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流产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须知_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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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流产享受生育津贴申领须知

参保单位为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应在受理时间(每月5-25日的工作日)内办理。参保单位应携带资料和要求:

一、就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1、注明妊娠开始的时间

2、注明妊娠终止的时间

3、医生字迹须工整,可辨认

4、原件、复印件医院诊断章清晰

5、携带原件、复印件

6、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结婚证 》或《离婚证》:

1、复印件清晰

2、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3、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参保单位应提供上述材料,并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此表不可涂改。(此表在社保中心领取 可公司自己复印 公司现有一张模板背面写有纸质版的办理流程)

相关知识:

1、生育津贴: 即为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有社保基金进行一次性支付,单位不再支付,但若个人工资高于津贴,则有单位不起差额发放。

2、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 再x产假天数

注意:在引、流产或生育后两个月后才可申请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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