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美学:超越实践论美学的三个问题

2022-09-30 11:50:0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南京 吴炫

近读朱立元先生的《美学与实践》(1)一书,引发了我对争议

多年的实践论美学的进一步思考。坦白地说,针对陈炎和杨春时二位

先生对实践论美学的发难、及其以“突破说”和“超越说”(2)所

标示的“后实践美学”的问题,朱先生从辩证的角度进行的反驳和论

证,是很具理论说服力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后实践美学”对“实践

美学”的超越,还有诸多可待商榷之处。但陈、杨二位先生及“后实

践美学”倡导者为什么难以真正超越实践论美学?朱先生对实践论美

学的辩护,是否能说服对实践论美学进行超越努力的年青学者们?实

践论美学在21世纪,又如何真正体现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深化或拓

展?这些显然不是一个赞同谁不赞同谁的问题,也不是实践论美学有

道理还是后实践美学有道理的问题。本文拟从否定主义美学(3)的

角度,和朱先生一道,思考中国当代美学建设超越实践论美学的三个

关键问题。

一、审美是否依赖于内蕴丰富的社会存在?

在对“实践”的哲学内涵的理解上,我基本上赞同朱立元先生所

阐述的“唯物史观”的说法(4)。具体说来就是:实践是唯物的、

历史的、辩证的、社会的统一。由于这种统一,“实践”也是社会存

在本体论与辩证思维认识论的统一,并可以简化为一种整一性的、以

物质生存为起点的人类社会生存运动的历史性、丰富性概念。正是在

这种丰富的概念本身就是其逻辑起点的意义上,马克思说“劳动创造

了美”(5)。马克思没有说主体的能动性或感性创造了美,也没有

说辩证思维认识可以创造美,更没有说美只是一种先天的客观存在,

人的功能只是被动地反映和接受……因此,“劳动创造了美”,比较

接近蒋孔阳先生所阐述的,是“以人的需要为轴心……以物的性质和

特性为对象,相互交错和影响,形成了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生

活”(6)创造了美。我想,不管陈、杨二位试图超越谁的实践论美

学,由于无论是李泽厚的“实践美学”还是蒋孔阳的“实践美学”,

都涉及到感性、个性、创造,由于“突破”与“超越”本身已被包容

在“实践”中,在实践内部试图超越实践说,显然是很困难的。我想,

朱先生的《美学与实践》,正是在实践兼容主体与客体、物质与精神、

守成与变革的意义上,反驳陈炎的“突破说”与杨春时的“超越说”

的。这也是唯心论无论怎样强调自身,也无法战胜唯物论的原因。因

为唯心论中的“心”也包含在唯物论中,尽管其侧重点不一样。

这就牵涉到深化、超越实践论美学的思维方式转换问题--只有

从实践论美学所忽略的领域或模糊不清的领域入手,才可以发现实践

论美学真正的局限所在。朱先生在本书中已经注意到如何处理好实践

论美学的“积淀”与“突破”、“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并主张

首先从后者予以突破,我则将这局限归纳为“本体性否定”(7)的

空缺。对于审美是否依赖社会存在这个问题而言,这个空缺可能分别

表现为“实践何以成为可能”思考的空缺与实践中“创造性质变”被

忽略、被混同于一般质变的空缺。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如果实践是人类的标志,如果这标志是以比

较现实的、可见的社会形态(如对象化活动、理性思维活动)来显现

的,并且在性质上区别于自然界,那么实践与自然之间,可能就缺少

一个不可见的、也难以言说的价值创造冲动的中介。如果说,黑格尔

还注意到用一个会进行辩证运动的、不可见的“绝对精神”,来外化

自然界与人类社会,来体现“有生于无”的法则,那么我们用“实践”

