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_中国经济思想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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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思想史学会第十二届年会论文

斯密的“两个人”假设与司马迁的“两者”描述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严清华 何 芳

[摘要] 根据斯密的理论假设,市场经济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两个人”:一个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其本质特征是理性“经济人”;另一个是管制市场的政府,其角色定位有如“守夜人”。无独有偶,我国古代著名思想家司马迁也将社会上活动的人描述为“两者”:一是社会经济的活动者,他们都是忙碌奔波的“利者”;一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者即政府,其理想角色是充当一个顺应社会经济自发发展的“善者”。斯密的“两个人”假设与司马迁的“两者”描述既有同工异曲之妙,又有交相辉映之趣,比较二者,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关键词] 经济人 守夜人 利者 善者

一、斯密假设和司马迁描述的理论基础

(一)斯密假设的理论基础:自然秩序论

“自然秩序”本是法国重农学派的理论概念,斯密吸取了重农学派的自然秩序理论,认为自然界存在着一种天然的秩序,“坚信自然规律一直是古典学派的信条”,并认为“这些规律不但不与个人自由相悖,而且是它的直接结果之一。它们是使一切自由人紧密结合起来的自发性纽带”①。在斯密等人眼里,自然界、自然物、自然状态等等一切最初存在于人类的纯天然的东西的变化都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的,这些规律的存在是客观的,有其必然性。斯密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频繁使用“自然”一词,其内涵首先指的是“物”,“物”是天然的、物质世界或自然物本身所拥有的东西;但它并不排斥“人”,“人”被置于人类社会活动之中,其活动顺应市场的内在规律而不相违背,它们的共同特性是二者都具有客观性。

自然世界如此,经济世界也是如此。经济发展也同自然发展一样存在着一种天然的秩序,也有其客观规律。斯密认为,在社会分工和交换中存在着人们自觉遵守的行为法则,这 ① 夏尔·季德、夏尔·利斯特著,徐卓英等译:《经济学说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12页。种行为法则是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背后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在这种客观力量指导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由放任的社会就是最符合人的利己本性的“自然秩序”。“自然秩序”是一种自我实现的秩序,它通过每一个当事人按照其对这一秩序的认识而在自由行事时表现出来,是每个人的自由活动所造成的必然结果。他把自然秩序作为社会经济秩序的依托,把经济规律所产生的经济秩序等同于自然规律所形成的自然秩序,认为这种秩序的形成也具有客观性、必然性,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斯密的“两个人”假设正是以这种自然秩序论为理论基础的。

(二)司马迁描述的理论基础:自然之验论

“自然之验”是指得到自然规律验证的活动与现象,其本质在于强调遵循客观规律。司马迁认为经济活动有其客观规律可循,“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①。在司马迁看来,人类的经济活动就像流水一样有其自然规律,统治者不必对之进行干预,只要让人们各安其业、各从其事、各尽其能,物质利益规律就能自发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促进生产流通事业顺利发展,使社会经济发展和利益协调自发达到一个较为均衡的状态。

司马迁相当重视市场力量或价格机能的作用,把人类为满足自身需要而进行的交换活动看作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客观规律的行为。在他看来,“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就是一种完成符合自然规律的现象。当一种商品价格贱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使之价格上涨;反之,当一种商品价格贵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就会使之价格下跌。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的中间因素是物品的供求状况,而根本诱因则是人们的利益驱动。当物品价格比较低廉时,人们从追求利益的需要出发,大部分都会去选购廉价物品并使其需求量上升,此时供应商就会提高物品价格以获取更高的利益,这就必然导致这种商品价格的上涨;反之亦然。司马迁认为这种现象出于人们的利己之心,会对经济起到自发的调节作用,符合“自然之验”。司马迁是把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物质生产的历史当作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史去看待的,强调了经济规律的客观性。这是司马迁“两者”描述的理论基础。

二、斯密的“经济人”假设与司马迁的“利者”描述

(一)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市场经济中利益的理性追求者 ① 《史记·货殖列传》;以下凡引司马迁语而未另注出处的均见《史记·货殖列传》。“经济人”是指置身于市场经济中的利益的理性追求者。在《国富论》中,斯密并没有明确提出“经济人”这一范畴,但他认为每个人都以自利为追求目标,自利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一切商品交换都由每个参与者的自利动机所推动,每个人对职业的选择形成了自然分工,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也是由每个人的自利所造成的等等,诸如此类的描述已透露出明显的“经济人”理论气息,这正是后人将“经济人”假设的功绩归之于斯密的重要原因所在。

斯密的“经济人”假设蕴含了如下基本内容:

1.“经济人”从利己本性出发。斯密认为人性的本质是自利,人所追求的都是自己的利益,从人的本性中产生出的自利追求是合符规律的行为。他指出:“任何一个想同他人做交易的人,都是这样提议的。给我那个我想要的东西,你就能得到这个你想要的东西,„„我们期望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的自利心;我们从来不向他们谈论自己的需要,而只①是谈论对他们的好处。”在他看来,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和相互之间的交换都是出于自利心的驱使,他们不仅要明确自己的求利倾向,而且要承认他人自利心的合理性并利用他人的自利倾向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所以说,求利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既定的事实,不能予以否定。

2.“经济人”会促成社会利益的实现。在斯密看来,虽然每个人都有利己心,但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又都会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达到一个并非它本意所要达到的目的,这种目的就是指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最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的确,通常他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在此种情况之下,与在其他许多情况之下一样„„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②这样,每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所考虑的虽然并不是整个社会的利益,然而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途径并进而促成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

3.“经济人”应该是理性的。“经济人”具有理性的性质是指一个正常的为自己谋生的人,他们正常的甘愿节省,正常的甘愿为某种金钱报酬而努力,或者是为自己买卖寻找最好的市场等。在交换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达到最大,这种趋势就是一种理性行为。每个人都是各自利益最好的判断者,对所面临的一切目标和机会都会选择一种趋利避害的手 ①②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3-14页。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327页。段,以求取自己的利益的最大值。除此以外,“经济人”的理性行为不能与道德、法律背道而驰,亦即“经济人”的自利不能采用违背社会道德的卑鄙手段来实现。

(二)司马迁的“利者”描述: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忙碌求利者

在司马迁的描述中,“利者”是指与生俱来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忙碌奔波的求利者。司马迁认为逐利求富是所有人的共性,他描述了一幅栩栩如生的社会上各类人的“逐利图”:农、工、商等人的活动自然是为了“求富益货”;就是“深谋于廊庙,论议朝廷”的达官显贵,“守信死节,隐居岩穴”的清雅之士,也为的是“归于富厚”;至于“陷阵却敌”的军士,“攻剽椎埋”的少年,“走死如鹜”的侠士,“不择老少”的歌伎,“饰冠剑,连车骑”的游闲公子,“不避猛兽”的猎者,“博戏驰逐”的赌徒,“舞文弄法”的吏士等等,也无一不是“为财用”、“奔富厚”。在司马迁笔下,凡社会人士,不分贵贱,不分老少,无一不是在为逐利求富而忙碌奔波着,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

司马迁的“利者”描述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求利是人与生俱有的本能要求。司马迁认为,求富之心人皆有之,它是人天生就具有并不经过后天学习的本能要求,即所谓“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在他看来,人们求利的本能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人们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生存,追求利益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条件。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故他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破天荒地专门为春秋末至汉初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而致富的人做传,记述他们的言论、事迹和经验,富者被视为一代楷模。也正是基于这一认识,因而他揭露那些为了求利而挺而走险的行为,包括“不避汤火之灾”,“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鹜”,“不避猛兽之害”,“不避刀锯之诛”等,认为人们的这些行为也是出于对利益的追求。

2.求利途径和手段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虽然求利是人们的本能要求,但并非任何求利行为都是正当的。他把求利分为三等:“本富”、“末富”和“奸富”。“本富”是指从事农业而致富,“末富”是指从事工商业而致富,“奸富”是指“弄法犯奸而富”,他的基本看法是“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本富”和“末富”是通过农、工、商等经济活动来致富,是获取财富的正当手段,这类致富途径和手段是无可指责的;而“奸富”则不同,是应明确予以反对的,包括“劫人作奸,掘冢铸币”等,对于这种手段不能放任,应该严厉打击。

3.求利结果会导致贫富差距的出现。司马迁意识到人们的自发求富活动必然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有人成为巨富,有人又求而不得,仍然处于贫困状态,社会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贫富差距。他认为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这种差距的出现具有客观必然性,是人们个人能力的体现,即所谓“巧者有余,拙者不足”。在他看来,富者,不是因为有人送给他们财产;贫者,也不是因为有人剥夺了他们的财产,出现贫富差距只是在于人们巧拙的不同。正是基于这一认为,因而他明确反对对富人进行各方面的限制,尤其反对夺富予贫。他的基本主张是“贫富之道,莫之夺予”,即不能够也不应该夺富予贫。因为富者是有能力的表现,贫者是无能力的结果,我们不能打击有能力的“巧者”而支持无能力的“拙者”;同时有能力的人只要有合适的条件就会成为富者,而无能力的人即使赐给他财富他也会最终丧失,即所谓“不肖者瓦解”,因而统治者决不能实施打击富者的政策。

三、斯密的“守夜人”假设与司马迁的“善者”描述

(一)斯密“守夜人”假设: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定位

依据“守夜人”假设,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营造一个发展生产、积累财富的和平环境,防止外来侵略,维护国家治安,不必干预其他方面的发展。斯密是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来对政府角色进行定位的,他的基本思想是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利己心的引导下,通过个体经济利益和动机的调整,经济活动就能够正常进行,社会总利益也能够得到实现,用不着政府直接干涉。

