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工作职责_市场部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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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值班领导按
时到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和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
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作出预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来电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分流交
办或直接办理结果。
四、期限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限,一般纠纷的调处期
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能适当延长。
五、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在来信来访来电中,对重大疑难纠纷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
上级领导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是指: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
(4)严重干扰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和苗头;
(6)自杀事件
六、督查回访制度:对分流后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
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所职能公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原则,执行政策法律;
二、坚持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三、恪守职业道德,竭诚热情服务;
四、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公正严明;
五、工作认真负责,注重社会效益;
六、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奉公;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隐私;
八、规章制度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九、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十、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指导;
司法所文明用语
一、您好,有事请慢慢讲。
二、请坐,把您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
三、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
四、请您不要急,冷静一点细细说。
五、对不起,您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请您与XX机关(部门)
联系,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XXXXX,XXXXXXX.六、请您稍等一下,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向领导请示一下。
七、请您核对一下笔录,确认后请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加盖手印。
八、您还缺以下材料,需补齐后再来。
九、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继续询问。
十、请您在约定时间内来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请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随身带好。
十二、谢谢您,司法所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受礼。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监督电话是52197123和52281829。
十四、您慢走,欢迎您有询问的法律问题随时找我们,我们将会热情地接待您。
司法所所容所貌管理规定
一、司法所所长负责本所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设有明显标志和
办事指南。
三、各种上墙公示要规范、美观。
四、文明办公,衣着整齐、礼貌用语,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
五、落实卫生制度,每天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
得随地吐痰,不得从门(窗口)倒污水杂物。
六、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关好门窗,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
心指示精神,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调处职能。
二、制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三、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矛盾纠纷分流指派、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
四、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
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五、接受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派,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
六、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纠纷信息员、调解员业务培训。
七、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受案范围)
中心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纠纷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纠纷当
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经村一级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理解
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
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
下列案件中心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
治安处罚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
民间纠纷处理程序
一、接受、审核当事人申请有关证据材料,七日内立案或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及解决途径。
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人工
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经中心主任及有关领导审核后,再加盖印章。
四、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适
当延长。
五、对基层调委会受理的疑难纠纷,应在接报后当即指导或及时予以调处。
调解工作守则
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
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以当事人满意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调解;
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依法调解;
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
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调解时效原则;
八、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工作纪律
一、不准任何有偿调解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
二、不准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四、不得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事人;
五、不得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六、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徇私舞弊。
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大调解”工作流程图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众来信来访基层反馈信息咨询、查询纠纷调处
接待登记、立案登记、复议、仲裁、诉讼行政纠纷民事纠纷
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民间调解
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所、调委会人民法院社会组织
调处成功调处不成功
签订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纠纷调处不接受调处意见的结果反馈信访人其他解决渠道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导和决议。
二、接受区司法局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
调,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矛
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
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江宁区司法局
职能分工
1、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
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公安派出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及时履行相关法
律手续,对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对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3、民政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社区积极参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列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4、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
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5、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
行。
6、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营
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7、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
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
活、工作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区,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区以及其他试点地区社区矫正组织(公安机关)要求委托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对突发紧急情况,边处
置边报告。
三、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矫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
开在所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其行政至法律责任。
五、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矫正组织内部和社会监督,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
六、信息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和信息规范原则。
主要任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
施;
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
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
应社会生活。
考核奖惩
1、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分子和记功三种。
2、对矫正对象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两种。
工作纪律
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
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
得瞒报、迟报;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3、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
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和其他违法行为。
4、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非
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和其他违法行为。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向矫正
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和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