来外化、造就“实践”就是比较勉强的了,并且也不宜用实践内部的

否定张力来替代使实践产生的否定张力。这就像使用工具是劳动的标

志,但人为什么会使用工具,显然不能再用劳动来说明。由于劳动和

人是互为说明的,所以就必须用一个能造就劳动与人的第三种范畴来

说明。这也是海德格尔的“存在”是能产生主客体的东西、而不是主

体、客体及其辩证运动本身一样。我就将这一中介称之为不满足于既

定世界生存性质的“本体性否定冲动”--人在这个冲动中,是一个

正在告别动物但还没有成为人的“准人”,这个“准人”便是有审美

冲动的人,而劳动、工具化、对象化等人成为人的标志,只是这一

“本体性否定”的结果或完成,是审美符号的诞生。这意味着,“本

体性否定”是造就主体与客体、感性与理性、个人与群体进行复杂社

会活动的第三种力量,因而也是超越既定现实性利益活动的审美状态。

在这个状态中,不是“劳动创造了美”,而是劳动在本体性否定意义

上的创造中本身就是美的,使用工具的人、有对象化意识的人,本身

就是可供进行审美体验的审美符号。我注意到朱先生在概括蒋孔阳先

生的美学特点时,强调了其“美是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意

思,我想,如果我们将“社会生活实践”就作为人的第一性创造,那

么“社会生活实践”本身就具有审美含义,而不是“美产生在社会生

活实践之中”。因此,如果撇开我与蒋孔阳先生在“创造”一词理解

上的差异,我以为蒋先生的“美在创造中”(8)的命题,似乎比

“美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判断,更切近审美的本质。这样一来,也

就不是审美依赖于社会存在,而是审美冲动先于或造就了社会存在,

可见的社会存在是不可见的审美冲动的实现。这意味着,批判与创造

的审美价值冲动,是使人逐渐开始有自己的实践活动的重要前提。

这就转到第二个问题上来:如果实践宣告了人和动物在性质上的

区别,并且因为这种区别而具有审美意义,那么,人成为人之后,人

的社会存在形成之后,如果我们不能保持这种“本体性否定”的价值

冲动,也就很难保证审美现象可以继续产生。这样,我们就不能说美

的产生依赖于大概念的社会生活实践,而只能说:美的产生依赖于社

会生活中的人的“本体性否定”冲动,由此保持实践产生前后审美发

生学意义上的一惯性。由于实践既蕴含着积淀、认同、承接等肯定性

的生活内容,也蕴含着突破、中断、背叛等否定性的生活内容,更蕴

含着科学、艺术、思想、制度、文明等性质发生重大改变的“本体性

否定”现象,这就使得我们需要对内蕴丰富的实践概念进行价值上的

剥离,筛选出使审美现象得以产生的关键性因素。否则,我们不是说

明不了审美的产生,就是将审美与其它社会现象混同了。其原因在于:

我们不能说任何民族与个人在任何时期不在实践中,但我们却不能说

任何民族和个人在任何时期都在产生审美活动。由此,中国传统文化

在近代以降的衰落,20世纪中国文学缺乏可持续审美的经典作品,思

想创造的激动远离中国当代知识分子,才可以得到审美或缺意义上的

解释。也因为此,审美现象的产生是否必然依赖于非审美性活动,才

成为一个疑点。朱立元先生在本书中通过强调蒋孔阳先生的“人对现

实的审美关系”一说,通过“感觉、自由、整体、感情”四个方面来

说明这个关系与现实实用关系的区别,我以为在意识上是值得肯定的,

但在思维方式和内容上还可以继续拓展、调整。那就是:1,感觉、

自由、整体、感情所构成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是否必然依赖于人

对现实的实用关系?凡高吃不上饭也献身于他的审美性艺术创造,

而百无聊赖的贵妇人无论怎样恐怕也难以唤起任何审美激情,已典型

地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如此一来,恩格斯的“人们必须首先吃、喝、

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9),就不等于

人们必然地会在后一领域里产生审美创造--审美既不能直接与上层

建筑划等号(如守成性的上层建筑),也就可能会在日常生活领域里

出现(如爱情)。如果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不依赖于人对现实的实用

关系和利益关系,实践学说的逻辑起点--物质生产与生活,就不一

定成为审美发生的“基础”。2,“感觉、自由、整体、感情”作为

审美特点的内容是否准确,还可以进一步探讨。这一是因为:科学家

和思想家的理性思维活动中,也可以产生审美发现与审美激动现象,

而只知道吃喝玩乐的人也有感觉和感情活动。这样,感觉和感情活动

就不独属审美者有,审美者也就不限于感觉和感情,也可以诉诸理性

思维。这二是因为,“自由”一词在蒋孔阳先生这里虽然已作了“对

外物直接功利关系的消除”等限定,但非功利或非直接功利的关系还

不能完全作为审美关系的规定。如果我们承认审美关系是一种典型的

创造性质变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则具有让人心安的最高的功利意义。

反之,宗教性的虚无看似也不讲功利,但却不具备实践论意义上的审

美含义。所以,笼统地讲审美的超功利性,是不够准确的--当猿人

第一次为自己制造工具而产生审美激动时,那不是原来的功利性所能

说明的,但在体验自己的创造有可能带来一个新天地时,又焉能不具

有因新的意义的产生而具有的另一种功利感?

