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_富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富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富政办〔2011〕123号
转发市发改局市建设局关于富阳市建设工
程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局、市建设局拟订的〘富阳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富阳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实施意
见
(市发改局、市建设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省经贸委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7〕34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的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开展推广应用宣传工作。使用预拌砂浆对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费用,改善劳动强度和工作条件,减少粉尘排放,保护生态环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推进环境立市的重大举措。市建设局、市发改局等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重大意义,提高各单位和个人应用预拌砂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负责预拌砂浆建筑工程应用资格认定工作,编制和发布预拌砂浆的定额指导价格,负责对施工现场预拌砂浆的应用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应用资格上的处理,定期发布取得工程应用资格和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
三、市发改局负责做好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运输和物流配送等全过程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具体工作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
四、本实施意见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以及所需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按一定比例,经搅拌站(厂)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五、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富阳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以及主城区范围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已在建但未进入主体结构施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第二阶段自2012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浙江省建设领域淘汰和限制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建设发〔2010〕210号)要求及有关规定,持〘杭州市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到市建设局对其生产的预拌(干混)技术(产品)进行登记。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局会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建设工程需使用特种砂浆或有其他特殊要求,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目前尚不具备生产供应条件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建设工程砂浆使用总量在50立方米(100吨)以下的;
(四)因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八、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
九、招标文件备案时,市招标办应对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核查建设工程招标人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必备条件列入招标文件,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范围。市招标办应定期发布预拌砂浆定额和造价信息。
十、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理,对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而没有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行政处罚,作为不良行为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
(一)建设单位未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或明示、暗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
(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现场搅拌砂浆,或未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施工的;
(三)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未予制止的、未及时报告的;
(四)设计单位对应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未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关使用要求的;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设计文件中未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出具图审合格意见书的。
十二、预拌砂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进场复验)按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执行。预拌砂浆进场时,供方应按规定批次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应该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等。
十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作为绿色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的依据。
十四、根据〘浙江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59号)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应自建设工程决算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工程决算报告、预拌砂浆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发货小票原件等有效证明,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结算手续。
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结算手续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办理。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单位预缴的专项资金不予退还,缴入国库。
十五、本实施意见由市建设局、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群众团体,市各民主党派。
富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