斯密的“守夜人”假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政府“守夜人”的基本职责。在《国富论》中,斯密描述了政府的“守夜人”职责,其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保卫本国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略与欺侮”;二是“尽可能保护社会所有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欺侮或压迫,即设立严正的司法机构”;三是“建立和维持某些对于一个大社会当然是有很大利益的公共机构和公共工程”①。

2.政府应在如何“守夜”上恪尽职守。斯密思考的重点不在政府是否是“守夜人”,而在政府应如何“守夜”这一问题上。在斯密所处的时代,连大英银行都是私人经营的,因而政府所能管的主要是国防、司法和公共设施等。斯密提出了关于政府“守夜”的各种建议。以国防为例,斯密分析了狩猎和游牧民族的全民皆兵,以及农业文明的业余战士模式,认为当时情况下不需要政府专项财政开支来维持国防,但是随着制造业的进步和军事技术的复杂,就必须要由政府抽税来维持装备纪律严明的常规军了。再如,斯密分析政府怎么去维持运河、道路等公共工程才能花费最小、最经济。他认为,运河的通行税与其让委员会负责倒不如像其他国家一样交给私人负责,这样效果更好;而道路的通行税则不一样,因为运河如 ① 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507、508、516页。果修理不好是完全不能进行河上运输的,所以把道路交给委员会管理也并非下策。总之,斯密“守夜人”假设的重点是在国防、司法和公共设施等方面政府如何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3.“守夜”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活动撒手不管。实际上,政府仍需通过各种手段来干预社会经济发展。第一,实施管制。政府通过法规来干预市场,政府管制的出发点更多考虑的是社会价值而不是经济价值,范围包括酒类管制、食品和药类管制、劳动合同鉴定等。第二,运用财政手段。针对某些特定商品和特殊人群实施财政补贴或限制政策,如公共交通工具的补贴,老年人的补贴,还有在环境遭到污染时限制交通工具的使用等。第三,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如医疗,教育(中小学),农村的道路、桥梁以及供电供水的设施等。第四,实行收入转移。一种是与特定的支出相联系,比如买房,购房者可以享受政府的住房补贴,又如教育,上大学者可以享受大学提供的好处;再一种是不与特定支出相联系,而是针对某些特定人群实施的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

(二)司马迁的“善者”描述:政府履行职责的最佳选择

“善者”是司马迁对政府履行职责所做出的最佳选择的一种描述。他认为政府对于民间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做出五种优劣不同的政策选择,而其中最理想的是“善者”所选择的顺应民间经济自由发展,以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的放任政策。各种政策选择的顺序依次是:“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其中,“因之”就是顺应民间经济的自由发展;“利道之”是对之加以诱导;“教诲之”是对之进行教化;“整齐之”是对之进行约束或限制;“与之争”是政府直接经营经济事业与民争利,这是最差的政策选择。

司马迁的“善者”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善者”应采用“因之”的放任政策。“善者”就是要让民间经济自由发展,而“因之”政策就是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他主张放手商人活动,听凭人们追逐财富,发展生产,国家可以获得取之不尽的财富,他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徒豪杰诸侯强族于京师。”这就是汉初实行的“因之”政策,它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2.“善者因之”并非政府放弃管理和干预。司马迁将程度不同的干预用“利道”、“教诲”、“整齐”等概念加以概括,并不绝然反对政府对私人求富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干预,相反,他认为国家正常的管理和干预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的。实际上,当国家面临自然灾害,社会经济不能正常运行时,政府采取一些干预措施就成为必要,亦即需要通过政府干预使得社会经济得以尽快的恢复和有序的运行。3.“善者因之”只是一种理想的政策选择。汪锡鹏认为:“司马迁‘善者因之’的思想是对工商业不加限制、听其自然发展的一种政策措施”,“文景时期,封建统治者对工商业实行的也不是什么‘因之’政策”,“司马迁对于工商业的态度前后相互矛盾”①。也就是说,司马迁的“善者因之”思想只是一种理想境界。

四、斯密假设和司马迁描述的比较与启示

(一)“两个人”与“两者”的简要比较

1.二者的主要内容与精神实质大体一致,有异曲同工之妙。

首先,二者均承认人类的利己本性,并认为其本性会影响社会的发展。人本自利,此为自然赋予,它的存在有其客观性与必然性。斯密认为,符合人们利己要求的一切措施都会适应自然的发展,人们追求自己的利益也会不自觉地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司马迁也认为求利不是一件坏事,它对个人和社会都会带来积极效果。

