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惠敏纪检组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_税务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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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惠敏纪检组长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8)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文件之二
创新思路
狠抓落实
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冯 惠 敏(2008年1月29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税收事业新局面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稳步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在全面总结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研究制定了税务系统责任、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警等六个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了“试用本”,搭建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各地在认真贯彻落实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许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提供了依据。各级税务机关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得到加强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的落实。认真开展巡视监督,先后对8个省(市、自治区)国税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9个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组织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400余名司(局)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对系统处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重新登记,对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参与赌博进行了专项治理。总局对10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函询,与7名省国税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诫勉谈话,与新任职的40名厅(局)级干部进行了任职前廉政谈话。全国国税系统有2475人次上交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折合人民币811.62万元。17名干部因参与赌博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两权”监督工作不断深化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公开目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以涉及纳税人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为重点,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围绕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接收、领导干部选拔、基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票证管理等工作实施了过程监督。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加强了税收执法的动态监控。结合信访分析、案件检查、巡视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税款入库、票证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发票保证金的管理。全系统共开展执法监察17442项次,提出监察建议8123条,建章立制1452项,发现和纠正违纪金额7506.29万元。总局对11个省22个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查补税款近8亿元。
(四)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
加大对信访和案件的直接查处和督办力度,全国国税系统共受理信访举报5800件,初步核实1604件,立案326件,总局督办重要信访案件88件,受党政纪处分423人。2007年信访举报比上一年度下降7.67%。重点对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资金存储、票证印制、服装制作、税控器具推广等环节进行检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3件,其中查结41件,涉案金额468.79万元,涉案人员43人,其中26人受到刑事处理。严肃查办一些房地产企业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中税务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对“利剑二号”涉案税务干部进行了党政纪处理。查处了个别领导干部违规为子女操办婚事案件,对此类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整顿。对个别单位采购项目中发生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对涉税案件,在外查纳税人偷骗税的同时,坚持内查失职渎职、内外勾结等问题。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建议,起到了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
(五)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明显
认真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参与税务代理中介业务、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乱摊派、推销商品、接受纳税人宴请、纳税人出资的旅游、经商办企业等不正之风,有力维护了广大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治理公款旅游、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问题。取消或压缩出国团组12个,节约经费190万元,取消庆典活动73个,减少开支约175万元,取消或压缩基建项目165个,节约经费5.19亿元。认真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1918项减至41项;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纳税人的评议监督,进一步树立了税务系统的良好形象。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个,涌现出以“全国基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进典型”邓波和“全国道德模范”刘国江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有290个地级、2650个县级税务局在地方行风测评中位于前三名。特约监察员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全系统现有特约监察员近11万人,共提出意见和建议4300条。
(六)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有效
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充实教育内容,丰富教育形式,突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了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的逐步形成。总局印发了《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试行)》,在《中国税务报》开辟了“学先进、见行动”宣传专栏,与中央纪委电教中心联合拍摄了《闪光的税徽--税务系统先进人物事迹专题教育片》,向社会展示了基层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在部分地区进行了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漫画巡展。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了思想深刻、形式多样的家庭助廉、构建税收廉政文化电子网络、廉政书画摄影展览、巡回演讲、读书思廉、为廉政建言献策等活动,推进了具有税务系统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七)纪检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围绕惩防体系建设、监督资源整合、“两权”监督制约、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适合惩防体系需要的日常协调配合机制、严格的工作报告机制和快捷的情况通报机制,努力提高有效监督能力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加大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力度,各省、市税务机关分别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水平。各级党组注重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纪律和能力建设,74个单位、76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受到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表彰。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不够有力,在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各个职能部门发挥主体作用还不够充分,税收业务与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还不够紧密,“一岗两责”有待于进一步强化;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区还时有发生,源头预防和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制度的执行力不够强,有的制度规定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和手段需要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勇于正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不断创新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深刻阐述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提出了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严格政治纪律,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总局党组部署的中心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保障税务系统政令畅通。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继承全系统多年来取得的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在新的起点上,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把握规律,创新机制,改进方法,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一)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责任主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实际,认真检查体制机制落实情况,查找“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职责、部门落实各自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差距,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使体制机制的作用和优势得到更好地发挥。各级党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总体谋划,统一部署,认识上要更加重视,安排上要更有位臵,指导上要更加有力;职能部门对管辖业务和系统情况最清楚,对发生问题症结和要害最明了,要主动发挥优势,紧密结合各自业务工作特点,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措施,认真落实好部门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努力搭建工作平台,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通过努力,形成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格局,有效解决税收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两张皮”的问题。