也因为此,将审美现象看作是一种超越物质与精神、主体与客体、

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体现、也都可以遁失的价值创造活动,

可能就是自然的推理,朱先生在《美学与实践》中所说的:“把审美

活动的研究扩展、深入到人生实践和人的生存方式与生命体验层面”

(10),我是深以为然的。但要达到这样一个境界,需要超越朱光潜、

蔡仪、李泽厚、蒋孔阳诸位先生将审美或从属于物质生产与客观规律、

或从属于精神生产或主观能动这种二元对立统一的关系性思维。这一

点,突出表现在蒋孔阳先生的“美是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为前提的”与

“美的创造,是一种多层累个突创”(11)的矛盾中。因为“突创”

是对“客观条件”的创造性改变,因而必然不受“多层累”(即自然

物质层、知觉表象层、社会历史层、心理意识层等)的客观条件的性

质所缚,否则就不可能有突创,中国当代学人的思想多受古人和西人

所束缚、更受政治和文化等多层累客观条件所缚、从而鲜有自己的突

创,就是一例。其原因就在于,“多层累”只是审美内容中的材料,

但却不是审美境界中的性质--审美的性质必然是独创的。这样,材

料与性质就是不对等的,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审美的前提和基础。按照

否定主义美学的原理,审美的基础与前提,是摆脱既定客观世界性质

的束缚,并在批判的基础上将其化为材料并改变其功能,从而为全新

的审美世界服务。如此一来,审美才能以真正的自由状态,或出现在

物质生产领域(如技术创新),或出现在日常生活领域(如爱情),

或出现在学术领域(如思想创造),或出现在政治领域(如体制变革),

等等。

二、审美是否依赖于主观能动性、感性与个性?

应该说,尽管实践论的基础因为偏重物质生产和人的社会性,所

以在实践效果上常常会导致对人的主观能动性、感性与个性的遮没-

-由此可以看出逻辑起点对哲学功能的重要性,但由于马克思毕竟强

调哲学“改变世界”(12)的功能,由于辩证法将客观规律性、理性、

共性与主观能动性、感性、个性组合在一起,所以说马克思的实践论

不注重后者,在理论上是难以说过去的。但也由于辩证法是一个魔方,

所以仅仅在两者统一的意义上,其争论,注定又是无有结果的,最后

还是会看出发点是什么。我想,这就是年青一代学者更注重从哲学的

逻辑起点和社会效果方面,来试图超越实践论美学的一个原因。朱先

生在《美学与实践》中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认为:“应改变在美学研

究中处处把理性、群体、历史放在支配地位的片面性”(13)的观点。

但如何改变,我以为才是关键问题。不偏不倚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在理论上还尚未有突破;而且即便有所突破,实践效果如何还不

得而知。我的思路是另辟蹊径。这可能首先要牵涉到对马克思“改变

世界”的一种价值性追问。用“本体性否定”观念来看待马克思的

“改变世界”,可以发现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改变世界”在实践论

中是一个进步图式.这个进步图式在思维哲学上体现为“正、反、合”

