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价值观下的安乐死问题_社会工作的价值观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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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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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

2011

社会工作价值观下的安乐死问题

刘小峰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武汉430079〕

摘要: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安乐死问题逐渐进入国内学界和公众视野。安乐死不仅是社会公共 价值观的重要领域,关系到所有人的健康和生命,还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社会工作作为专门 的助人专业和价值涉入学科,在认识和推动中国安乐死问题合法化进程中其人本主义价值观介入应发 挥积极效用。同时,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角度来研究安乐死问题可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范围,对 社会工作学科的发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安乐死;人本观;社会工作;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匚916 文献标识码:八

一、弓I言

我不是植物人,只是全身渐渐不能动了 我有话 要说,只是说不出来我很想吃东西,但是不能吞咽 我很想抓痒,但是手不能动我很想活动,但是脚站 不起我头脑清楚,但是只有眼睛会动请让我安宁 地活着、尊严地死去。这是患有不治之症的台湾作家 沈心慧在病床前写的一首催人泪下的诗。自古以来,人类对死亡始终追求着一种“善始善终”、“落叶归根” 的精神。既然死亡无法避免,为什么不在适当的时间 选择一种更有价值、有尊严、更安宁的离开方式?面对 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离世的尊 严,给他们临终前一个安详?安乐死即使在此情境下 不是一种理智的选择,至少也是目前中国社会不得不 面对的一个话题。

从安乐死的研究现状来看,综观国际形势,在一 些国家和地区安乐死的成文立法巳施行,如澳大利 亚、荷兰、卢森堡等。自20世纪八十年代安乐死问题 进人我国大陆学界的研究领域之后,长期主导我们传 统的人生观及伦理、道德被迫面临严峻挑战,这促使 人们对“人之为人”及“生与死”的价值问题进行重新 深究和探讨。目前国内学者对安乐死的相关研究颇为 充实,但大多是从哲学(翟晓梅、2002〉、伦理学〈鲁芳、2000;韩秀英、1999〉、法学(欧阳涛、1996〉、医学(吴咸 中、1990〉、经济学〈楚东平、1998〉、社会学〈刘宗秀、1987〉等角度来进行研究的①,而从社会工作特别是价 值观的角度进行研究尚很匮乏。安乐死的目的即是尊 重人的生命的尊严,以人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北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政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学、法学、医学、经济学、社 会学关于安乐死的研究多是从宏观结构的角度出发,以外部的国家和社会利益着手,而社会工作则更关注 个体人的发展,从个人主体性的角度出发,为安乐死 的主体一以人为本价值的切身利益考虑。因此,从 社会工作人本观的角度探讨安乐死的可行性,更能切 合民众的诉求并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同时,从社会 工作价值观的角度来研究安乐死问题可以扩大社会 工作专业的服务范围,对社会工作学科的发展也具有 积极的意义。

二、国内安乐死的发展与现状

“安乐死” 一-词源于希腊文6以卜3皿8丨3,原意为、如础”。《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安乐死,’指 “对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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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 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 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⑴当前,国 内学者对安乐死的概念基本达成共识,冯敏良〈2005〉 曾将安乐死分解为主体、客体、手段和动机四大要素。不管如何,现在人们使用“安乐死”这一概念,常有以 下几方面的含义“1〉根据即将死亡的病人要求,停止 对其治疗,听任死亡;〈2〉根据病人要求,采用较为仁 慈的方法助其死亡,以结束其痛苦;〈3〉在患者无法表 达其本意的情况下,出于其他原因丨如已无挽救可能作者简介:刘小峰(1987-),男,江西九江人,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

①这方面专著具体有:楚东平:安乐死,上海文化出版社1998年版;翟晓梅:死亡的尊严,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等。文章 如,彭现美,翟振武:《安乐死的成本与效用分析》,《人口与经济》2005年第3期等,在此不予以一一列举。这些研究成果从各自学科 @视角分别关注了安乐死的起源、发展-具体实践及后顾之忧等各议题,因本文主旨在此毛者不与以详述。