(二)突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健全和完善以科学管用的制度为支撑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已经形成了基本框架,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使其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着手制定2008年至2012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强化教育计划落实,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夯实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基础,解决教育针对性不强和有效性不足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增强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制度不完善和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要整合监督资源,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措施,加强层级监督,扩大民主监督,解决监督缺位和监督不力的问题;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分析发案原因,堵塞管理漏洞,严肃办案纪律,解决执纪不严和惩处不力的问题;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研究科学合理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问责制,解决责任追究标准不一和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当前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三)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面对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形势,税收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各级税务机关要着眼于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寻求科学的思路、管用的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举措,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和新成效。要实现工作理念的创新,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治理、源头防范,务实为民、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贴近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和探索,形成管用的理论成果,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要实现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以落实责任制为龙头,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住防止以权谋私这个重点,抓住正确行使“两权”这个关键,抓住维护纳税人利益这个根本,健全完善有效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和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的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要实现监督管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立足源头治理,找准切入点,在深化与税收工作结合上努力探索和实践,使反腐倡廉建设真正融入到税收业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税务文化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精心组织开发《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更加严密,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做到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努力形成协调高效的监督格局
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把握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法,转变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在保证各部门独立行使职能的同时,进一步整合调配法规、人事、审计、巡视和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力量,畅通监督信息,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等权力相对集中岗位人员的监督,形成以重点岗位人员为监督主线,以“两权”运行的关键环节为监督重点的监督格局;要改进监督方法,积极研究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的新方法、新路子,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不能放手不管,游离于权力运行之外,不能大包大揽,沉陷在具体事务之中;要转变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巡视成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纪委以及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主动争取支持和帮助,充分发挥好特约监察员和其他社会监督力量的作用。
(五)服务税收工作大局,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是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的本职要求和重要任务。各级税务纪检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影响税收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在税收执法方面,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和“征、管、查”重点环节的监督,防止违反规定批准企业缓税、欠税,少征不征税款及滞纳金、截留转引国家税款等损害国家利益问题的发生。推动稽查工作“首查负责制”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严格落实财务、基建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运行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评审和采购合同审验等方面的监督,防止投标企业弄虚作假和围标、串标等问题。促进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定期轮岗制度的落实。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全系统营造想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
三、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措施,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为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加强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国家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促进征管体制、税收政策、内部管理、行政审批等重要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要督促各级领导班子不断增强依法治税意识,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税收执法、人财物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力。督促各级税务机关继续落实好“两个减负”的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重点,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力求取得实效。
继续严格控制税务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纠正任何形式的公款旅游行为。
(二)扎实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把勤政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意识,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努力提高思想道德水平。认真执行《关于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闲臵资产处臵、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三)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问题;落实督办制度,严禁推诿扯皮、压案不报、拖案不查、避重就轻,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就信访举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对其中纯属诬陷的举报予以澄清,消除影响,保护干部;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解决,努力使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案件有明显下降,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税务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案件。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办案力量,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确保办案质量。完善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调查研究,与监察部、人事部共同做好《税收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起草工作。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服装制作、票证印制、税控器具采购推广等方面以权谋私、接受或介绍商业贿赂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以及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和方法创新,提高巡视工作水平,突出巡视监督重点,重视巡视成果的综合运用。
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大过错责任分析和追究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和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重点对大额减免税审批、重大涉税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下放的审批项目,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执法监察的质量和效率。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纠正影响税务机关形象和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对税务人员“吃、拿、卡、要、报”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防止纠而复发;深入治理税务机关强行指定税务代理机构,参与税务代理中介活动收取费用,以及税务干部与税务代理机构串通谋利的问题;严肃查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乱摊派、乱收费、推销商品等不正之风。对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防止和纠正违规举办庆典活动。加强税务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强化税务工作职业道德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及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
(六)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大力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 开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法制纪律教育,促使广大税务干部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税务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税务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廉政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营造有利于税务干部廉洁从政的环境。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构建以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为基础,以清正廉洁为基本内涵,以正确行使权力、远离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建设和谐税务为目标的廉政文化建设新格局。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要制定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税务人员,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系列活动。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倾情培育健康向上的个人品质和情操。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参与反腐倡廉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学廉、崇廉、守廉、倡廉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形式进行交流展示和推广。
(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反腐倡廉任务艰巨,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重大。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党组要更加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充实纪检监察力量,把政治素质好、税收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配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来;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在考核使用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优先选拔使用敢于坚持原则、踏实工作、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坚定信念,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贴近税收中心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做勤奋学习的表率;要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做真抓实干的表率;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得住身手、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严于律己的表率;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善于调动和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做和谐共事的表率。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税务系统今后一段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已经明确,2008年的工作任务已经部署,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臵,始终以与时俱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努力开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