之“合”是一个较高境界,在社会哲学上则以“封建主义、资本主义、

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体现出社会的优化发展,但审美是否符合这个

规律,则还是一个疑问。一方面,越是旧的东西越是容易唤起我们的

审美体验,这是一个普遍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美在独特,各个民

族、时代和人均有自己的审美观念与可供审美的内容,所以我们很难

说“完美”才是美,也很难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会越来越美。二是

“改变世界”在实践论中是一个没有区分“一般性质变”和“创造性

质变”(14)的概念,由此也造成美感与快感在实践论美学中难以区

分,进而也使得审美的质量受到影响。比如,我们可以说20世纪中国

文学与古代和近代文学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20世纪中国文学缺

乏经典这个问题,却不能得到美学上的说明。其原因就在于:“一般

性质变”改变不了事物的性质,而“创造性质变”却可以改变事物的

性质。所以20世纪中国文学在“文”(文体变革)和“道”(西方的

人文之道)两个方面发生了变化,但传统的“文以载道”的性质没有

改变。所以一部中国文学史,主要是汉赋、唐诗、宋词、元曲等文体

变革的历史,而不是“文以载道”(言志与缘情是“文以载道”的两

种体现)这种文学观改变的历史。而西方文学史,诸如现代主义文学,

是从世界观、文学观、文体观等方面均发生了一致的变化--中西方

现代主义文学由此便不可同日而语。审美在严格的意义上不应该定位

在“一般性质变”上,而应该定位在“创造性质变”上,从而和“人

成为人”这种创造性质变保持变化性质的一惯性。

回到论题上来那就是:我们不能说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不在“实

践”中,也不能说魏晋的“文的自觉”、晚明的“人的自觉”与五四

的“人的解放”,不是主体的能动性、感性与个性显现的产物,更不

能说几千年的中国社会历史没有发生改变,但与持续不衰、且重大发

现与发明层出不穷的西方文化史相比,我们却不能不说中国的社会体

制、思想观念等一直没有发生过“创造性质变”,而一直处在“变器

不变道”的“一般性质变”层次。尤其应该引起我们警醒的是:处在

不断变化中的20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在心灵依托和精神面貌上可能却

不如先秦知识分子,原因恐怕只在于:以“儒、道、墨”思想为标志,

先秦知识分子处在“创造性质变”中,并由此奠定了中国古代文明区

别于西方文明的特质,进而古代文明和古代文学,也就成为一种可审

美性符号。而中国现代文明由于多依附或模仿西方,其文化与文学产

品,就必然因丧失创造性而难以成为可审美性符号。这就是我们可以

对西方现代主义文学作品审美,但却难以对中国的不少新潮文学作品

审美的原因。这样一个情况上升到哲学上,必然引起我们对人的主观

能动性、感性与个性所带来的变化之局限性的反思,也必然在美学上

引起我们对由这三种特性所带来的“突破”的局限性的反思。

就“主观能动性”而言,它之所以与“本体性否定”或“创造性

质变”不是一回事,就在于每一个人都有对象化意识或客体意识,因

此也都有主观能动性,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创造性。因为主客体意识是

受普遍的理性思维和文化积淀制约的。所以主观能动性也是一种群体

现象--文化教育告诉每一个人的就是如何与对象打交道,无论这对

象是自然、社会还是自我。其缘由在于:主客体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是人类对自然界进行“本体性否定”的“结果”,所以它体现的是人