其次,二者均认为国家不应干涉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能完全放任其发展。承认人的利己本性,必然在经济上主张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涉。尽管斯密被描述成自由放任经济政策的倡导者,但他从未否认过政府的作用。斯密把政府的基本职能视为经济自由的内在要求,在他看来,国防要比国富更重要,没有国家的独立和安宁,其经济的发展就失去了最为必要的保障。这点和司马迁的“国家无事”有相似之处。司马迁认为,汉初70年的经济迅速发展就是因为国家无事,无兵荒马乱,政治上也保持安定。所以他反对对商人的限制和打击。但他同时又认为经济过分自由发展会产生富豪兼并,竞相奢侈现象,出现“物盛而衰”的局面。因而,在《货殖列传》中,他对计然所讲的包括控制粮价以使“农末俱利”在内的各种干预措施给予了肯定和赞扬。

2.二者揭示了自由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与共同要求,有入木三分之奥。

二者均看到了在人们充分发挥个人的利己本性的前提下,自由市场的市场机制可以自发的调节利益关系,无需国家干预。斯密认为市场领域存在着一种自发力量,即“看不见的手”,它自发地调节和平衡经济主体在追求个人利益时的要求并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利益的增进。司马迁也认为社会经济发展有其内在的动力,不需要谁去命令,自己就不停地运转。从其对价格机能的描述中既可看出,在他眼里物价变化与社会经济自动运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人们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的前提下,物价的变动起着调节作用,使整个社会经济有秩序的运行,实 ① 参见汪锡鹏:《评司马迁“善者因之”的经济思想》,载《江西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质上就是看到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的自发调节作用。

3.二者基于东西方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有特色各异、交相辉映之趣。

斯密假说产生于西欧资本主义开始兴起的时代,当时的英国已基本成为以工场手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国家;而司马迁所处的时代,中国的封建经济制度还刚刚建立不久,商品经济还只是封建社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还远未孕育出资本主义的萌芽。因而,二者之间的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背景还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反映到精神文化层面上,斯密时代已出现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如牛顿力学揭示了宇宙万物在运动、引力、能量守恒的自然法则下达到均衡的机制,经济学说方面,在斯密之前不仅产生了西欧重商主义经济学说,而且出现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等一批经济学家;而司马迁所处的时代,中国尚未出现近代意义上的科学家,在司马迁之前也没有一位像威廉·配第那样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出现。

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二者自然表现出各不相同的特色。相比而言,从出发点上看,前者即斯密假设似乎更注重于揭示近代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内在驱动力,而后者即司马迁描述则在于谋求封建经济关系形成和确立时期的“商人地主的利益”①;从主要内容上看,前者似乎更注重于经济行为的利益性,而后者则更为关注经济行为的伦理性;从方法论上看,前者似乎更注重于理论推断与逻辑推演,而后者则更注重于事实陈述与实证分析。但二者却关注了同样的问题并做出了大体相同的阐述,呈现给世人一幅描绘市场经济内在关系与共同规律的亮丽图景,在今天看来,这幅图景堪称中西合璧,相映成趣!

(二)二者比较的现代启示 1.人之求利本性的启示

“经济人”与“利者”的核心在于“自利”和“理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遵循市场规则来追求各自的利益,能够保证社会利益的实现。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求利本性是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要求的。而且,求利本性应该排斥道德意义上的“自私”。因为自利并非纯道德意义上的“自私”。斯密和司马迁都面临过经济与道德的困境,其实这两者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人就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人的利己心与同情心作为一个相互对立的统一体存在于人的本性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倡以人为本。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当代的理性求利者应该协调好当代利益与后代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人的求利本性的最长远、最根本的利益要求与目标取向。2.政府角色定位的启示 ① 参见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讲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8页。斯密和司马迁都有认为在遵循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政府干预必不可少。事实上,无论古代、近代,还是现代、当代,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都是不可或缺的,二相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是从政府角色定位的角度来看,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要把握好政府干预的“度”。在我国转轨经济的条件下,相对于以前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而言,此时政府干预的范围应大大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同时也要从公共服务方面的“缺少干预”转向“加强干预”,使之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有效政府。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政府需要重点从事的工作是:注重公共投资,加强基础性设施建设;实施合理的产业政策,提高产业结构的效率;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保持区域稳定发展;控制人口增长,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其质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使政府职责得到正确有效的履行。

主要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

[2]《史记·货殖列传》,中国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3]严清华:《中国经济思想史论》,前进出版社2004年版 [4]石世奇:《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聂文军:《亚当·斯密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胡宏斌、唐振宇、何继想:《“经济人”与现代社会》,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讲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8]王明信等:《司马迁思想研究》,华文出版社2005版

[9]雪里埋:《政府不能只当城市的“守夜人”》,载《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4月22日 [10]汪锡鹏:《评司马迁“善者因之”的经济思想》,载《江西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11]吴俊培:《对斯密“廉价政府”的重新思考》,载《涉外财务》2005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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