为本,而这与社会工作的核 心价值观显然不谋而合。哲

的脑死亡患者的家属出于经济原因等丨,用仁慈的方 法将患者致死。^早在2001年荷兰上议院就通过安乐 死法案,将荷兰推上了全世界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 化的国家。随后安乐死合法化运动逐渐扩展至比利 时、卢森堡等西方国家,并席卷亚洲。

目前,我国法律还没给安乐死明确规定。但是,作 为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客观存在着的。1986年发生在 陕西汉中的“夏素文案”是我国第一起公开审理的“安 乐死”案件,也第一次明确的提出了“中国的安乐死” 问题。^然而蹊跷的是在2003年,中国第一起安乐死 案件中的涉案人王明成身患绝症,向医院申请安乐 死,但他的愿望最终未能实现。①历经十七年,一个家 庭两代人在面对无法忍受的病痛折磨时都选择了安 乐死,但他们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实行安乐死在当 前中国价值观显然备受争议。据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 的有关统计,我国每年死亡人数近1000万,其中有 100多万人是在极度痛苦(如癌症晚期的剧烈疼痛〕 中离开人世的。这100多万死亡者中又有相当多的人 曾要求过安乐死,但因无法律根据和保护而被拒绝,因此他们也只能“含痛死去”。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 是悄悄地选择安乐死而结束生命的,参与者一般是亲 人和可信赖的医生。这已不是什么秘密了。这也是生 活提出的要求,人们需要安乐死。

在1989年曾有近百名国内著名伦理学家、法学 家和医学专家在上海举行了关于安乐死的学术会。与 会者多数赞同安乐死,还有个别人认为安乐死立法已 是迫在眉睫。全国总工会曾对北京地区的工人、解放 军战士、大学生、全国各地来京学习或参加会议的干 部及医生各100名共500名进行过价值观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00人中赞成安乐死的为456人,占 91.2^ ;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的有429人,占 85.8^;认为目前在我国可以实施安乐死的有399人,占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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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考意义,而且 具有重大的现实实践意义。

三、安乐死与人本观

【3〕

黑格尔曾说:存在即合理。虽然当前安乐死在中 国价值观上备受争议,但实际情况是安乐死〈或“优 死”、“尊严的死”)在传统中国也是客观存在的,这说 明了传统中国既有的对“乐死”切实的需要。中国传统 文化中儒释道三派历来都不乏人本观念,非常关注人 之主体性问题。对待死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宰的 儒家认为“未知生、焉知死”是其死亡观的最好写照。孟子云,“生我所欲,死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 生而取义者也。”荀子也认为,欲生恶死固然是人之常 情,但有时候生命失去了意义,宁可弃生而择死。(《正 名》〉荀子还认为,人不仅要善生,而且要善死,生死都完 满,都有意义才体现了为人之道,才是理想的人生。荀 子的这些观点与现代安乐死的死亡观有着很大的共 鸣之处。相对儒家,道家在死亡问题上采取的是一种 更为洒脱的超然主义态度。作为道家代表人物的庄 子,以他的身体力行表明了道家对死亡的态度。据《庄 子^至乐》载:“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 盆而歌”。在庄子看来,生死就是气聚为生,气散为死,生不必乐,死亦不必哀,顺乎自然才是宇宙之道。这是 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朴素主义生死观。庄子妻死、鼓 盆而歌固然令常人难以接受,但是道家对待死亡的态 度却深深的影响了国人,即以平常心对待死亡。