类的“类存在”(“类存在”体现的是人和自然的存在关系),但任

何“结果”和“类存在”都并不一定包含着它的“何以成为可能”。

就象“儒道释”是中国人创造的“结果”,并因此成为中国传统思想

文化的审美象征,但守住这个“结果”,就不可能再有思想的创造一

样。而不再有思想的创造,仅仅对“儒道释”有主客体的认识和阐释

活动,可供审美的思想符号就会减少。所以新儒学的历史,就是有主

观能动性体现的历史,但不会触动儒学的基本世界观。20世纪中国的

学术思想史,也是中国学者对西方思想进行主观能动性的消化、处理、

接受的过程,但中国学者之所以频频对具有原创性的西方思想家(如

马克思、黑格尔、尼采、海德格尔)之思想所打动,原因正在于我们

多主观能动性,而少思想原创性,多的是主体阐释,而少的是批判

创造。长此以往,必然影响中国学术思想的审美品性。因此,当朱立

元先生用“既突出主体的能动性,又坚持了社会客观性”(15)来阐

释蒋孔阳先生的“主体创造论”时,我觉得这里的“创造”,还难以

区分“一般性质变”与“创造性质变”,而后者,实际上是产生主客

体又超越主客体二元范畴的。因此,创造的“结果”,是不能用笼而

统之的“对象化”来解释的。

就“感性”而言,也同样如此。作为一个和“理性认识”与“社

会理性”相对立的概念,它大致可以被划分为“感性认识”和“感性

生命冲动”这样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感性认识”不仅是理性认

识的基础,而且对既定的理性认识,还具有挑战性,这是不言自明的。

关键在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或挑战理性认识,是思维的普遍

规律,但却不是审美的规律。一个没有审美生活和审美体验的人,也

有感性认识活动;而有感性认识活动,可能一辈子都在重复他人的思

想,难以体验创造的审美激动。比如,王国维在中西方哲学面前,就

有“可信者不可爱,可爱者不可信”的感性困惑(这显然是王国维直

面中国现实的结果),但这个感性困惑,却没有帮助王国维创造出自

己的哲学。原因即在于:感性认识只对既定的理性认识有感觉层面上

的怀疑的功能,但却不具备思想层面上的批判与创造功能。而思想只

能用思想来批判,却不能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来批判。这也是认识

论不等于价值论的原因。就后者而言,“社会理性”突出地表现在马

克思所说的“异化”之中。就任何社会理性对人的感性生命冲动都具

有压抑性而言,反抗现成社会秩序可以说是人的基本生存状况。但以

释放感性生命能量为目的的革命,却不一定能改变现成社会秩序--

在否定主义美学中,这只具有快感而不具备美感--至少,这与能改

变现成社会性质的创造性革命,不可同日而语。这就是李自成的农民

起义与克伦威尔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不等值的道理。如果我们对这两

种“感性实现”不加区分,我们也就不可能真正尊重具有创造性的

“感性革命”。因此,美学如果将审美的产生,只像刘晓波和陈炎那

样放在“感性生命对理性的突破”上,而不对“感性”进行价值区分,

事实上就会导致审美的贬值或世俗化。

这就说到“个性”了。作为一个与主观能动性和感性有内在联系

的范畴,个性与个体的混淆,可能一直是实践论美学和后实践美学的

一个共同问题。在根本上说,“个性”是一个天然性范畴,人与万事

万物在千差万别、形态情趣各异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所以改变一个人

的个性是最困难的事情。即便在封建文化推崇“阴柔、阳刚”这一类

型化时期,我们还是容易看出“郊寒岛瘦”,并且也愿意用把握个性

的评论方式去评价文学作品。所以个性在根本上是“满园春色关不住,

一枝红杏出墙来”。但个性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多样统一”。所以

自然界的万事万物统一于自然性,而人类社会千差万别的个性及表达

方式,则统一于共同的世界观。在中国古代社会,那就是统一于“儒

道释”世界观。在美学上,个性纷繁属于快感和健康范畴,但难以唤

起我们对思想本身的审美热情。所以,马克思的实践论与众多学者对

实践论的个性阐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前者属于“个体思想”,

后者属于“个性阐释”。所以同样是面对马克思的实践论哲学,中国

学者多以个性的理解差异来研究实践论,而西方的法兰克福学派则在

对其的批判中另外建立起自己的思想。阿多诺的“否定辩证法”,马

尔库塞的“新感性”,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理论”均是明证。这意

味着,“个体”是依靠人的“批判与创造”的统一价值冲动建立起来

的,因而比个性的显现困难得多。中国当代思想界缺的不是个性阐释,

而是个体创造。当西方学者只能对中国的孔子和老子的思想审美时,

这不正好证明中国当代学界可供审美的思想符号太少了么?并且不也

同样证明了,不区分“个性”与“个体”的实践论哲学与美学,是

无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的么?

三、审美是否依赖于辩证运动与辩证思维

在实践论美学中,辩证法是使实践成为可能的一个关键纽带。

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我的多重历史性关系,正是依赖于辩

证法才成为可能的。在李泽厚先生的实践论美学中,“自然的人化”

以及“人化的自然”是依赖于辩证法,蒋孔阳先生的“人对现实的审

美关系”是依赖于辩证法。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辩证法是实践论美

学的灵魂并不为过。甚至即便试图超越实践论美学的年青一代学者,

也常常受辩证法思维所限。这种所限突出表现在像刘晓波、陈炎、杨

春时等将“突破说”落实在辩证法的感性和个性的一面,以此构成辩

证法的“感性--理性--感性”的辩证运动(可谓唯心辩证法)。

而我想说的是:首先,由于辩证运动无论在黑格尔还是马克思这里都

指的是万事万物运动的普遍规律,所以它在指称人所独有的审美现象

时,有一个是否恰当的问题。其次,由于辩证思维是所有具有理性

思维功能的人都具有的思维现象,它在说明只有某些人或人的某些时

候才具有的审美体验时,也有一个是否准确的问题。于是问题就显现

出来:审美是否是超越辩证法的?

