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旅游建议书

2022-09-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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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建议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意见》,践行文明旅游精神,强化文明出游意识,塑造良好旅游饭店形象,不断提升旅游饭店行业文明素质,传承中华文明礼仪优良传统,增强“好客山东”旅游品牌意识,不断提升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国家软实力,山东省旅游饭店协会面向全行业发出倡议:

一、强化文明旅游意识,增强推进文明旅游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旅游关系国家和山东形象,提升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是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着力打造旅游品牌,使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环境达到文明的要求,合力创造温馨美好的旅游环境。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文明旅游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饭店窗口作用,各饭店利用店报、店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媒体和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旅游法》有关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的规定,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以及文明出行用语,引导全体员工在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中做出榜样,起到表率作用,人人争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

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自觉遵守《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国饭店行业服务礼仪规范》、《好客山东旅游服务标准》等行规行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经营行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各饭店要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员工文明礼仪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搞好礼仪示范,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

四、开展创建活动,争当文明使者。提升国民素质,旅游行业先行。各饭店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旅游产品“两上线”和“仙居养生美食节”活动以及我省主题文化饭店创建活动,与文明旅游工作和创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很好地结合起来,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并在员工中开展争当文明使者活动,让文明之花绽放旅游饭店行业,以旅游文明素质提升影响全社会国民素质进步。并要结合出访国内外业务学习交流活动,进行国情、民俗礼仪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外出考察交流团组规定,自觉抵制不健康、不文明的旅游消费,展示山东饭店人的职业素养和“好客山东”人的良好形象。

引导每一位游客自觉讲文明

齐鲁大地,礼仪之邦。这里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中华文明的发祥地。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经过千百年来儒学思想的洗礼熏陶,孕育出丰富的物质和文化遗产,成为山东旅游行业引以自豪和珍惜的宝藏。创建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展示“好客山东”旅游形象,更是齐鲁儿女和每位旅游从业者的共同责任。在此,我们向旅行社从业者和广大游客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旅游,你我责无旁贷倡导文明旅游,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有效途径。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广大游客应该做到: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安全出行,摒弃不良习惯,注意言谈举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法规、守秩序、讲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争做文明和友谊的传播者。

广大旅游从业者应做到: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游客,不低于成本价招徕游客,不“欺客”不“宰客”;努力提高自身文明素质,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传播者;及时提醒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尊重旅游目的地文化习俗。

二、出境游重在教育引导,境内游推进宣传活动

旅行社要将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在每一位出境游客身上,在签约组团环节建立双重教育制度。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附送文明旅游宣传材料,让游客自阅自学;行前坚持召开说明会,向游客讲清楚遵规守纪、文明旅游要求,讲清楚不文明言行的利害关系。建立领队、导游文明教育引导责任制,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领队要做好与目的地导游的对接,抓住入关、乘车、入住、用餐等时间节点,向游客宣传普及当地风俗习惯、禁忌和相关法律;旅途行程中坚持开展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及时提醒游客遵章有礼。境内游要积极落实“文明旅游、礼貌乘车”主题实践活动,旅行社要广泛开展最美导游、最美司机、文明游客等评选,吸引大家踊跃参与,将各类活动作为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旅游社要针对导游、领队和计调进行重点培训,制订长、中、短期的培训方案,将文明服务、文明引导和文明操作纳入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形成以组织游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建立监督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不是靠一个人或者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需要社会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经营。面对有损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的旅游陋习时要坚决说不,用公众监督的力量,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

推进“好客美德”活动践行文明旅游

为践行文明旅游精神,推进“好客美德”活动,塑造景区良好形象,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我们向广大游客和旅游景区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响应号召,配合各项工作安排,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吸引各界关注、参与,营造全行业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用自身的文明言行带动游客,做好说明、提醒工作,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及时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积极教育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做好说明、提醒和引导工作,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文明出游。

三、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尊重他人权利,以礼待人,健康娱乐;不断提升自身的文明素质,自觉遵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文明旅游责任义务,以文明的言行举止展示自身良好的文明素养,为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增光添彩,积极争做文明旅游的践行者。

四、宣传环保理念,自觉保护旅游目的地的自然和文化环境,向大众宣传低碳环保旅游的理念,共同营造文明、低碳环保和谐的旅游环境。

五、高度重视旅游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安全宣传、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六、依法经营,诚信规范。各旅游企业要坚持文明经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坚持明码实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加强行业自律,推广文明礼仪知识;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要广泛开展微笑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明旅游,贵在行动。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创我省文明旅游的美好明天!

做文明使者,擦亮导游员形象窗口

导游员作为我省旅游的窗口和形象,肩负着宣传山东、推荐山东的重任。为了切实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高导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全面推进我省文明旅游工作,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导游分会向全省导游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旅行社条例》、《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服务行为,抵制不正之风,抵制不合理低价团,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尽力满足游客的合理诉求,展现山东导游员优质服务的文明形象。

二、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用丰富的知识启迪游客,用健康的情趣引导游客,营造温馨文明的旅游氛围。

三、积极倡导有益于旅游者身心健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旅游消费活动,紧扣“文明旅游、诚信服务”的主题,提供文明健康的旅游产品和旅游咨询服务,树立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念,使文明旅游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四、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游览,恪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仪、尊重各国、各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传统,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及时提醒和纠正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同时不断提升导游员自身的文明素质。让我们共同努力,传承中华礼仪,做文明使者,为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山东形象以及保持我省旅游业健康、和谐、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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