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工作规程_外事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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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GS01—QD—189

外事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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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管理工作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外事管理工作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 因公出国(境)的外事管理

2.1.1各县(市)局党组上报干部因公出国(境)请示及相关文件;市局本级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人教处外事管理岗归集资料。2.1.2人教处外事管理岗根据总局外事工作管理规定,审核干部因公出国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同时提出具体意见,送人教处负责人审核。2.1.3人教处负责人将有关资料送分管局长审核,然后提交局党组讨论。

2.1.4根据局党组决定,外事管理岗草拟干部的政审材料,同时联系组团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2.1.5外事管理岗起草党组请示文件,填写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查表附相关资料,报请省局党组。2.1.6外事管理岗根据省局批复,办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手续或批复县市局同意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

2.1.7外事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完整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表收集送档案管理人员,归入个人档案。

2.1.8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结束后,收回干部护照交外事主管部门保管。

2.2 因私出国(境)的外事管理 2.2.1 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A版

第3次修改

2006年9月发布 SXGS01—QD—189

外事管理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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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应按组织、人事管理权权限限履行审批手续。2.2.1.1 因私出国(境)人员应填写〘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并报送监察和人教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2.2.1.2 外事管理岗将〘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及有关资料送局长审批。2.2.1.3办公室凭经局长审批同意的〘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在公安部门有关护照或通行证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人教部门留存。2.2.2因私出国(境)的证照管理

2.2.21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结束后,应在回国后15天内,将护照或通行证主动上交单位人事部门保管。2.2.2.2 因私出国(境)人员在使用个人证照时,应保管好护照和通行证,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严防丢失和损坏。如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2.2.2.3 证照的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遗失。3 修订或牵头责任部门

市局人教处 4

相关文件和表单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处级及以下人员随地方团组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国税人〔2005〕71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浙国税人〔2006〕46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 〘因私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A版

第3次修改

2006年9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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