朱立元先生在《美学与实践》中与陆梅林先生商榷时说:“美的

规律……只能是人类社会的规律、历史的规律,而不是自然的规律”

(16),对此我深以为然。但什么是自然的规律?人类社会是否有性

质与“自然的规律”相同、相通的规律?人类社会的规律又该怎样理

解?却是有歧义的。一般说来,我们容易将人类社会的规律落定在

“自由自觉”以及“目的性”和“主体性”上面,但我以为,这个定

义对于区别人和动物来说,还是太笼统了。因为这个定义对于爱斯基

摩人、非洲食人族以及曾经辉煌现在又衰落的文化来说,是说明不了

问题的。我们不能说他们不是在“自由自觉”之中,也不能说他们没

有“目的性”和“主体性”,但他们的“自由自觉”和“目的性”等,

或者还停留在与动物相差无几的水准,或者便处在与自然界同一性质

的生存循环中。这意味着人可以自由地选择非人的生活,也可以自由

地选择非创造性的生活。以此类推,我们如果用这个定义来衡量《红

与黑》中从个人奋斗到唯利是图的于连,也将感到十分棘手--我们

不能说于连没有目的性和主体性,但我们却可以说于连没有我们想阐

明的审美状态。也因为此我们就可以说,人与动物可以遵从同样的

“自然规律”,那就是求食、求利、求快乐并为此进行生存搏斗和生

存运动。这也可以称之为依照“本能”进行生存运动的规律。当恩格

斯说“在自然界中……全是不自觉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

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17)时,我以

为这“一般规律”就是生存运动的规律,而生存运动规律,其实就是

基本的辩证运动规律(如动物与人共同的生老病死、吃喝玩乐等)。

因此辩证运动的质量互变,可以解释宇宙的演变、物种的变迁,自然

也可以解释人类社会的自然性、循环性演进(如爱斯基摩人和中国后

期封建社会)。也因为此,人类社会也可以利用人类创造的成果(如

理性思维,如工具的使用)来过一种和动物生存性质一样的生活。这

就是以循环性和一般性质变为特征的辩证生存运动。--自然界在辩

证运动中虽然有质变,但改变不了自然性;人类社会在辩证运动中也

有质变,但改变不了既定的文明、思想和体制。也因为此,我以为

“美的规律”用“社会历史规律”来定义是不够的,而应该用使“社

会历史规律”成为可能的“本体性否定”规律来定义--人靠“本体

性否定”使人的社会成为可能,人也靠“本体性否定”使人在社会中

摆脱一般的辩证生存运动、使自己成为始终在超越、在创造、在审美

的真正的人。如此一来,“本体性否定”就应该成为“社会历史规律”

中的“本体规律”,成为“规律中的规律”,也因此成为人的生活质

量比较高的“审美规律”。关键是,这个审美规律并不是“客观规律”

和“必然规律”,而是人可以自觉也可以遗忘的一种“或然性规律”

--就象审美可以被人自觉也可以被人遗忘一样。由于每个人都在社

会关系中,所以“社会历史规律”对每个人均是必然的,但因为每个

人不是必然地在审美中,所以“社会历史规律”以及“辩证运动规律”

就不能作为支配审美的规律。

“辩证思维”也同样如此。作为“社会历史规律”的一个重要方

面,作为人的思维的一种社会历史性方式,自然界和动物界严格说来

是不存在“辩证思维”的。所以自然界是不自觉地存在着“辩证运动”,

但却不存在自觉的“辩证思维”(据科学试验,动物可能存在着依赖

本能的反应型思维形态),也不存在着对“辩证思维”的对象化把握。

因此,所有的人均可能因为有理性、有“辩证思维”,而与自然构成

了“本体性否定”关系,并因此而具有审美意义。这就是“人自身就

是审美符号”的意思,而且是指的“人类之美”,不是“个体之美”。

但人因为有“辩证思维”而成为审美符号是有前提的,那只是在和自

然的关系中,而且是在和自然的“本体性否定”关系中(以区别于老

庄美学的“道法自然”和魏晋玄学的“任自然”)。一旦“辩证思维”

