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病媒生物防治方案

2022-10-01 09:17:11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2016年病媒生物防治方案

(十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西区行政大楼各部门及所属外环境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各餐饮服务行业及超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促各经营业主完善防鼠、防蝇设施。

(十四)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垃圾处理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五)县房管局负责城区各物管小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六)各片区卫生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各乡镇卫生院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对本辖区内乡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鼠密度监测。

(十七)蜀北、滨江街道办事处负责所属各居委会辖区内各社区单位、企业以及行政村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八)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宾馆、餐饮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共场所以及村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春季4月1日-5日,秋季9月1日-5日)。县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有线电视等媒体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和专题报道;各乡镇、街道办和各单位要分别召开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动员会及技术培训会,按核定任务及时落实责任人和药物资金,做好灭杀前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工作。街道办所属各居委会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除“四害”知识宣传,提升市民知晓率,做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家喻户晓。

(二)灭前准备阶段(春季4月6日-10日,秋季9月6日-10日)。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要提前派专人到县爱卫办领购灭鼠毒饵,同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县疾控中心要做好灭前“四害”密度调查工作,掌握老鼠活动状态,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三)鼠药投放阶段(春季4月11日-17日,秋季9月11日-17日)。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要组建除“四害”灭杀队伍,落实投药人员;加强对公共区域、市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车站、河道沿岸等重点场所和饮食加工生产企业、餐饮娱乐行业、医院、学校等重点行业的投药力度,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四)查漏补缺阶段(春季4月18日-30日,秋季9月18日-30日)。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要根据所属责任范围实际防制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认真查漏补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拒灭,严防少投药或漏投药物现象发生,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

(五)评估考核阶段(春季5月中旬,秋季10月中旬)。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乡镇、街道办和部门除“四害”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实行督查督办。县疾控中心要分重点部门和行业做好灭后鼠密度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县爱卫办。

三、防制措施

(一)加强孳生地治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组织社会各界力量,铲除杂草地,消灭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和废旧品堆放处;疏通下水道,保持阴阳沟畅通;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当天无积沉;发动农户改厕、改圈,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控制蚊、蝇、蟑螂等重要孽生源头。

(二)完善物理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有鼠迹的地面实施硬化,堵塞鼠洞。督促各类餐馆、酒店、宾馆、小旅馆、茶房、歌舞厅、熟食摊点、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和学校、企事业机关、建筑工地等食堂安装防蝇、防鼠设施,重点部位的门窗边缘要用金属铁皮加固,厨房地沟铺设鼠网,下水道窨井安装防蚊闸。

(三)药物消杀全覆盖。县疾控中心要指导乡镇和部门开展药物灭杀工作,各乡镇要落实专人对药物投放的公共场所、农贸市场、食品超市、五小行业及机关单位、学校等药物投放数量进行消杀登记。城区各居委会对PCO公司消杀服务范围按照招标合同规定实行全程监督,外环境毒饵盒投放数量要足量,做到不漏一处环境、不漏一处地段、不漏一条街道,药物消杀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在灭鼠前要断绝鼠类一切食源和水源,灭鼠阶段要连续饱和投药,晚放早收,连续一周,并及时清理死鼠和残剩药物,避免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药物发放标准

(一)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发放以灭鼠药物为主。灭鼠药物由县爱卫办统一组织,严格使用国家卫生部推荐的安全、高效、低毒、适口性好、价格合理的灭鼠毒饵,毒饵价格按0.7元/包收取(其中乡镇和街道办毒饵费用由县财政局统一代扣)。

(二)各乡镇、街道办和各单位要按2013年下达的目标任务领取灭鼠毒饵,不得低于核定标准。同时按分配表中数量自行组织灭蝇、灭蚊、灭蟑等消杀药物。

(三)个体工商户及居(村)民户鼠药量每户不低于300克。

(四)工作和办公场地内外环境鼠药量一律按500g/100m2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县爱卫办、创卫办和县疾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和《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进行督查考核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补灭,并通报批评,对密度不达标者,按《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南部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技术操作;对灭鼠药物要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投放、专人及时清除;对大量投药场所要设立警示牌,禁止小孩和牲畜进入,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安全有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和蜀北、滨江街道办各居委会要加强与PCO专业消杀公司的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跟踪督促PCO公司对所辖区域进行全覆盖消杀,确保背街小巷、居民院落等处药物投放全面到位,并对消杀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和做好消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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