但正如梁娟娟〈2009〉所言,中国传统文化与“乐 死”之间,既有相通的一面,更有相悖的一面。儒家有 人仕、经世致用之说,佛学也有强调轮回转世、重生之 意,药学更有救死扶伤、妙手回春之道,传统中国的民 间文化则有许多“好死不如赖活着”、“嵝蚁尚且偷生,况人乎”等谚语。梁娟娟同时认为,对中国死亡观具有 至关重要作用的是“孝文化”。老者死后要厚葬,举行 隆重仪式;生前若予以抱病而终、或痛苦而死(更不用 说庄子的这种极端做法)则至少被认为是家门不幸,是不光彩的事情。虽然从思想理念上传统中国文化中 非常关注人本观,但更多的是关注“优生”的问题,因 此对于“优死”则显得相对忌讳。在当前中国语境下,赞成安乐死一说的人或实施安乐死的行为当事人多 半则是因为经济因素,经济成本的考虑超过了人的求 生本能及价值,即我国社会保障、福利事业相对滞后,0从上面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安乐死至少已 经是当下中国部分民众的呼声,但是我们也应认识到 当今价值判断上已经公开允许安乐死的国家如荷兰、比利时等,均为经济文化发达、法制完备、社会保障完 善的高福利型国家。对于中国而言,我们的政治、经 济、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毕竟还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的初级阶段,而安乐死问题却是有关伦理、法律、医学和政治等各方面的非常复杂和严肃的综合性问 题。在参照西方经验时,我们要深刻认清自己的国情。安乐死不仅是社会公共价值观的重要领域,涉及到所 有人,关系到人的健康与生命,还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总之,坚持人本观,尊重临终者的意愿,尊重其尊严,使人能够尊严、安逸地离世,是对人之为 人的回归,也是人类社会的重要责任。可见,对安乐死 与人本观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①详细报道请参见梁娟娟:《中荷安乐死问题比较研究》01,2009年第15页。事实上在中国的安乐死发展中有一个比较成功的案 例,类似于西方安乐死的合法程序并实现了实施安乐死的初衷,那就是“中国北京周听英安乐死案例”。详见:《她在安乐中离去》,②《北京日报》99一年2月2日第六版。[^(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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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难以负担昂贵的医学治疗费用,或不愿经济上拖 累家人,被迫无奈所致。这显然与安乐死的初衷不吻 合。安乐死实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医学上无法治 愈且正在忍受巨大病痛折磨的绝症患者解除痛苦,使 得他们能够死的“安乐”,而并不是出于经济上地考 虑,虽然安乐死的实施能客观上减轻当事人及其家属 的经济负担。四0

对于人生价值,人们 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对于当事人的生命价值来 说,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有权作出判定,这也是罗杰斯 的价值立场。现代人本观建立在“生命神圣论”和“生 命质量论”相统一的观念基础之上,认为人类不仅需 要“优生,’,也需要“优死,’。安乐死不是“生,’向“死,’的 转化,而是死亡时由“痛苦”向“安乐”的转化,是解决 死亡的质量问题。所以,安乐死的本质是对人的死亡 过程进行科学调节,消除痛苦,使死者死得安乐,是优 死。这是人类死亡方式文明和进步的象征,是理性的 觉醒,是可喜的理论升华。@因之,对安乐死问题无论 是个案还是团体,从社会工作价值观的角度,我们对 其应持人本主义的立场,积极肯定这一行为,因为社 会工作的本质就是助人,是维系“人之为人”的价值学 科。

四、关于安乐死问题的建议一社会工作价值观 视角

经过一百多年的长期发展和变迁,社会工作已经 跨越了国界。社会工作价值观本土化的形成既是历史 的产物,也是时代变迁的结果,它一方面反映我国传 统文化对专业实践和理念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 时代进程的演变对专业伦理的形塑。―长久以来,国 内社会工作的一个中心议题就是如何凝练价值理念。许多代表性观点有助于我们获得对社会工作价值观 的认识。^^8^1996年伦理守则认为社会工作基本价 值包括协助服务、追求社会正义、尊重个人尊严与价 值、重视人际关系等几方面。王思斌〈2010〉则将社会 工作专业实践的价值观归纳为六点“1〉以人为本,回 应需要“2〉注重和谐,促进发展“3〉平等待人,注重 参与;〈4〉道德与责任并举;〈5〉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 发展相结合。—由此,社会工作作为一门助人专业和 价值涉人学科,具体到安乐死这一服务领域,社会工 作价值观应当聚焦于“人本观”和“乐死”的价值。对安 乐死服务领域的价值介人,社会工作视角可以从以下 两个方面:关注临终关怀、发展死亡教育人手。

