2、•云南省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申报材料
1、国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申报表和申请书;
2、受让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若为股份制企业的必须提供董事会决议。受让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受让申请单位(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提交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文件;
6、改变用途的,应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书面意见,提交原件;
7、涉及债权、债务的,提交金融机构、债权单位对转让的意见,提交原件;
7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及平面布臵图;
7、改变用途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需提交宗地评估报告;
8、其他有关材料。办理程序
1、受理:主办股室按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
2、初审:主办股室提出初审意见;
3、用地会审:由主办股室提交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议研究决定;
4、地价会审:召开地价会审会议决定补缴出让金;
5、草拟报批文件:起草文件上报县政府或市国土资源局;
6、缴纳相关税费:缴纳土地出让金;
7、转发用地批文:接到上级批文后转发用地申请单位。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批准文件或转报上级;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八)采矿权审查(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延期登记
主办股室: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5860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6、•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资料目录。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附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初步意见)。
3、矿区范围划定批准文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采矿权的,提供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附矿区范围图或拐点坐标)。
4、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6、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和备案证明。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承诺书。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生产部分的审批意见或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及确认书。
10、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通知、价款出让合同、分级缴纳价款的发票复印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除外)。
11、采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12、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时限
自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4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办理结果
1、同意:上报市局核准;
2、未同意:上报市局复核,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十)矿山停办或闭坑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报告审批
主办股室: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5860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5、•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6、•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7、•云南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暂行办法‣
申报材料
1、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2、采矿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3、采矿权人向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条件规定的资料。
办理程序
1、受理验收申请,组织验收;
2、验收组提出验收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限期整改,重新按程序组织验收。
工作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3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验收意见;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十一)矿山关闭审批(审查)
主办股室: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5860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2、矿业权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对矿业权设臵的初步意见;
3、开采项目合法性文件;
4、矿区范围图;
5、地理位臵示意图;
6、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
7、申请人有关资料情况(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注册资金,与开采矿产资源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等);
8、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
1、主办股室审验资料,确定受理或不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
2、主办股室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或退件;
3、主办股室送相关股室会签,或提交矿业权会审会议研究决定;
4、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4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1、同意:转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2、未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十三)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审批
主办股室: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5860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3、•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6、•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提交由具备地质灾害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告;
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3、地质灾害治理方案设计和治理施工合同。办理程序
1、审验资料,确定受理或不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
2、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专家审查意见书;
3、据审查意见修改;
4、发批准文件。工作时限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3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同意:发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审验资料,确定受理或不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
2、核实、审查,作出决定;
3、向申请单位提供测绘成果资料或开具索取测绘成果专用函 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1、同意:提供测绘成果资料或开具专用函;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十六)未列入规划的测绘任务登记
主办股室: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云南省测绘条例‣
4、•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5、•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6、•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7、•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
申报材料
1、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2、物价、财政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的副本或复印件;
3、测绘任务合同书或上级下达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审验资料,确定受理或不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
2、核实、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被批准人或单位应交纳测绘任务3-5%的标志补贴费;
4、核发批准文件。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1、同意:发批准文件;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十七)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查
主办股室: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53、出具初审意见。
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2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1、同意:出具初审意见;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十九)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前审查
主办股室:地籍管理股 联系电话:6516832 协办股室:办公室、法规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3、•云南省测绘条例‣
4、•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5、•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可管理规定‣
6、•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7、•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
申报材料
1、立项的依据、项目设计书、相关批准文件和合同;
2、拟使用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说明;
3、测绘的范围、比例尺等。办理程序
1、审验资料,确定受理或不受理,或要求补正资料;
2、核实、审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发批准文件。工作时限
资料提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收件后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1、同意:发批准文件;
2、不同意:复函说明并退还资料。
(二十)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审查、审批
主办股室:耕地保护利用股 联系电话:6516837 协办股室:办公室、地籍股、矿管股、法规股、执法监察大队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3、•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元江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八、其他行政事项
(一)行政复议流程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元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