放在人类社会内部之中,“辩证思维”就是类型化思维或群体化思维,

并因丧失了“本体性否定”特性,而难以成为审美符号。按照这个道

理:蒋孔阳先生的“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能成为可能,我以为不仅

应该对“现实”有进一步的限定,而且对“关系”也应该有进一步限

定。因此准确地说:审美的产生应该放在人对什么现实的什么关系中

才能成立。否定主义美学的回答是:人对特定现实的本体性否定关系

才能产生美。另一方面,审美的产生在李泽厚美学中是放在积淀了理

性的“感性”身上,在后实践美学倡导者这里,则产生于与理性对立

的“感性”身上,他们均不同程度到忽略了理性思维能否产生美的问

题。因此,无论是实践美学还是后实践美学,均不同程度地忽略了科

学家和思想家的审美体验(如爱因斯坦和尼采的审美性生活)。因为

在实践论美学中,如果我们一直认为美是人的生产实践的产物,而不

研究作为人的生产实践的一部分--理性思维,那是说不过去的;而

研究理性思维却忽略理性思维的基本规律--辩证思维规律,那恐怕

也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在逻辑推论中,如果我们承认美是人的生产实

践的产物,也就应该承认辩证思维规律,在美的产生中起了重要的作

用。但事实上问题正在这里:“正、反、合”作为辩证思维的基本规

律,是适应于、运用于一切人的,尤其是适应和运用于一切研究工作

者的。我们之所以说不少学者都有工作的成就感,但却难以体验类似

爱因斯坦和尼采那样的审美激动,原因正在于成就感是以数量和个性

显现的,而审美发现却不是以数量认识差异显现的,而是受“批判与

创造”的价值冲动支配的,或者受批判性思维方式与创造性思维方式

支配的。因此,“批判与创造”这种“本体性否定”的价值论本体,

可以渗透在感性和直觉中(如艺术生活与爱情生活),也可以渗透在

辩证思维这种理性思维中(科学家、思想家、学者的研究生活),但

却不是感性、理性,自然也不是理性与感性的辩证思维关系。因为理

性与感性的辩证思维,可以因为文化、时代、个性等因素而产生认识

上的差异,但这个差异,却不是性质上的差异。所以对黑格尔哲学的

认识,中西方学者均有差异,而且不可能没有差异。但这个差异,均

属于对黑格尔哲学“阐释”的差异,而不是建立一种和黑格尔哲学不

一样的哲学。所以在严格意义上,我们只能对黑格尔哲学、尼采的思

想、爱因斯坦相对论等创造性思想审美,但却很难对研究上述思想的

“个性阐释”审美--虽然有个性阐释总比没有个性阐释要好,虽然

个性阐释也具有一种生存价值。但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中西方思

想史上只有柏拉图和孔子两位思想家,后人只是阐释他们而不是批判

他们,中西方的可供审美的思想文化果实,还能有今天这样璀灿吗?

人类历史,还能成为审美创造的历史吗?幸好,由于黑格尔哲学、尼

采思想、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均是批判创造的产物,因此他们能够

穿越“正、反、合”辩证思维,就成为逻辑推理。也因为此,作为审

美符号,我们如果还说黑格尔哲学、尼采思想和爱因斯坦相对论是实

践的产物,或者说是辩证思维的产物,就会因为大而无当而难以触及

根本问题。

注释:

(1)朱立元《美学与实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陈炎《试论“积淀说”与“突破说”》,学术月刊1993,

5.

杨春时《走向“后实践美学”》,学术月刊。1994,5.

(3)吴炫《否定主义美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4)同(1),见“实践美学哲学基础新论”一章。

(5)《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6页。《马克思恩格

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

(6)同(1),第68页。

(7)同(3)。

(8)蒋孔阳《美学新解》,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人民出版社,

1972.

(10)同(1),第53页。

(11),同(1),第68页,第7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页,人民出版社,

1972.

(13)同(1),第53页。

(14)同(3)。

(15)同(1),第74页。

(16)同(1),第5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页,人民出版社,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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