^ 一〕临终关怀

根据荷兰等国的研究结论显示,很多病人提出安 乐死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心理原因,即病人认为自己是 家人和社会的多余,由这种原因提出安乐死请求的当 事人在申请安乐死病人总数中占一定比例,其实他们 在病床上真正需要的是,社会从心理上和生理上对他从荷兰申请安乐死的合法程序来看,经 济因素也完全不构成申请安乐死的理由,因为荷兰社 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建设异常完善。

回归社会工作专业的立足点,希腊智者罗太戈拉 斯曾云:“人是万物的尺度”,这句话可能是西方社会 工作人本传统思想的最早表达。人本观对社会工作而 言既是基本的,亦是边缘的。说其基本,是因为很多人 习以为常的将其视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态度。说其边 缘,是指它不被视为一种视角,更多的被视为一种指 导实践的一般哲学立场,而非一种界定具体实践取向 的方式。^实际上,人本观是社会工作兴起的重要哲理 价值之一,社会工作的出现就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每 个人的价值得到尊重,甚至社会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社 会人道主义。人本价值学说承认人的价值和尊严,以 强调人性和人的利益为主题,在人的世界和人的主体 性世界之外没有其它的世界。^这虽然遭到了实证主 义的攻击,但在认识论上,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主体作 用,正如康德所言,“人为自然界立法”,无疑在当今后 实证主义时代具有非常重要的感召力。人本观者批判 实证哲学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等同对待是偏持 的,因为这肢解了人的主体性,不再是独立、完整的 人,人是一种具有思维和情感意志的存在,它具有不 同于动物本能的创造性。甚至在罗杰斯看来,与其说 个体生活在一个客观现实的环境中,不如说他生活在 自己的主观经验世界中,这个主观的经验世界被称作 “现象场”。为此罗杰斯进一步推论,个人的直觉世界 是他(她〉的直接现实,只有个人自己才能真正地、完 全地理解自己的经验世界。〜因此,持人本观的社会工 作者特别重视对当事人能力的积极信念。这种能力一 是当事人的自我指导能力,一是其自我负责的能力。

人本观具体到安乐死而言,强调它是当事人出于 自主意志的自愿选择,是其应有的权利,而且法治社 会有责任保障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利,而没有权力强迫 其公民为适应他人而痛苦的活着。@选择“体面的死 亡”既是每一个公民的内在自由,又是其道德权利,谁 干扰了人的这一内在自由,谁就侵犯了他人的内在尊 严,因为从根本上来说,“任何形式的显著限制他人选 择自由的强制,都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冒犯,选择自 由是人道的核心要素之一 因此,作为专业社会工 作者应持以下基本价值立场:应当给与个人安乐死的 权利,只要安乐死是当事人①在对自己的生命价值进 行深刻思考后做出的自主选择。①笔者在这称为当事人而不是用案主或患者称呼是基干人道层面对安乐死主体的尊重’后面论述亦然。^011^1.1161:

们的关怀。这与社会工作价值观临终关怀事业的理 念是一致的。王思斌〈2010〉曾将社会工作临终关怀服 务内容归纳如下控制疼痛和症状,包括音乐治疗、艺术治疗、戏剧治疗等,按摩和做运动也常用来缓解 临终者及其家庭照顾人身体上承受的压力义协助老 人及家属解决医疗费用问题;3‘提供丧亲后续服务。〜 可见,如果临终关怀工作做得好,将使其中一些当事 人不必选择安乐死、过早离世。

