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体群字7号_京体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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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体群字〔2010〕7号
关于评选全区群众体育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自治区体育总会秘书处,区直属机关工委、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部,各行业体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个《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全面促进我区群众体育事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决定在第十二届全区运动会期间,对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群众体育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
旗县区(市);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各级学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体育协会、解放军、武警等有关单位。
(二)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旗县区(市);街道(社区)、苏木乡镇;专兼职群众体育 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体育教师、体育协会成员、取得等级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解放军、武警指战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群众体育工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经费;认真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国家、自治区两个《全民健身条例》,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突出,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群众体育组织健全,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充分发挥作用,定期开展体育活动,具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体育设施,并积极向社会开放;
3、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科研,培养全面发展的青少年体育人才,重视群众体育宣传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位于先进行列;
4、具有较高指导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组织、指导群众健身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对本项工作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高,工作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的解决群众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4、认真履行职责,有较高的组织、指导群众体育健身的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市级、地区大型群众体育活动。
三、评选要求
(一)各盟市体育局、区直属机关工委和各行业体协等相 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此项申报、审核工作。要切实将本通知传达到基层,层层推荐,严格选拨,确保质量;
(二)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达到表彰先进、激励示范的目的;
(三)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好评选材料的填写工作,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6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评选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逾期上报者不予评选。
(四)推荐上报的评选材料如下:
1、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总表(见附件3),同 时报电子文本,电子邮箱:nmgtyjqtc@163.com2、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总表(见附件4),同时报电子文本,电子邮箱:nmgtyjqtc@163.com3、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5);
4、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6);
凡上报的评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整齐规范;非打印 材料视为无效。先进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
联系人:贾桂芝 电 话:0471—63960905、本通知的所有内容及表格,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
四、表彰办法
(一)在第十二届全区运动会期间对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 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总表
3、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总表
4、全区群众体育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5、全区群众体育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群众体育 表彰 评选 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