另据研究显示,目前很多人反对安乐死的一个原 因就是担心安乐死的偏离正常轨道,安乐死被滥用。① 临终关怀的发展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临终关怀 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部分当事人在不采取安乐死 的情况下也能平和安静的离世。而且,在当前国内传 统伦理和道德观念异常顽固的社会环境下,让人们立 即完全接受安乐死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此,为绝 症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临终关怀服务,让当事人在现代 医疗技术的作用下尽可能减少疼痛,这样因不忍疼痛 而请求安乐死的人数也会随着下降。而对那些进行了 缓和医疗仍无法解除痛苦的当事人,他们的安乐死请 求在这种特别情境下也更容易得到家庭和社会的谅 解。社会工作专业介人临终关怀,应认识到其是主动 向“乐死”发展的过渡选择。在进行临终关怀后自然死 亡的病人,社会工作者也需要及时对其家属进行心理 辅导和专业介人。

(二)发展死亡教育

死亡是每个人的必然自然规律,也是人之为人的 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本主义、存在主义、后现代主义 等无可回避的话题。由此,基于死亡哲学的认识,西方 社会工作死亡教育便应运而生。死亡教育可从心理、精神、经济、法律等不同方面增进人们对死亡的意识,它探讨的不只是死亡本身的问题,它还包含了人们对 自己及身处的这个世界的感觉与认知。死亡教育大 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学校教育即面对面授课,一种 是通过大众媒体宣传和引导。

而在中国,死亡教育属于教育缺失的一块,这是 一个传统禁区。中国传统文化中相当重视“优生”教育 而忌讳“优死”教育,家庭和社会也都极力回避与孩子 进行死亡问题的交流。由此,正如梁娟娟丨2009丨所言,当前推行死亡教育应该从一个人的童年开始,以学校 教育中的死亡教育为主要手段。中国目前有安乐死意 向的人群分为两类:一类是真正有安乐死需求的患 者;一类是因为经济原因而选择安乐死的患者。这两 类人在当前,都难以真正实现自己想要“乐死”的愿 望。中国传统道德、伦 00

理的影响,使得人们难以接受安 乐死,不管当事人请求安乐死的原因是什么。在国人 的传统思维中,死亡是阴冷而可怕的,人们对死亡充 满了畏惧,对于死亡的畏惧远远超过了病痛对当事人 的折磨。因而,死亡教育的作用就是改变人们对死亡 的片面认识,让人们认识到死亡不是一件可怕的事 情,是正常的自然规律。对于饱受病痛折磨的当事人 来说,没有痛苦的死去才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对于 当下死亡教育发展除了要借鉴现代人本观、存在主 义、后现代主义哲学等的思想精华,还应重视对中国 传统文化“优死”、“乐死”、“有尊严的死”思想的挖掘。如儒家荀子就主张人之生死都完满,都有意义,方才 体现为人之道,才是理想人生等。

五、结语

早在1976年东京召开的首届国际安乐死会议 上,日本、英国、美国和荷兰等国家的代表就共同签署 了 “东京宣言”,会议宣称要尊重人之“生的意义”和 “尊严的死”的权利,从而使安乐死成为世界人权运动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轰轰烈烈地展开。20世纪80 年代后,安乐死问题已经作为中国当下社会不得不面 临的一个理论探讨和实践的争议话题。笔者认为,社 会工作作为专门助人专业和价值涉人学科,在认识和 推动中国安乐死价值合法化进程中其人本主义价值 观介人应发挥积极效用。社会工作者应利用关注临终 关怀、发展死亡教育来帮助时下人们对安乐死及死亡 问题的正确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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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第54页)①实际上,在安乐死完全合法化的荷兰,许多安乐死行为并非是病人自愿原则下而是在病人家属和医生的同意下执行的,甚至有出 @现以安乐死为借口进行的谋杀行为。详见《老年病人纷纷逃亡国外》,《环球时报》測4年02月11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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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张晓东责任编辑来瑞

^上接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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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夏玉珍责任编辑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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